新营小学办学章程_小学办学章程汇总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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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围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优先发展特色教育,努力培养创新人才,秉承“敦品励学敬业拓新”的校训理念,以优化、美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营造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努力构建“书香校园”。

第二条 办学宗旨与秉承理念

为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我校提出了“一个创建”(创建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两个提高”(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办学水平和档次),“三个转变”(转变落后局面,转变管理模式,转变办学特色)的发展规划和“四严”(即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管理方针,积极打造“民主、和谐、文明、生态”的校园文化,为学生搭建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平台。

(一)办学理念:教育肩负着人类社会持续发展和进步的重任。人的本质在于不断延续和进化,而教育则是将人类社会以往一切真理,包括做人、做事和发展所要了解的一切历史、经验、知识等综合传授给下一代,使之能够在生存的基础上,肩负起人类社会延续和发展的重任。因此,良好的教育可以使一个社会和谐、文明、繁荣、进步。因此,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使之通过接受教育而改变命运,能够继续学习和不断追求、探索真理,进而对社会和人类有所贡献。这,即是教育使命和办学责任。(简而言之,就是为每个孩子的幸福未来奠定基础。)

(二)办学目标:在新一轮标准化学校建设中(2014—2018),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学校,并且努力争取让本校在2014年底顺利通过标准化学校验收,通过全校师生共同努力,继续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依托乡村少年宫活动开展艺术教育,强化教育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均衡发展;创建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应用先进办学手段和机制,促进学校教育快速发展,创建特色学校,实现与先进办学机制接轨(网络化学校),成为培养适应新世纪发展的复合人才(继续学习、服务大众、贡献社会)的名校。

(三)办学宗旨:建特色学校,育创新人才。

(四)办学方针: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严谨治学;以生为本,全面发展。

(五)校训:敦品 励学 敬业 拓新

(六)校风:崇真 求善 尚美 和乐

(七)学风:厚德 博学 乐教 善导

(八)教风:乐学 多思 自主 实践

(九)校徽设计说明: 待定

(十)校歌歌词创作思路:

待定

第三条 服务思想和恪守原则

1.育人性原则:根据我校具体实际,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寄宿制办学需要,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建设的育人功能,使广大师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

2.整体性原则: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将教育教学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密切联系在一起,形成合力,共同携手开创我校教育未来。

3.特色性原则:积极争取乡村少年宫人力资源的配备,加强自身的学习,吸引音、体、美等专职教师的加入,开展舞蹈、美术、书画、体育项目,作为丰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以拓展学生发展的空间,为校园文化注入生机与活力。

4.传承性原则:有效利用学校现有的文化底蕴,精心设计和科学布局,使其文化内容不断发展和完善,力求做到硬化、净化、美化、文化。

第四条 德育目标

要求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良好个性和心理品质,具有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精神,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智育目标

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动手操作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掌握一些基本的科学方法。

第六条 体育目标

培养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养成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和体育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体正常发育,增强学生体质。

第七条 美育目标

培养学生掌握各类艺术形式的基本表现手法;培养学生的艺术欣赏能力,养成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塑造学生美好、健康的心灵。

第八条 劳动教育目标

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教育学生树立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劳动平等的思想;教育学生学会生存。

第九条 素质教育目标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第十条 艺术教育目标

培养学生热爱艺术的情趣,并能积极参与其中跳舞、书画、标本制作、小发明、小制作等,陶冶性情,追求高雅,以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为根本宗旨。使学生的艺术品味和艺术鉴赏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十一条 学校的发展战略

积聚标准化寄宿制办学优势,走军校育人之路,打造教育品牌校。第十二条 实现办学目标的战略部署

包括思想基础、作风基础、管理基础、质量基础、队伍素质基础和完善必要的办学设施。

第十三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学校使用规范的汉语言文字,以普通话为校园学习生活语言。第十四条 学校岗位责任制

实行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职工岗位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凡重大事项须经学校例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学校长效管理机制

以“语、数教研组”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综合管理的基层组织。年级既管学生,又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级教师业务;既管德育,又管智育和体育,对本年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实行包年级责任制和班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 学制 规模 招生 第十六条 学校学制

小学修业六年,初中修业三年,实行九年一贯制。学校分中学部和小学部,实行分级分班、因材施教、注重个性的教学组织模式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即发展性教育学校模式。

学校规模:学校现有九个班级。

学校招生范围:服务于新营村及周边5公里以内的刘家湾村、桦岭村、窝子湾村、罗景村和红土坡村的部分社队,覆盖人口约为0.9万人。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

小学生学校自行录取,报经教育局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注册缴费手续,中学生按规定招生,并报请教育局批准,取得我校初中学籍。

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保留入学资格。

中学新生入学均需有完整的原毕业小学的学籍档案。第十八条 休学、复学、转学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育处审查,校长批准后,发给休学证书。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再休学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由教育处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搬迁、随亲人生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往他校学习者,应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外地学生随户口迁入本地,或其他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者,需事先与我校联系,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并带齐学籍档案,方可转入。

第十九条 留级与升级:小学、初中学习阶段学生不留级。有不合格科目的学生,随班升级后,须通过补习,在下一学期参加该科目的补考。

第二十条 考勤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准假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入课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

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教育处批准。

学生请假(含病、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一条 毕业

小学、初中具有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修业期满,思想品质考核合格,参加全总校、全县统一组织的毕业考试者,发给由教育局核验的《小学生毕业证书》和《初中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奖惩

思想品质考核良好以上,学年总评成绩各科及格以上,平均分80分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奖状;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三好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三好学生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对违纪、违法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等处分。

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得歧视,而是继续教育。处分期满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讨论批准,可以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家长,并向师生公布,同时附上撤销处分书面材料。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教育、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四项主要原则:一是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立足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二是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循序渐进,巩固提高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三是思想品质教育与文化素质培养相结合;全面发展与培养个性特长相结合;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四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 4

为主导,关心爱护学生,尊重依靠教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育工作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每一位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教学为中心,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的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正面引导、服务学生”的育人要求,达到传道、授业、解惑、育人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并以目标为中心,实施计划管理、规范管理和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课余和节假日不组织非毕业年级的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学校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反对违反教育、教学规律过度加重师生负担,坚持抵制违反教育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各种行为,依法治校,依法从教。重视开发包括文体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班、团队活动、艺术展演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在内的活动课程。各年级都应保证活动性课程时间,让全体学生都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学校要建立广播站、新苗通讯组、舞蹈队、美术书法、运动队等各种文艺、体育和文学创作等社团。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师编制数额,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保质保量配备好各科教师。并努力通过教育引导、专家讲座、校本培训、继续教育等渠道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重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重视培养和锻炼学生的适应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以培养学生健康心理、良好意志品质和个性特长为目的的课外活动。要努力培养音、体、美等方面的特长生,为他们的成材做好铺垫。

学校应重视学生的卫生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识别和抵制不良侵蚀的能力、以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 学校要重视科研教改工作,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和管理经验、管理艺术,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并通过对传统教育思想、方法、模式以及落后管理手段的改革,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三十一条 考试和测验

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单元测验、期中考试和期末(学年)考试。单元测验由科任老师命题;期中考试由教学处命题;期末(学年)考试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命题。初中毕业班参加全县组织的升学考试。

学校逐步建立按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估教育质量和效益的科学标准,不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二条 校历

学校每学年(学期)根据《甘肃省全日制小学校历》和榆中县教育局学期(学年)工作行事历制订本校校历,以提高学校工作的计划性和管理效益。

第五章 人事行政组织管理

第三十三条 编制

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核定的编制数做到:

1.按县教育局和县人事局编办下达的小学、初中校长与各处室中层干部的配置数选拔干部,中层及以上干部配备做到合理、精干、高效。

2.建立一支骨干齐备、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3.各类职称人员比例,力求按县小学、初中的配置职数,争取逐年实现。4.学校各处室(含电教、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等)人员配备应合理,务实高效。

第三十四条 校长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应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以此作为学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评价校长工作的重要依据。

校长由青龙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条件聘任。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按国家下达的教育计划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搞好教学常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积极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树立良好的校风。

3.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建立和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励、晋升等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抓好行政管理工作,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建立一支团结精干、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

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做好经费预算和核算,审批学校的财务开支,开源节流,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抓好后勤工作和校园基础建设,管理好校舍、设备等校产。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校长应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情况,主动听取党组织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同时,校长要尊重并支持教代会(工会),根据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要听取教代会(工会)或教职工的意见。

校务工作要按照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五条 教师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教师应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明确教育思想,端正教学态度,遵循职业道德,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其主要职责是:

1.教好功课。认真钻研学科的教学大纲,作好周密的教学计划,提出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具体要求。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根据课程任务和要求,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课、上课,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因材施教,选择最佳教学手段,改进教法,加强实验、学习,培养学生熟练的技能、技术。注意检查分析教学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考查学生学习成绩。认真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2.爱护学生。教师必须对学生全面负责,管教管导,教书育人。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对中下层学生要有耐心、爱心,有针对性地加强辅导和思想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意赶走或侮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品质、行为习惯和高尚的情操。

3.为人师表。教师要以身作则,注重师表、师德,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师要在思想品德、文化修养、言谈举止、仪容仪表,文明礼貌、生活作风、进取精神等方面,严于律己,成为学生的表率。

4.努力学习。教师要自觉地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理论政策水平。要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手段,开发教学软件。不断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要满足现状,要认真总结自己的教学实践经验,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以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 班主任

班主任是教学班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建立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创建极具凝聚力的班集体;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并协调科任教师的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抓好本班的学籍管理,防 7

止学生流失;组织学生的课外活动,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指导本班团、队和班委会工作,以及评定学生操行、进行家访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职能部门与中层干部

为了加强学校的德育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和行政事务管理,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育处、教学处、总务处,作为协助校长实施有效管理的职能机构。各处室设主任各1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

办公室主任:1.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的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工作;2.负责职称、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的管理;3.负责文件收发、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学校等级评估的档案管理工作;4.负责学校档案室和日常管理工作;5.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6.负责贯彻《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和其他德育教育文件精神,协同班主任和社会与历史科教师,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7.负责制订德育工作计划,抓好德育常规管理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8.负责组织课外活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负责教学质量目标的制订、管理、考核和总结表彰;9.负责学籍、教务管理以及电教室、实验室、功能室的管理指导工作

教学处主任:1.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制订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教学常规,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2.负责教研、教改工作,组织教材研究、公开课和教改实验活动,营造良好的群众性的教研、教改氛围;3.负责协助校长选配好班主任,并督促、检查、指导班主任工作,形成良好的班风;4.负责学校的宣传工作、治安工作和体卫工作等。

教育处主任:1.负责贯彻《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和其他德育教育文件精神,协同班主任和社会与历史科教师,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2.负责制订德育工作计划,抓好德育常规管理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3.负责组织课外活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负责教学质量目标的制订、管理、考核和总结表彰;4.负责学籍、教务管理以及电教室、实验室、功能室的管理指导工作。

总务处主任:1.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工作;2.负责学校环境管理、卫生和美化、绿化工作;3.负责教工宿舍管理;

4、负责食堂管理;

5、负责学校财物管理。

各处干事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第三十七条 团、队组织

要高度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在开展社区活动及参与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活动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活动中的组织作用。

第三十八条 教代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工会)是群众性组织,是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的重要组织形式。校长要十分重视发挥教代会(工会)在办学育人中的积极作用,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 校产、经费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产属全民所有。为加强管理,总务处应对学校财产 8

进行造册登记,并制订出校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管好、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条 学校公物实行“保管一把锁”的制度,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发现损坏要及时进行组织维修,发现流失要立即追回;学校实行公物使用、保管责任制。师生借用公物要办借用手续,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进行思想教育外,还要加倍赔偿。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坚持反对和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以增加收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福利待遇。同时,要坚持开源节流,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第四十三条 学校在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资助学时,必须做到专项入账,专款专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将从实际出发,制订奖教奖学条例,并根据财力开展奖教、奖学活动,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经费。要建立和健全“一支笔审批”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的预算和结算应提交学校行政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工程招标及重大维修项目开支均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结算中心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已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从二〇一一年九月起正式实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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