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报告(精选8篇)_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提纲

2022-01-22 自查报告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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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丛台区重点税源企业自查通知

丛台区国家税务局

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自查实施方案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为组织好企业自查工作,推进丛台国税组织收入工作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自查范围

2009年度纳税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由各税务分局分别安排自查。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自查时间和所属期间

此次自查工作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至9月18日。自查纳税情况所属期间为2008年、2009年两个纳税年度国税所辖税种的税款缴纳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如遇重大税收违法问题应自行溯及以往年度或2010年。

三、自查内容

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规定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工作应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及缴纳国税全部税种。

(一)增值税

1、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

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与购销货物和生产经营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具体包括:向经销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收购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完税凭证是否真实合法。(6)是否存在2008年购进固定资产,在2009年做账务处理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7)是否存在购进材料、电、气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8)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9)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10)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

帐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2、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是否存在购进的材料、水、电、气等货物用于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的情况: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气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投资、分配及无偿赠送等未按视同销售的规定计税。

(5)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6)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7)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8)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9)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0)兼营的非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增值税的规定一并缴纳增值税。

(11)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2)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军队、军工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免税的企业、货物和劳务范围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福利企业其免税的货物和劳务范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二)企业所得税

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税前列支。

1、收入方面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

(3)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确认的问题。(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计收入。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

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4)工资薪金扣除是否符合合理性标准,是否已经实际发放,有无将不合理或未发放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对国有企业,工资薪金超过政府有关部门限定数额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5)是否存在超比例扣除或未实际使用(取得收据)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未进行纳税调整。

(6)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问题,如不符合规定是否做申报调整。

(7)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8)是否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9)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业务招待费。(10)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11)专项基金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

(12)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税前扣除。

(13)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14)企业从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在税前扣除。

(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6)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7)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3、关联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

(三)消费税

1、税目税率自查

(1)兼营非应税消费品,是否混淆应税与非应税的界限。(2)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从低适用税率。

(3)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或者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从低适用税率。

2、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自查

(1)视同销售未计税或未按最高价计税。(2)包装物及押金收入未足额缴纳消费税。

(3)受托加工(不含金银首饰)应税消费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消费税。

(4)向单独成立的销售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低价销售应税消费品。

(5)将销售费用、支付给购货方的回扣等直接抵减应税销售额。

(6)从价定率的销售额和从量定额的计税数量是否准确。

(四)列支普通发票的自查

根据国务院《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企业自查时要对成本费用列支中取得的普通发票尤其是大额普通发票进行认真核查。对从建筑安装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零售业四个重点行业取得的普通发票应重点自查是否存在虚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情况。

以上为重点税源企业自查的一般性提纲。各企业还应根据行业特点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开展全面自查。

四、自查要求

(一)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照自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在自查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二)9月18日前,各自查单位应向所属税务分局提交税务自查报告并填写《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情况说明》。自查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自查项目、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补缴税款金额等基本内容。

(三)9月19日前,各自查单位将缴款书、调账凭证复印件报所属税务分局。

(四)9月19日前,各税务分局将企业自查汇总表及明细表上报区局。

五、自查处理

(一)对纳税人自查出的问题,在按规定主动补缴税款后,将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未按规定自行申报入库的自查税款,将不予承认。

(二)对自查出的假发票,各单位可在9月25日前另行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列支成本、费用。

(三)本次自查工作结束后,丛台区国家税务局将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对自查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开展抽查和重点检查工作。对抽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第2篇:重点税源企业

重点税源企业

重点税源监控是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有关财务、税收数据指标的分析,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企业税源变动和税收问题的联系,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的基础性工作。从2000年开始,税务部门根据开展税收工作的需要对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进行全面监控,旨在全面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情况,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动态,并通过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为组织收入和征收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一、重点税源监控选户标准

1999年,重点税源监控选户标准是年缴纳“两税”在20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在5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监控企业1404户。随着税源管理的不断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提出扩大监控面的要求,从2001年起重点税源监控标准不断调低,监控范围逐年扩大。到2005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调低至年缴纳“两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年缴纳营业税在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监控企业户数增加到30287户,比1999年监控范围扩大了20倍。2006年将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监控范围,并将因出口退税、享受税收减免等因素造成的纳税额度不达监控标准、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同时将充分利用征管系统采集数据,减少纳税人重复数据填报。

二、重点税源监控税收比重

2000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2982万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扣除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证券交易印花税,下同)的27.9%。2004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9865万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45.17%,监控收入比重提高了17个百分点。2005年1-9月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7955万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39.66%。

三、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指标体系

随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对税收管理提出了全新的理念和要求,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充分利用征管系统采集数据已是必然趋势,对监控企业进行各种需求和深入分析的要求越来越迫切。200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提出“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总局不断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和细化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为各地税务机关分析企业的税收问题提供了直接客观的依据。2005年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的指标数量由2000年88项增加到130项,2006年企业表的指标将增加到147项。并摸索出了一套进行税源管理和开展微观税收分析的方法,编写了《税源监控管理及其数据应用分析》和《微观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及方法》两本书,用以指导全国税源管理和微观税收分析工作。同时以加强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常规分析工作,来促进重点税源监控数据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完善了税源管理。

四、重点税源监控的重要作用

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实施几年来,为积极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税源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推动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分析。企业是纳税人,更是市场的主体。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掌握和了解来认识宏观经济,可以对宏观经济形势做出更直接的判断分析,客观把握宏观经济形势,才能建立税收与宏观经济的真实联系,为开展税收分析、把握税收收入形势提供客观依据。

第二,深入开展税收收入影响因素分析。利用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分期、分税种、分行业、分注册类型和分地区的各项数据,可以将影响税收收入的各种因素从不同角度展开,充分展示税收的各种规律和特征,把握税收变化的命脉,认识税收与经济的细微联系,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渗透到税收分析工作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当前各月的收入分析会议,都需要重点税源数据提供影响因素的数据支持。

第三,开展同业税负分析,为纳税评估和重点稽查选案提供数据支持。利用同业税负分析原理,可以测算各个行业的税负水平以及各纳税人围绕这一水平所表现出的各种规律和特征。以此为基础,可以建立行业税负客观标准,指导基层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揭示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稽查选案提供数据支持。

第四,利用同业税负分析原理,考核评价各地征收力度。同业税负分析原理,由于剔除了经济结构和税收政策的影响,使同一行业的税收负担更多地体现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使宏观税负这一不可比指标变成一个可比的实用指标,从而可以用于考核评价不同地区的征收力度,为税收征管考核增加更为客观的评价指标,丰富了税收征管考核指标体系。总局利用2003年和2004年的企业税收资料调查数据,分别对43个大行业500个小行业的增值税税负、38个大行业100个小行业的营业税税负进行了测算,使征管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精细化。

第五,基于监控数据,建立预警机制。重点税源监控数据指标体系由企业财务指标、税收指标和其他统计指标组成。利用各指标间内在的逻辑关系,结合同业税负分析原理测算出的各种规律特征,建立起我国唯一的指导全国税收征管工作的预警体系。目前,可以按季发布500多个小行业的增值税和100多个小行业的营业税预警报告,查出企业税收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税收问题,并发布了全国各行业预警企业的名单,为强化税源管理、组织税收收入提供信息。管理

一、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坚定的信心

重点税源管理就是以重点税源企业为具体对象,通过建立管理台帐、税源数据库,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分析、预测等管理。加强重点税源户管理能起到为整体税收管理提供信息服务,为税收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作用。事关重大,责任重大,工作千头万绪,工作事无巨细,基础要求夯实,管理要求到位,为此我们必须有坚定的信心,充分了解加强重点税源户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是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管理,能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在第一时间内对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变化动态进行了解和分析,及时掌握经济税源变动情况,分析税收收入变化原因,预测税收收入发展趋势,提高税收分析水平和税收预测的准确性;三是通过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能促进税收计划编制和组织收入工作水平的提高,在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时,抓住了重点税源,就掌握了计划落实的主动权,有利于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抓住了重点税源,就抓住了主要矛盾,有利于发现和解决组织收入中的主要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

二、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专门的机构

1、重点税源户要有专门确定机制

重点税源户的确定应以先进的计算机系统为依托,利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对全体辖管户实行有机筛选,滚动确定重点税源户。我们可以从企业注册资本、经营收入、应交税金三个方面考虑,在税源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监控税源相对集中、行业特点明显,或者征管相对薄弱、容易出问题的行业,如房地产行业等。重点税源户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是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税源户:即按照上一年税收收入的多少排序选取,选择占税收总收入60%∽70%的企业进行监控。

(二)是具有行业特点的税源户:第一是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或上级确定的监控点。第二是针对当年区域经济中特殊行业、热点行业确立的监控点。

(三)是确定实时或临时重点监控户:即将当年非重点税源户中每月新增税收收入额超过一定数额或新开企业投资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的企业纳入监控户管理。

当然,重点税源户在经过一定的选择排序后,应由专门机构进行审核、删除、明确、公布,稳定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任意变动,从而保障重点税源户管理工作的有序性、长效性。

2、重点税源户要有专门管理机构

在目前的税收管理机构的构架内,可以实行分类分组管理,结合或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信用等级制度将重点税源户专门划组管理,试行专门的重点税源户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业务熟悉,熟练掌握财务、税收技能的税务干部;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便于集聚专业人员,形成税收征管合力,通过分组管理后,不断积累实践经验,逐步深化管理举措,提升专职管理效能,以点串线、以点带面,以较少的人力资源投入,获取最大的征管效果。可以说重点税源户中以往分散式管理、常规式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集约式、专门化管理来取代已是势在必行。

三、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明确的目标

重点税源户必须以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明确目标,即实行个体化、综合式、深入型管理:

一是重点税源户个体化差异现实需要税务机关实施有差别的税务管理。在现实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我们能充分认识到这种个体差异不单单反映在数量上和规模上,而且体现在纳税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模式上,重点税源户这类特征更为明显。应对这一类纳税群体,常规性的税务管理力度明显不足,如重点税源户在经营扩张中经常采用融资(如红豆股份采取增发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方式,资本运作需选取最适当的比例,减至最少的费用支出,追逐最大的边际效益,来达到增加资产规模的目的。这种现实中的个体化差异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不断开辟管理领域,填补非常规性管理的空白。

二是重点税源户实施综合式管理重点就是要掌握重点税源户的综合信息,以便于专业化税收征管的开展。重点税源户往往是一个层次结构复杂、经营范围广泛、内部运作紧密的系统,如存在母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等现象,如果按照以前属地管理模式极易造成信息中断,造成管理漏洞,影响征管质量,我们必须有计划实行综合性管理,及早取得企业信息,摸清企业底细,了解税源,掌握情况。这些信息主要是:价格信息、融资信息、结算方式信息、资本结构信息等,通过对此类信息分析,可以判断重点税源户纳税遵从程度和有无良好的纳税意识,从而把税收专业化管理定位在以信息为基础,与企业运作相同步的实质性、全方位控管上。

三是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仅仅依靠常规管理或以监控间接税为主,已不能涉及深层次的问题,强制性的管理稽查手段在实践上亦不能取代重点税源户的专门管理。税务机关在较短的时间内想全部、深入地掌握重点税源户的纳税能力、获利能力等是不现实的,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税收分析、预测、规划收入缺乏深入广泛的信息资料,信息失灵就势必造成管理失控。要改变这一状态,应及时调整管理目标,健全制度,落实措施,逐步使税务管理由表层向内核发展。

四、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健全的制度

重点税源户管理应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照章办事。目前创新的税收管理服务制度包括:税收联络员制度、预约服务制度、专项税收宣传制度、提醒辅导制度、跟踪服务制度、税源分析预测制度、重大事项管理制度、数据积累制度。

税收联络员制度,即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定期交流,及时沟通,一方面由税收管理员了解企业最新经营情况,掌握企业动态信息,为健全企业信息数据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促进税企双向交流,为企业排忧解难,有针对性的进行纳税辅导,取得纳税人工作上的理解和支持,夯实征管基础。

预约服务制度,即根据企业提出的约请,税收管理员根据问题涉及的范围,为企业安排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或根据税务机关工作部署,涉及重点税源户的事项事先进行通知或友情提醒,告知注意事项或要求内容,使得企业能先期准备或腾出更多时间、人员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工作。

专项税收宣传制度,即对重点税源户采取普遍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凡涉及该类企业的税收新政策、规定,及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税收宣传,如采取电话告知,E-MAIL宣传,上门服务等形式。并且注意做好纳税辅导工作,一方面可以促进纳税人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提高财务人员的办税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与企业进行直接交流和及时沟通,让纳税人主动参与办税,帮助其解决申报中实际困难,不断地改正问题,总结经验,能提高重点税源户管理的工作质量,优化税收发展环境。

提醒辅导制度,即税收管理员深入企业内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企业发生重大项目投资、发生登记注册内容变更、在建工程投入使用或采用电子财务软件记帐等等,分析可能出现的涉税问题,提醒企业做好相关备案、报告工作,并且按时依法如实申报纳税,防止企业因缺乏对政策的了解而出现无意识漏税。

跟踪服务制度,即税收管理员准备专门的纸质文件,对税收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与跟踪,及时收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税收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税源分析预测监控制度,即做好税源的调查预测分析,掌握税源增减变动,分析异常原因,充分挖掘税收增长潜力。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即企业发生重大的生产经营、财务制度、产业宏观政策及税收政策发生变动,应完整详细记录,一方面做好记录,及时录入数据库,形成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及时参与重大事项管理,理顺涉税事宜,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完成纳税工作。

数据积累制度,即建立重点税源户基础资料档案,并且在初步建立档案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逐步完善,借助重点税源户平时积累的资料及每月报送的相关报表,对重点税源报表按户归档,建立管理台帐,按月份序时积累,从而保证重点税源户基础资料的完整性。

五、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完善的手段

在确定重点税源户管理目标的基础上,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手段也要添加新的内容,这些内容主要体现在日常管理、预警指标、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几个方面。

1、日常管理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必须朝更深层次的方向发展,善于发现问题,挖掘难点,查找疑点,突出重点便是业务上必须强化对重点税源户经营交易活动处理的能力,具体如涉及纳税所得和税前扣除方面问题,我们对企业所得的确定离不开列支的把关,是否允许扣除或是列支,同样关系到企业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的问题,比如投资利息、技术转让费、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分摊;资产的报废审核;佣金的收取比例及支付方合理的列支标准;亏损的发生及成因;母公司与子公司控制与受控的关联程度等,不一而足,所有这些都是目前或将来税收管理员可能涉及的,构成比较有深度的税务管理事项,更多的需要税收管理员进行有深度的分析,形成我们管理的要点,进而掌握重点税源户经营能力,确保重点税源不流失。

2、指标预警手段。通过充分的统计分析和计划预测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税收预警指标,主要是税收、税负与资产、存货、收入、费用、人员工资等比例关系的分析指标,具体有进销项税额比较、销售税金负担率、销售收入变化幅度、销售利润率、销售毛利率、应收帐款比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人均工资额、土地税收分析、房产税收分析、车船财产税收分析等多项指标;通过制订这些指标以尽量贴近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实际,综合反映纳税人整体经营、纳税情况。在设置指标体系后,及时进行数据采集,以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企业经营数据峰值和警戒值,及同一指标的区间上下限数值,通过设立预警指标,发现指标差异,查纠原因,发现问题。

3、纳税评估手段。根据税收预警指标及日常税源监控确定的申报异常的纳税人,及时进行纳税评估。对于评估中发现的疑点,敦促企业认真自查举证,对评估问题重大或疑点未解决且无正当理由的,应移交稽查或进行反避税调查。当然在深入评估过程中,应首先明确纳税评估并不是单纯地为评估税款,目的是通过评估真实地掌握纳税人税收负担率、生产经营情况,从而更有效地对纳税人以后的纳税申报进行监督和控制,促使其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4、税务检查手段。对重点税源户检查必须慎重对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应由专门的选案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定,设定专门的审批程序,以减少对大企业检查的随意性。当然在检查中应抽调业务骨干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检查和审理的质量,对待重点税源户检查工作,态度必须明确,不查则已,一查到底。

六、重点税源户管理必须有充实的内容

重点税源户管理应有深刻的内涵,积累大量的数据,形成扎实的管理基础。重点应建立三个资料库或电子台帐:基础资料台帐、生产经营台帐、征管信息台帐。其中基础资料台帐主要从税务机关内部资料获得,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微机代码、开办资金、主要设备、生产经营(注册)地址、电话、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重点税源户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台帐主要从企业及相关部门取得,包括产品生产情况、行业情况、经营/管理情况、销售情况、财务情况、生产工艺及流程、主要产品的“产销存”、主要原材料及包装物的“进销存”、主要生产设备(帐实)明细,税负变化差异、税负变化幅度、销售变动率,销售额增长幅度与应纳税额增长幅度对比、销售毛利率、成本毛利率、往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对比、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等情况;征管信息台帐主要从税务机关内部资料获得,包括:

1、各类资格认定,2、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

3、增值(消费)税申报资料,4、所得税申报资料;

5、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6、财务报表资料,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7、税务违章处罚信息;

8、关联企业及业务往来;

9、其它相关数据。通过这些数据的取得,充实管理内容,形成信息共享,促进对重点税源户管理情况的掌握,奠定扎实的征管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才可以真正到位。

第3篇: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分析调研报告

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分析调研报告

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分析调研报告

一、全局税收概况,我局共完成各项税收万元,增收万元,同比增长%,其中重点税源万元,占全局收入%,所得税汇算清缴万元,占全局收入%;1-9月,我局完成税收万元,同比增长%,其中重点税源万元,占全局收入%,所得税汇算清缴万元,占全局收入万元,同比增长%。、1-8月年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实现情况单位:万元

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经济的影响。我市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仍处于上升发展阶段,增势比较明显。我市建筑安

装、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将是在税率调整下的一个主要增长点。

工业企业所得税在经济稳步发展下,虽然税率调整,但是其经济发展带来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所得税税基的增长基本能抵消税率调整的影响,两相相抵,应纳所得税税额略有增长。政策因素的影响。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背景下,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因素还是政策变化方面:

1.我局税收主要依赖于房地产、建安业,但由于政府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使房地产、建安企业受到波及。2.受营改增试点政策影响 单位:万元

按照9月税收预测,第四季度我局的税收将下降% 3.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据实扣除对税源的影响:由于我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高,因此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据实扣除影响不大,预计减少万元。

4.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对税源的影

5.文化体制改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税源的影响:无影响。

二、重点税源存在的问题 门槛低、管理难

按照市局下发的重点税源管理办法,税收十万以上的我局重点税源企业户,户,重点税源管理股四名管理员,平均每人管理户,难脱离、难管理

原则上重点税源管理股管理员除重点税源户外不再管理其他非重点税源户,但是由于人员紧缺,重点税源管理员除了管理重点税源户,还需要监管非重点税源户,以我局重点税源管理员来为例:除每人管理户重点税源户外每人还需要管理户非重点税源户。人数少、户数多,再加上日常的税源管理工作根本不能真正做到专人专管。

三、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重点税源所得税税收万元,占重点税源税收%,占我局总税收%。可见,管理

好重点税源所得税户,对全局税收都重大影响。但是,现阶段所得税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

税源管理缺乏系统性和预见性。当前,对重点监控对象的所得税纳税人的管理,采取的是按月或季查询重点纳税人入库情况,按时填报《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季报表》和报送企业同期财务报表的方式,此种监控方法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可以掌握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所得税入库情况,二是能及时掌握重点纳税人的税收增减变化情况,通过这种形式对重点税源单位的监控确实达到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税源管理缺乏系统性。实际工作中,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管理人员大多在每月通过个别调查、微机查询、电话询问等形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原因,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往往会流于形式,没有一套系统、有效的管理流程和方案,税源管理较为杂乱,没有形成较为规范的管理

系统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税源管理缺乏预见性。由于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中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缺乏对国家经济政策的关注,致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相关税源信息难以及时、全面、准确的了解更缺乏对相关信息与税源变化情况的关联分析,税源管理缺乏预见性,导致税收分析和税收预测工作缺乏准确性,不能对基层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可供参考的第一手资料,使税源监控的目的很难实现,工作成效不明显。管理手段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稽查的各个环节:一是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多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以我局为例,地税成立十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一直沿袭的是 纳税人每月按时申报,征收人员按申报数据打印缴款书这一模式,税务人员对申报表的审核绝大多数是就表审表,只要逻辑关系正确就认定企业申报没有问题,且审核一直以人工方式进行。由于

人员素质的差异,加之缺乏科学、合理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对申报表的审核基本上是流于形式,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工作。二是管理环节中选择所得税日常检查对象和稽查环节中选择专项检查对象的方式落后,没有针对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稽查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时,检查对象的选择也主要依靠人工进行,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纳税人当年或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从而不能进一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对纳税人核算所得税真实性的检验虽然经过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但对业户申报所得税真实性的审查全部依靠人工的表间数据审核和管理、稽查人员抽查式的检查,不可能对所有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普遍检查,这无疑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的侥幸心理。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加强。当前税务干部结构多样,专业院校毕业的人员占的比例较少,军队转业、外单位调入

等人员占据大多数,对所得税政策和与所得税紧密相关的财务知识知之甚少,即使学校毕业的人员在当前新财务制度实行和新所得税政策连续出台的情况下,不加快知识更新也很难进行日常的征、管、查工作。特别是在越来越多 的企业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的情况下,不仅要求税务人员精通各行业财务制度,还应熟练操作微机、熟悉各种财务核算软件。所得税管理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相当一部分税务人员未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学习处于一种应付、无奈状态,加之日常工作较多,内部培训经常流于形式,学习效果得不到保证,致使有些人员业务水平较差,不能适应所得税管理的要求,对所得税政策的掌握、检查仅限于工资、招待费等简单费用项目,未能对收入核算、成本核算、投资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检查,造成了税收的流失。

税收政策宣传、培训不够及时、到位。企业所得税税基的计算与其他税种相比

业务性更强,政策规定更详细、具体。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在核算时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对财务制度规定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知识,还要熟悉掌握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由于当前税务机关宣传税收政策缺乏长期性,宣传渠道也不够多样,在培训手段上也比较单

一、缺乏针对性,导致纳税人很难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税收政策资料,对所得税政策了解的较少,理解的也很不到位,导致检查时所得税出现的问题最多。

四、加强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建议

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首先是完善现有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由人工逐步向机器审核、机器选案转变。增加所得税管理功能,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与所得税征收相关的申报纸质资料用电子扫描仪扫

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使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系统能审核申报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检索出纳税异常户,为日常管理和稽查选案提供可靠和有力的线索;在所得税申报资料扫入计算机的基础上,通过当期申报数据与上期、去年同期的分析以及相关财务指标的对比分析,增加收入指标、财务指标不正常时的报警系统,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下户开展检查;同时开发、增加计算机稽查选案、网上稽查、审理的功能,避免稽查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其次是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使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监督和管理。新一轮征管改革后,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各岗位工作内容划分更加详细,重点税源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对纳税户的日常监控,使重点税源管理人员真正从繁琐的日常工作中抽离出来,实现征、管、查的彻底分离。为实现重点税源管理的系统性、有效性和预见性,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系统、健全的重点税源监控制

度,严格的把关重点税源门槛,提高重点税源监控标准,不应将监控对象仅限于上级统一制定的标准。

2、实行分片到组,分街到人的管理手段,各组对上级确定的重点税源户的调查每月应达到100%,对达到本所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每季调查面应达到100%,按期下户调查、了解各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税源变化情况、增减变化原因、当年预计纳税情况等。

3、设计统一的《税源调查手册》,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各月纳税情况、预计当年税收缴纳情况、纳税人反映的涉税问题、税务机关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事项等,由管理人员下户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填写,及时与计算机中的税务登记事项、纳税辅导记录、申报征收情况等核对,及时变更税务机关涉税资料内容,提高税收分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再次是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加强税法宣传力度。在信息传播手段高速发达的今天,税务机关应尽快改变政策宣传

手段单一的现状,将税收政策的宣传扩大到各种媒体,发展为各种形式。一是与移动、联通等部门合作,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发送最新政策;二是开辟税收政策咨询电话,使纳税人随时能通过电话查询了解自己所需的政策;三是通过网络,建立税收政策咨询板块,分行业粘贴相关政策,在宣传政策的同时,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四是制作公益广告、漫画等显而易见、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报纸、电视、路牌等 加大宣传力度;五是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不能将税法宣传视为某一阶段的工作。

最后是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所得税的管理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尽快提高人员素质势在必行。第一,树立“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学习理念,克服“工作忙,没有时间学”、“任务重,没有精力学”等错误认识,使税务人员认识到学习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一项任

务、一种责任、一份需要,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第二,建立学习激励机制,对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在各级业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在评先、晋职时优先考虑。第三,完善措施,保持学习的持久性。从局到各股室,都要保证学习时间,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特别是要将新财务制度、各行业财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和所得税政策作为学习重点,做到工作需要什么就学什么,缺什么就学什么,什么问题突出就学习讨论什么问题,要通过学习促进所得税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4篇: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

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思考 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是国税机关组织收入的基础性工作,是把握税收主动权、实施科学决策、强化税收管理的有力保障。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重点税源管理已受到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其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现。现就如何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实践分析和探索的几点思考阐述如下:

一、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是税务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管理过程中,不断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通过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稳步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征纳和谐的关键。

(二)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是建立征管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通过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能有效促进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稽查检查和税源监控的良性互动。对税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通过深入分析、研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及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强化管理、堵塞漏洞,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重点税源企业对经济的发展、对税收收入的实现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重点税源企业经营的好坏不但影响着当地经济目标的落实,而且对民众就业、改善民生、财政收入的实现都有较大的影响和促动。税务部门只有通过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与服务,多为企业献言献策、开展纳税辅导等工作,才能有效地促进企业发展。

二、我县重点税源基本情况

按照省局、市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局确定六户企业为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分别为:辽宁彰武金山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阜新联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阜新申华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阜新矿业集团彰武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辽宁彰武金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彰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点税源行业主要集中在风力发电、煤炭、金融等行业。

截至2012年6月30日,我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共计505户,其中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37户。重点税源企业占纳税人总数的1%。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重点税源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共计2716409452.67元,占全部所得税纳税人销售收入的60%。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4468090.56元。占全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33%。其中三户风力发电企业自在税收优惠期,处于亏损状态。通过以上数据的分析,可见重点税源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工作中所处的重要位置。

三、重点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弱化了税源管理。长期以来,在税收工作中,管理人员大多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税收任务指标的实现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源的结构、规模、方式、存在的特点都随时发生着变化,税收征管的方式和手段亦应随之变化。而上述思想认识的误区直接导致了缺少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必要的分析与监控。加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力度不够,税源管理的全面性、规范性、实用性不强,直接弱化了重点税源的管理。

(二)管理环节不畅造成税收收入流失。在常规的征管模式中,对纳税人申报的方式、优化服务的水平、计算机网络的发展、集中征收的程度、重点检查的力度、强化管理的深度,应形成一个齐头并进、环环相扣、相互联系的税收管理链。而我们在税源管理某些环节力度的弱化,对税源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带来了负面影响,造成了税收收入的流失,结果是“重点税源管不了,普通税源管不住”,直接影响了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

(四)征管力量薄弱影响管理水平提升。目前税务机关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涉税信息的动态管理上缺乏深入,对重点税源也只是心存关注、实缺监控,无法达到真正意义上的重点税源监控。随着征管模式的转变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管事制度代替了管户制度,征纳双方直接接触的机会相对减少,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管理信息模糊和税款征收失真。

四、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建议和举措

(一)完善组织,构建重点税源管理体系

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工作,应建立“税收管理员--重点税源管理岗--机关职能科室--分管局长”的重点税源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全面覆盖的税源监控网络。重点税源税收管理员应按要求做好重点税源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着重抓好重点税源户的信息管理、日常评估管理和收入分析管理等工作。

(二)分类管理,细化重点税源管理标准

针对重点税源户的行业分布情况,将重点税源户按行业分类,分别设置重点税源管理台帐,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进一步细化税源监控指标。通过设立台帐,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实时掌控,对纳税人的本期情况分析,经营、生产的周期、技术等行业特点,对各个指标的增减情况及增减的原因进行分析;纳税人的税源变化预测,通过对纳税人本身因素、税收政策因素、其他因素的分析,对税源变化情况进行预测;提出征管建议、加强对同行业或同类事项税收管理起促进作用、借鉴作用的管理措施和方法。

(三)强化考核,提升重点税源管理绩效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是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保障。按上级要求,每月报送一次重点税源企业分析,内容涉及企业征管情况、税收变化情况及原因、管理建议等等。提升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绩效,对重点税源管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各级重点税源管理责任人的工作标准和考核评价标准,提高重点税源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调动了各级重点税源监控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提升管理效能。

五、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制度。不断完善相关重点税源管理机制,一方面要对重点税源管理部门及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目标、工作考核等分别作出具体的规定。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使考核办法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结合日常考核、执法检查和年终征管目标考核,加大考核力度。

(二)强化相关数据分析。通过充分运用征管系统等多方面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信息量,逐步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申报和入库情况、发票使用和抵扣情况等纳入税收分析数据的范畴,并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地区经济和行业经济信息。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上述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多个方面对税收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描述、对比和分析。

(三)建立全方位、多部门参与互动机制。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重点税源工作要充分联合税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计统科、信息中心、征管科等科室,要建立税收经济分析方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宏观税负、收入弹性分析,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切实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不但使重点税源管理和分析人员能够较系统的掌握有关软件的各种功能,提高实际操作水平,而且还要在扩大知识面上下功夫,通过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不断提高重点税源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税收分析专业人才,更好地满足重点税源监控工作需要。

彰武县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2012年7月1日

第5篇:重点税源企业报表注意事项

2011年重点税源任务填报注意事项

一、表式指标变化情况

1、信息表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增加700个体经营和800非企业单位代码,以后个体经营企业选择700一下的代码,不要再填成个人独资或个人合伙企业。

2、税收表企业所得税指标利润总额改成实际利润额,本指标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和“按照上一年度的应纳税额的平均数预缴的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实际利润额”指标填写。

3、工业产品表指标没有变化,细化了产品代码,将产品类别从原有的163个增加到2930个,产品代码组按照下拉菜单方式进行选择,由企业在初次填报相关产品时进行选择,以后报表期由软件任务自动展现。所有工业企业均需填写工业产品表。

4、财务报表增加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并细化了存货指标。请注意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5、非季度月份财务报表、调查问卷等季度填报的报表不显示。

6、信息表增加是否是民营企业指标,所谓民营企业是指国有、国有控股以外的内资和民营控股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二、指标填报注意事项

1、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一般纳税人按本期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填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调减留抵税额的情况,也在本指标填列。

2、财务表固定资产:指标是指固定资产净值。

3、统一江苏省电力公司下属供电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下属企业相关信息表填写标准和税收表、财务表填写要求,避免信息表五花八门,避免税收表及财务表重复填写。

统一核算增值税的总公司:指供电、卷烟厂、石化等部门的总公司统一核算增值税。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部分,总公司用“应纳增值税调整额”指标调减总公司应纳数;

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

独立核算、按月编制报表 增值税缴纳方式

统一核算增值税并属地缴纳部分增值税的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②属地预缴增值税的分公司:指供电、卷烟厂、石化等部门分公司属地预缴税款的,不需要填报增值税核算指标,需要将属地预缴增值税数额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增分公司的应纳数。

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 非独立核算、不编制报表 增值税缴纳方式

由上级核算增值税,属地预缴增值税的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1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所得税的企业

供电、卷烟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下属企业所得税和财务指标相关指标不用填写,税收表中的112-117栏也不填,避免重复。

4、税收表有关指标的口径问题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的应纳已缴指标只填正常申报的数据,评估补税、自查补税、稽查补税等入库全部在查补入库栏次反映,滞纳金、罚款在其他税收指标栏次反映,各税种代扣代缴在代扣代缴栏次反映。以前我们说补充申报要还原销售的,考虑到企业可能也不好还原,还有所得税入库更不容易还原,还是以前年度的税收,所以我们今后就不要求还原了,全部按现在新的口径要求填写。特别说明一下,所得税栏的已缴与所得税申报表上的不一样,它包括所属期去年12月应纳在1月份的入库,所得税栏的已缴按实际入库时间填写当月数。

三、企业数据填报流程

今年我们直报系统根据1年来大家提的建议进行了升级,升级后企业填报数据的流程稍有变化,具体步骤如下:

1、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国税征管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只有纳税申报完成1日后才能填报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数据

2、登陆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填报重点税源数据,如果企业没有纳税申报将无法填报重点税源数据,如果企业已经对国税征管的所有税种进行了纳税申报,则可以进行重点税源数据填报,企业第一次登陆时将系统将自动将征管申报的数据读取到重点税源报表中,不再需要点读入数据菜单,但读入数据菜单功能还保留,仍然可以读入

3、核实读入的征管申报数据是否正确,不正确可以修改,并补充填报其他不能读取的指标

4、计算

5、审核,不通过的逻辑审核需要填报说明

6、上报,上报前可以对未填写完成的数据进行保存,上报前系统将提示企业修改的征管数据清单,企业可以选择继续上报或中止上报,中止上报将回到报表继续修正数据,修改的征管数据清单上可以选择指标回写征管数据。

开始纳税申报否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系统选择所属时期是否完成申报否是否人工解控是组合生成报表是月度判断所属时期季度是是否工业企业否是是否房地产企业否显示显示显示不显示显示不显示月度报表全部报表产品表产品表房地产表房地产表是否首次进入报表否是自动初始化人工初始化征管数据征管数据否人工补充修改数据是否修改初始征管数据是填写修改说明否数据是否正确是填写审核说明审核数据否是否通过审核是上报数据选择修改是否匹配征管数据否提示信息是结束选择忽略

第6篇: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一、重点税源分析说明如何撰写?

重点税源分析说明每季度写一次,第四季度包括全年的分析说明。

内容包括:

(一)需要填工业产品表的企业:当期生产产品多少,期初存货,上年同期生产多少,当期比上年同期增加或减少,当期销售多少,上年同期生产多少,当期比上年同期增加或减少,当期产品单价,上年同期产品单价,当期比上年同期增加或减少。

(二)增值税收入分析:缴纳税款多少,税负率,税款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或减少百分之几,原因,销售收入多少,当期比上年同期增加或减少百分之几,原因,累计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预计下季度缴纳税款多少。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实现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多少,成本多少,成本增加或减少对利润的影响,预计下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多少。

二、2011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2011年全国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按监控内容共分为6张报表,分别为:

XXB表《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 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

B2表《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 B3表《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 B4表《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B5表《重点税源企业调查问卷(季报)表》。2011年1-2月只有4张表,3月区局重新下任务。●计量和金额单位:

除“税率”指标为“百分数”,“平均职工人数”指标为“人”外,各项指标的计量单位均按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表没有计量单位的,由企业根据实际核算情况在首次填报产品时补充填写相应产品的计量单位,本表的金额单位除价格外一律为万元。

XXB表《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年初一次性填报,随月报或季报一同上报,年内可随时调整变更事项和纠正差错。本表部分为选项式指标,要严格按照软件任务所列内容选择。

各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属性 1.企业主代码:(必填)

企业主代码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加企业法人单位代码(9位或12位)组成。要求按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代码填写。

2.企业名称:(必填)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必填)

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4.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必填)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必填)是指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明最初的登记时间。6.主管部门:(仅中央级企业填报)

26.监控级次:本指标为方便各地分级监控的需要而设:1表示纳入总局监控的企业,2表示纳入省级局监控的企业,3表示纳入地市级局监控的企业,4表示纳入县级局监控的企业。各地降低标准扩大范围自行增加的监控企业,如上报税务总局,必须填报原实际监控的级次(省级或省级以下)。

(1)总局监控;(2)省级监控;(3)市级监控;

(4)县级监控。除铜辉矿业是总局监控,同鑫元县级监控外,其他企业全是地区级监控。

B1表《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填报说明

●《税收月报表》的各项数据均应按报表期企业实际发生的数额填报。特别注意的是,本期已缴税款反映的是企业在本期实际上缴的各项税款,税款所属期主要为上期的应缴税款;期初未缴税额与本期已缴税额均为申报表中上期期末未缴税额。本期应缴税款主要反映企业本期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应缴税款,该税款主要在下期申报缴库。

●《税收月报表》中,1-11月各类税收指标和附列的指标均应按月填报当期实际发生额,累计数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12月报表仅填报全年累计栏数据,不再填报当月数。

25.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本指标“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25=上期29])26.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包括分次预缴、出口开据专用缴款书的预缴税款、本期缴纳上期应缴、缴纳欠缴税额,不包括本期已缴的查补税款。

四、企业所得税指标 63.实际利润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本指标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和“按照上一年度的应纳税额的平均数预缴的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实际利润额”指标填写。

B2表《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 税收信息(月报)表》填表说明

●工业企业有涉及“工业产品编码”中的产品填写本表,如产品编码中没有的产品可以不填报本表(重要强调:煤炭、钢铁、汽车、卷烟、酒、植物油、糖、汽煤柴等油、化肥、农药、水泥、玻璃、有色、原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必须填报)。

●企业按软件系统设置的“产品编码”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目进行填报。企业生产的产品较多,一行表格填写不完的,可以继续选择产品编码按顺序填写。一户企业相同产品,必须合并在一起填入相应的产品代码的行列内,表中不能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的产品代码的产品。

●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不必填报,仅填报最终产品的有关数据。

●计量单位:企业选择代码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如果系统未标识计量单位,企业必须填报本企业核算时使用的计量单位。企业填报数据时要特别注意计量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产量的数据,防止出现数量级错误(如:吨和万吨,米和万米等)。

●金额单位:万元(价格单位:元)。

●本表由企业首次填报相关产品时选择填列产品代码,以后时期由系统自动带出产品名称和期初库存数据。选择产品代码时必须选择至最细产品项目。其他当期数据由企业按月填报,累计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本表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的列号表示,其中:3-24列指标单列均为本年数,双数列均为上年同期数。

●煤炭折合成标准煤填写,其他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指标的要求进行填报。

各项指标口径说明如下: 1.产品名称:

指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名称,根据软件任务的产品编码选择填写。

2.计量单位:

指软件任务规定填报产品的数量单位。软件任务自动设定计量单位,没有计量单位的,由企业填报本企业核算的计量单位。

3、4.期初产品库存量:

指本年和上年同期月初产成品的库存数量。

5、6.产品产量:

指企业本年和上年同期当月生产的产品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7、8.产品销量:(审核[7≤3+5] [8≤4+6])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数量,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9、10.产品销售价格(„9=13/7‟„10=14/8‟)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公式: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收入/产品销量)。如因出口等原因造成销售价格不能通过审核公式,请写填报说明。

11、12.出口产品销量:(审核[11≤7、12≤8])指企业本期内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期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13、14.销售收入:(必填)指本期该产品的销售收入。

15、16.产品销售利润(必填)指企业销售该产品或提供该劳务的收入扣除其成本、税金后的利润,即某产品的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税金及附加)。

17、18.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审核:[ 17≤税收月报表D34 ] [ 18≤税收月报表F34 ])

填报所选产品的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应纳消费税额:(审核[ 19+21≤税收月报表D40] [ 20+22≤税收月报表F40])

填报所选产品的从量和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如果该产品有两种计征方式的要分别填写。

19.20.从价计征税额:(审核:[ 19≤税收月报表D36] [20≤税收月报表F36])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销售收入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该产品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21.22.从量计征税额:(审核:[ 21≤税收月报表D35] [22≤税收月报表F35])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产品销售数量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单位税额×产品销售量。

23.24.应纳资源税:(审核:[ 23≤税收月报表D78] [24≤税收月报表F78])

填报所选产品应纳的资源税。

二、附列统计指标

附列统计指标:按季填报截止报告期年度累计数据。工业企业统计核算单位可按照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23.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它反映工业企业该时期工业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和总水平。由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照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本指标为按季填报累计数)。

24.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本指标为按季填报累计数)。

25.本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指截至报告期企业累计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及有关费用的支出合计。包括:建筑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器具投资、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等。

26.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指本年累计新增的固定资产原值,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合并填写。

27.平均职工人数:(必填)(单位:人)

填写本企业截止本季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独立核算企业填报。公式[(年初职工人数+期末职工人数)/2]取整,本指标不得为空。

28.本年累计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含社保基金)(必填)填写与本企业职工人数同口径的本年度累计薪酬总额。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工资及其计提的各种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本指标口径分析填列。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货币性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收入,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三是企业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企业为劳动者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待业、退休、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工资+福利+奖金+津贴+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基金+医疗补贴+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交通补助等。

29.其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必填)

指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中的工资、福利、奖金和津贴等。(审核29

30.本年累计计提折旧:(必填)

指本年固定资产实际累计计提的折旧。本指标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填写。

B5表《重点税源企业调查问卷(季报)表》

填报说明

第7篇: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2

2012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2012年全国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按监控内容共分为6张报表,分别为:

《2012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

《2012年 月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 《2012年 月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 《2012年 季度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 《2012年 季度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

《2012年企业调查问卷(季报)表》。

●2012年税务版软件任务中《企业主要涉税指标分析表》,在税负类、财务分析类、能耗分析类分析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产品类和房地产类等分析指标,均由系统直接根据企业填报数据自动计算而来。

●计量和金额单位:

除“税率”指标为“百分数”,“平均职工人数”指标为“人”外,各项指标的计量单位均按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表新增部分第三产业产品(服务)如没有相应计量单位,可以不用填写,仅需要企业填写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利润、外购原材料成本等指标,本表的金额单位除价格外一律为万元。

●小数位数

“税率”按软件任务设臵的保留小数位填写;金额单位按万元后保留两位小数;各项指标一律不书写千分号。

●报表指标口径说明序号均按照各个报表指标在软件任务中所对应的行号或列号来表示。

●本表填报的各项指标均为本企业实际情况,不得将控股企业数据纳入本表的范围内。

《2012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2012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简称《基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基本情况的报表。共28项指标,另附17个备用字段。《基本信息表》年初一次性填报,随月报或季报一同上报,年内可随时调整变更事项和纠正差错。本表部分为选项式指标,要严格按照软件任务所列内容选择。

各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属性 1.企业主代码:(必填)

企业主代码是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唯一的企业识别码,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加企业法人单位代码(9位或12位)组成。要求按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代码填写。如果一个企业法人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内独立纳税的,应按其不同的纳税登记识别代码分户填报。

2.企业名称:(必填)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必填)

执行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标准(GB/T4754-2011)。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

4.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必填)

执行国家统计局《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重点税源监控软件另外增设“外国企业(400)”代码选项;在股份制企业代码(160)下增设6个细项分类(161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2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上市企业,163表示非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164表示国有绝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5表示国有相对控股的非上市企业,166表示非国有控股非上市企业)。关于国有控股的解释:

⑴国有经济绝对控股:国家资本(股本)大于50%的企业; ⑵国有经济相对控股(包含协议控股):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股)。

如年内出现停业、注销企业情况,由基层税务机关在本选项内选择停业、注销代码,并于年内每月报送空表。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必填)是指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明最初的登记时间。

6.主管部门:(仅中央企业和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及成员单位填报)

7.集团公司情况:(必填)(1)非集团隶属关系的一般企业;(2)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

(3)集团母公司(集团总部)仅有相应集团的管理职能,却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集团总部机构;

(4)集团成员公司。8.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必填)

⑴独立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必须按月填报B1表,按季填报B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必须按季填报B4表。按照重点税源财务报表编报范围,下分:

A:编报汇总报表 B:编报合并报表 C:编报本企业报表 ⑵独立核算按季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仍须按月填报B1表(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数额填入本月栏),按季填报B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必须按季填报B4表。按照重点税源财务报表编报范围,下分:

A:编报汇总报表 B:编报合并报表 C:编报本企业报表 ⑶非独立核算不编制财务报表:选此项的企业填写B1、B5表和B3表的相关附列资料;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9.增值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10)表示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分(11)、(12)、(13)子项:

(11)表示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2)表示统一核算增值税的总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的总公司统一核算增值税。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部分,总公司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减总公司应纳数;

(13)表示属地预缴增值税的分公司: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分公司属地预缴税款的,不需要填报增值税核算指标,需要将属地预缴增值税数额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增分公司的应纳数。(20)表示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含小规模纳税人);

(30)表示其他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90)表示不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0.消费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1)按法定税率(额)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2)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人;

(3)按其他方式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4)不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11.营业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1)按法定税率,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2)核定征收(按税率或税额),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3)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4)其他方式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12.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0)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下分(11)、(12)、(13)、(14)、(15)、(16)子项:

(1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按比例就地预缴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

(13)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总公司,如:金融行业、中石油、中石化总公司等;

(1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15)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16)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20)实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下分(21)、(22)、(23)、(24)、(25)、(26)子项:

(2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指一些就地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等系统的下属子公司);

(23)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指统一核算并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指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25)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26)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30)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下分(31)、(32)、(33)子项:

(3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

(3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33)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40)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41)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42)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43)其他纳税人。

(50)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享受两项或两项以上优惠政策的企业,选择优惠额度大一项政策填报)

(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对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优惠;

(4)过渡期的优惠;(5)其他优惠。

14.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收隶属关系:(必填)(核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国税征收;(2)地税征收。

15. 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0)非出口退税企业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2)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商贸企业;(3)实行免税办法的小规模纳税人。16.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指国家统计局确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17.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独立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的企业必填)

指企业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是否为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18.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服务类型:(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相关企业填报)

(10)交通服务业,下分:陆路运输服务(11)、水路运输服务(12)、航空运输服务(13)、管道运输服务(14)四个分类,分别为:

(11)陆路运输服务,下分:A公路运输;B缆车运输;C索道运输;D其他陆路运输。

(12)水路运输服务,下分:A程租业务;B期租业务;C其他水路运输。

(13)航空运输服务,下分:A湿租业务;B其他航空运输服务。

(14)管道运输服务,(20)部分现代服务业,下分:研发和技术服务(21)、信息技术服务(22)、文化创意服务(23)、物流辅助服务(24)、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5)、鉴证咨询服务(26)等六个分类,分别为:

(21)研发和技术服务,下分:A研发服务;B技术转让服务;C技术咨询服务;D合同能源管理服务;E工程勘探服务。

(22)信息技术服务,下分:A软件服务;B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C信息系统服务;D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23)文化创意服务,下分:A设计服务;B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C知识产权服务;D广告服务;E会议展览服务。

(24)物流辅助服务,下分:A航空服务;B港口码头服务;C货运客运场站服务;D打捞求助服务;E货物运输代理服务;F代理报关服务;G仓储服务;H装卸搬运服务。

(2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下分:A有形动产融资租赁;B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包括B1光租业务、B2干租业务、B3其他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26)鉴证咨询服务,下分:A认证服务;B鉴证服务;C咨询服务。

19.主管国税机关(必填):指本表所上报的县级国家税务局。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

20.主管地税机关(必填):指本表所上报的县级地方税务局。本指标由系统直接产生。21.法定代表人:(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独立纳税单位填写所属上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22.财务负责人:(必填)

指纳税组织、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于非法人独立纳税企业填写负责纳税申报表工作人员的姓名。

23.联系电话:(必填)

填写本企业填报重点税源报表人员电话。24.电子信箱:(必填)填写本企业财务负责人电子信箱。25.企业地址:(必填)

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的详细地址。26.邮政编码:(必填)填写本企业经营所在地邮政编码。

27.监控级次:本指标为方便各地分级监控的需要而设:1表示纳入总局监控的企业,2表示纳入省级局监控的企业,3表示纳入地市级局监控的企业,4表示纳入县级局监控的企业。各地降低标准扩大范围自行增加的监控企业,如上报税务总局,必须填报原实际监控的级次(省级或省级以下)。

(1)总局监控;(2)省级监控;(3)市级监控;(4)县级监控。

28.企业国地税属性(由软件自动生成)。

《2012年 月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填报说明

●《2012年 月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税收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的统计表。分“增值税指标”、“消费税指标”、“营业税指标”、“企业所得税指标”、“进出口税收指标”“其他税收指标”、“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各项收费指标”以及“其他指标”九部分共113项指标。其中3-115行所列指标为总局设臵指标,116行以后为各级税务机关增加指标用的备用字段。

●《税收月报表》的各项数据均应按报表期企业实际发生的数额填报。特别注意的是,表中“已缴税款”与“应缴税款”均为企业财务口径而不是税务征收口径,即本期已缴税款反映的是企业在本期实际上缴的各项税款,税款所属期主要为上期的应缴税款;本期应缴税款主要反映企业本期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应缴税款,该税款一般在下期申报缴库。

●《税收月报表》中,1-11月各类税收指标和附列的指标均应按月填报当期实际发生额,累计数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12月报表仅填报全年累计栏数据,不再填报当月数。各项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国内增值税指标

3.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

4.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与第4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的当月数之和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销售额。(重要提示:由上级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企业,不填此项)

5.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项“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的当月数填写。

6.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

7.外购可抵扣的固定资产金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的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金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指标所对应的固定资产金额填写。

8.销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栏本期发生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8≤3*适用税率])

9.应税服务销项税额(不含运输费用)

指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本期提供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中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企业)的销项税额小计项合并填列。本指标由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纳税人填报。

10.运输费用销项税额

指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提供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本期提供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般计税方法中税率为11%的销项税额填列。本指标由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纳税人填报。

11.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栏本期发生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12.其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中所含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相关指标当月数填写。(审核:12≤11)

13.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含运输费用)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所含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取得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情况)中应税服务进项税额发票相关数据分析填列。

14.运输费用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所含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取得的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进项税额和从其他地区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票据中的进项税额之和。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情况)中运输费用结算票据进项税额填列。

15.上期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对有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数额不在此项扣减。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不完全一致。(审核:[15=上期23])

16.留抵税额调整额:

一般纳税人按本期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填报。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调减留抵税额的情况,也在本指标合并填列。(审核:[16≤15])

17.进项税转出额:

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额一致。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18.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审核:[18≤15])19.按适用税率计算检查应补缴税额:

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6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

20.应抵扣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20=11+15-16-17-18+19)。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计算生成:[20=11+15-16-17-18+19])

21.实际抵扣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21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22=8-21)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3.期末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 15 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项不完全一致。(审核:[23=20-21])

24.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0项的“本期应纳税额”的当月数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税款。

25.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6.应纳税减征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项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当月数填写。

27.应纳税调整额:

反映各种情况造成企业增值税多缴或少缴而多退少补的调整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实际调整数填写。调增税款填正数,以应纳税款抵退税填负数。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石油、石化等行业的总公司,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税款用负数调减;不核算增值税的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用正数调增。(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28.应纳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自动计算栏:[28=22+24-26+27])

29.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本指标“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29=上期33])30.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包括分次预缴、出口开据专用缴款书的预缴税款、本期缴纳上期应缴、缴纳欠缴税额,不包括本期已缴的查补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1.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是指在本期已缴税款中,纳税人分次预缴的增值税数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8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2.其中缴纳欠缴税额:是指在本期已缴税款中,补缴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欠缴增值税数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33.期末未缴税额:

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纳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纳未缴的税额。(计算:[33=28+29-30])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4.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增值税余额。(审核:34=0)35.本期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全部增值税额,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减免退税”等各项实际退还的增值税额。

36.其中:“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5项的“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7.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增值税款,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算”和“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二、国内消费税指标 38.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内销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视同销售货 18 物的销售额。按本期汇总的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可参考其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填写。

39.应纳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销售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的税率(额)计征的应交消费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40.其中: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中按税法规定税率计征的从价计征消费税税额,按照消费税申报表中的相关项目分析填写。(审核:40

41.减(免)税额:

是指纳税人按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的消费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42.准予扣除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指纳税人本期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所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所含允许扣除的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43.应纳税调整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因代扣或退税等所产生的应纳税额调整,但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44.应纳税额合计:

是指纳税人本期应纳税款的合计数,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自动计算栏:[44=39-40-41+42])

45.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上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审核:[本期45 =上期49])46.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消费税额,包括本期缴纳的上期应纳税额、本年度多交税额、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不包括本期查补前期消费税的实际已缴税额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

47.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纳税人分次预缴的消费税数额。48.其中:缴纳欠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补缴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欠缴消费税税数额。

49.期末未缴税额:

反映企业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或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审核:[(49=44+45-46)])

50.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消费税余额。(审核:50=0])51.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消费税款。

三、营业税指标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按月填报,按季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上缴月份填入本月栏。

52.应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写。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58行“应纳营业税调整额”栏次直接调减税额。

53.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除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据实填写。

54.应税营业额:

等于“应税收入”减去“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计算生成[54=52-53])

55.免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免税收入。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写。

56.应纳税额:

指按企业经营项目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填写。

57.免(减)税额:

指按政策规定减免的营业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免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填写。

58.应纳税调整额:

指纳税人因清欠、退税等所产生的各种非常规税额调整内容,但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59.应纳税额合计:

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减去“免(减)税额”加上“应纳营业税调整额”。(自动计算栏:[59=56-57+58])

60.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初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根据应交营业税的期初贷方余额或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如余额在借方,则以负号在本项目内反映。本指标“本期”栏为前一期期末未缴数;“累计”栏为年初数。(审核:[60=上期64])61.已缴税额: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营业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

62.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纳税人分次预缴的营业税数额。63.其中缴纳欠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补缴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欠缴营业税数额。

64.期末未缴税额:指纳税人期末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合计加上期初未缴营业税额减去已缴营业税额。(审核:[64=59+60-61])

65.期末欠税余额:(65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营业税余额。

66.已缴查补税额:

指本期实际已缴的查补营业税额。

四、企业所得税指标

●“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数预缴的纳税人”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报告期发生的当期数据。按季申报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金额填入本月栏。“适用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累计数,软件将本期数设臵为不可填写状态。上年同期数据按照上年实际数据填写。

67.实际利润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规定,本指标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加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据实预缴的纳税人” 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实际利润额”指标填写。“按照上一年度的应纳税额的平均数预缴的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缴的纳税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68.应纳所得税额:

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适用税率(25%),其他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填报。

(1)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1行指标一致;

(2)实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3)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4)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4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69.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2行,其他纳税人“减免所得税额”指标填报纳税人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70.应纳税调整额:

此栏下列情况可以作调整,调减用负数,调增用正数。(1)“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等企业“独立核算,按比例就地预缴所得税”,这类企业按比例上缴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负数调减本公司就地“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数额。

(2)“汇总下级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上级公司”如“中石油”或“中石化”等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企业,集中下级公司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正数调增本公司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数额。

(3)“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将应分摊给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额在此栏用负数调减,调减的数额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8行指标相同,以负数填写。分支机构分配到的所得税额直接在本栏调增,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32行指标填写。分支机构不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67-69行指标。

(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71.实际已预缴税额:

指企业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税额、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按所得税各类申报表截止报告期累计 “实际已经(预)缴的所得税额”“本季实际应补退税额”“本季应纳所得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等项目的数额分析填写本期数。

72.其中:实际已缴纳上年应纳税额:指今年缴纳入库、所属时期为上年度的税款,但不包括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73.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填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已经补缴或退税的数额。补缴填正数,退税填负数(用本年预缴税额抵减汇算清缴退税额的,抵减的退税额应视同为汇算清缴退税额在本行填写负数)。

74.期末欠税余额(74>=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企业所得税余额。

75.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五、进出口税收指标 76.已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

77.已缴进口环节消费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78.已缴关税:

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关税税额(含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79.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退税额(填写负数):

指企业当期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退税金额,以负数形式填写。

六、其他各项税收指标80.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1.已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建税额。

82.应纳资源税:

按“应交资源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资源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3.已缴资源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资源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额。

84.应纳土地增值税:

按“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土地增值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5.已缴土地增值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土地增值税额。

86.应纳房产税:

按“应交房产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房产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项目填写。

87.已缴房产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房产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房产税额。88.应纳车船税:

按“应交车船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车船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89.已缴车船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车船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车船税额。

90.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91.已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

92.已缴个人所得税:

指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指标由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纳税人填写,其他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栏目反映。

93.已缴车辆购臵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车辆购臵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车辆购臵税额。

94.已缴印花税(不含证券印花交易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印花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印花税额和证券印花交易税额。

95.已缴契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契税额。96.已缴耕地占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

97.已缴烟叶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烟叶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

98.已缴其他税收(含滞纳金及罚款收入):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税以外的税额。包括上述所列税收中已缴的各项查补入库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收入。

七、代扣代缴各项税收指标 99.代扣代缴增值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增值税。100.代扣代缴消费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消费税。101.代扣代缴营业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营业税。102.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103.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104.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额: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10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不含利息所得税): 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不含利息所得税)。

106.代扣代缴其他税收:指本期实际缴纳的代扣代缴其他税收。

八、各项收费指标 107.已缴教育费附加: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教育费附加,包括因清欠、查补、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

108.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包括因清欠、查补、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109.已缴社保基金: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社保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注:本指标填报的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全部社保基金,而不是由税务机关代收的社保基金)

110.已缴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指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收费)

111.已缴其他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收费。

九、其他指标 112.电力消费量: 填写企业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电量(填报单位:万千瓦时),本指标工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填报。

113.煤炭消费量: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煤量(填报单位:吨),由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消耗情况填报。

114.油消费量(汽、煤、柴、燃料等)(填报单位:吨):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油量(填报单位:吨),由工业、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填报,主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和燃料油。

115.水资源消费量: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水量(填报单位:吨),由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住宿餐饮业等相关行业填报。水力发电、循环用水均不需要填列。

《2012年 月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 税收信息(月报)表》填表说明

●《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主要产品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主要产品(服务)产、销、存和相关税收情况的报表。

●重点税源企业有涉及“产品编码”中的产品(服务)填写本表,如产品编码中没有的产品可以不填报本表(重要强调:煤炭、钢铁、汽车、卷烟、酒、植物油、糖、汽煤柴等油、化肥、农药、水泥、玻璃、有色、原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必须填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相关服务业产品如没有产、销、存指标,可以只填报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利润和外购原材料成本等指标)。

●企业按软件系统设臵的“产品编码”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目进行填报。企业生产的产品较多,一行表格填写不完的,可以继续选择产品编码按顺序填写。一户企业相同产品,必须合并在一起填入相应的产品代码的行列内,表中不能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的产品代码的产品。

●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不必填报,仅填报最终产品的有关数据,企业外购产品并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应填在生产类产品内,应选择批发或者零售相应产品进行填写。

●计量单位:企业选择代码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如果系统未标识计量单位,企业必须填报本企业核算时使用的计量单位。企业填报数据时要特别注意计量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产量的数据,防止出现数量级错误(如:吨和万吨,米和万米等),第三产业如果没有计量单位的,可以不选择填报计量单位指标。

●金额单位:万元(价格单位:元)。

●本表由企业首次填报相关产品(服务)时选择填列产品(服务)代码,以后时期由系统自动带出产品名称和期初库存数据。选择产品代码时必须选择至最细产品项目。其他当期数据由企业按月填报,累计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本表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的列号表示,其中:3-26列指标单列均为本年数,双数列均为上年同期数。

●煤炭折合成标准煤填写,其他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指标的要求进行填报。

各项指标口径说明如下: 1.产品名称:

指企业所生产、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名称,根据软件任务的产品编码选择填写。

2.计量单位:

指软件任务规定填报产品的数量单位。软件任务自动设定计量单位,没有计量单位的,由企业填报本企业核算的计量单位,32 第三产业企业可以不填报计量单位。

3、4.期初产品库存量:

指本年和上年同期月初产成品的库存数量。

5、6.产品产量:

指企业本年和上年同期当月生产的产品数量,对于主要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7、8.产品销量:(审核[7≤3+5] [8≤4+6])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数量,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数量,对于主要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9、10.产品销售价格(„9=13/7‟„10=14/8‟)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公式: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收入/产品销量)。如因出口等原因造成销售价格不能通过审核公式,请写填报说明。

11、12.出口产品销量:(审核[11≤7、12≤8])指企业本期内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对于主要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期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13、14.销售收入:(必填)指本期该产品的销售收入。

15、16.产品销售利润(必填)

指企业销售该产品或提供该劳务的收入扣除其成本、税金后的利润,即某产品的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税金及附加)。

3317、18.外购原材料成本

指企业销售该产品(服务)成本中的外购原材料的成本,也就是成本核算中分配到某产品的“直接材料”费用。

19、20.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审核:[ 19≤税收月报表D38 ] [ 20≤税收月报表F38])

填报所选产品的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应纳消费税额:(审核[ 21+23≤税收月报表D44] [ 22+24≤税收月报表F44])

填报所选产品的从量和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如果该产品有两种计征方式的要分别填写。

21.22.从价计征税额:(审核:[ 21≤税收月报表D40] [22≤税收月报表F40])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销售收入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该产品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23.24.从量计征税额:(审核:[ 23≤税收月报表D39] [24≤税收月报表F39])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产品销售数量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单位税额×产品销售量。

25.26.应纳资源税:(审核:[ 25≤税收月报表D82] [26≤税收月报表F82])

填报所选产品应纳的资源税。

《2012年 季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

填报说明

●《2012年 季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以下

简称《财务季报表》),本表反映的是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情况,企业填报时,除投资收益等个别指标外,不得将控股、投资、下属企业的财务信息合并到本表内。本表分利润表、附列的统计资料和资产负债表三部分。本表按照新会计制度制定,实行新会计制度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实行旧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本表填报说明的要求填报相关指标。如果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为行业会计制度,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由企业根据本表设臵的指标口径计算得出。

一、利润表指标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利润(或亏损)实现情况的报表。本表共计有(3-22行)20项指标。金融业企业可以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仅填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但如果金融业企业将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关费用与营业成本分开计算的,则需要填写全部指标。

●本表应严格按照企业核算的利润表的相关项目,按季填写截止报告期的年度累计数。

●表中各项指标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以下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行号表示,各项指标填报口径说明如下:

3.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由系统自动生成。

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在报告期确认的销售商品、35 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

5.其他业务收入:

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实行新、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填报本指标时,均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

6. 营业成本:指企业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的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进行配比。营业成本又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本项目应为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之和,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7.主营业务成本: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未结转的土地成本、未结转的开发成本列入本项目。

8.其他业务成本: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成本,出租固定资产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额,出租包装物成本或摊销额。36 实行新、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均根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写。

9.营业税金及附加: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期发生额填写。

10.销售费用:根据企业的“销售费用”科目填写。11.管理费用: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写。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进入本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计入开发间接费用,不得计入本科目。

12.财务费用:反映企业经营过程中,为进行资金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写。

13.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用填写。

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指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指标应根据“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写,如为净损失,本项目以“-”填写。就证券公司而言,“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形成的利得,如自营证券的浮盈;所创设认沽权证等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利得。

15.投资收益: 指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以各种方式投资所取得的回报。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所分得的股利和收到的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在或到期前转让债权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写。

16.营业利润:

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17.营业外收入: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本项目应根据 “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补贴收入”的合计数填写。

18.其中:补贴收入:

实行旧的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写。实行新的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本指标。

19.营业外支出:

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写。

20.利润总额:

由系统自动得出,计算公式(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计算20=16+17-19)。

21.所得税费用:

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2.净利润:

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由系统自动得出,计算公式(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计算22=20-21)

二、附列统计指标

附列统计指标:按季填报截止报告期年度累计数据。工业企业统计核算单位可按照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23.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它反映工业企业该时期工业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和总水平。由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照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本指标为按季填报累计数)。

24.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本指标为按季填报累计数)。

25.本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指截至报告期企业累计建造和购臵固定资产及有关费用的支出合计。包括:建筑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器具投资、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等。

26.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指本年累计新增的固定资产原值,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合并填写。

27.平均职工人数:(必填)(单位:人)

填写本企业截止本季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独立核算企业填报。公式[(年初职工人数+期末职工人数)/2]取整,本指标不得为空。

28.本年累计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含社保基金)(必填)填写与本企业职工人数同口径的本年度累计薪酬总额。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工资及其计提的各种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本指标口径分析填列。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货币性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收入,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三是企业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企业为劳动者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待业、退休、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工资+福利+奖金+津贴+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基金+医疗补贴+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交通补助等。

29.其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必填)

指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中的工资、福利、奖金和津贴等。(审核29

30.本年累计计提折旧:(必填)

指本年固定资产实际累计计提的折旧。本指标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填写。

31.本年累计发生的运输费用:

指企业本年实际发生(支出)的运输费用金额合计,增值税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申报表附表运输费用结算票据进项税额所对应的运输费用金额填报。其他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运输费用填写。

三、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本表应严格按照企业核算的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按季填写,表中各项指标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各项指标的填报要求如下:

●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金额填写。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金额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年初数由企业在年初时一次填报,以后各期由软件自动计算得出。

●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写方法如下:

3.资产总计:

反映企业实际拥有或者控制的,并预期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各项资产合计数。由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栏填写。(审核:除金融、保险业外,年末资产总计比年初增减5亿元且增幅达50%的,提示企业填报说明本企业最近投资、重组等生产经营重大变化情况。)

4.其中:流动资产合计:

反映企业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内转化为现金或被销售、耗用的资产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合计”栏的金额填写。

5.货币资金:

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写。金融业企业根据“现金及银行存款+贵金属+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科目合计填写。

6.交易性金融资产:

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本指标。

7.应收票据:

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应根据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项目金额填写。

8.应收账款:

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写。金融业企业应根据“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短期贷款+应收进出口押汇+应收帐款-坏帐准备+贴现”等科目情况合并填

写。

9.预付账款

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项目金额填写。

10.其他应收款:

反映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的金额填写。

11.存货:

反映企业期末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 “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而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写。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写。

12.其中:原材料:

反映企业期末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43 包装材料、燃料等。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按加减材料成本差异后的金额填写。企业应根据“原材料”科目期末余额填写,未核算原材料科目的,可以不填写本指标。

13.库存商品:

反映企业期末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应按加减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写。企业应根据“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填写,未核算库存商品科目的,可以不填写本指标。

14.非流动资产合计:(14=3-4)本指标由系统自动计算产生。反映企业非流动资产的情况,金融业企业根据“长期资产合计”科目填写。

15.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填写。

16.投资性房地产

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则根据资产负债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

17.长期股权投资

反映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长期投资”科目余额填写。

18.固定资产:

指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净值。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应等于“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的差。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科目填写。

19.负债合计:

反映企业实际负担的,并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有义务。本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负债合计”项目填写。

20.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反映企业必须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流动负债合计数,根据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合计”项目填写。

21.其中:交易性金融负债:

由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写。本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填写。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不需要填写。

22.应付票据: 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科目填写。

23.应付账款:

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本指标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科目填写。

24.预收账款:

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是在企业销售交易成立以前,预先收取的部分货款。

本项目应根据“预收款项”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写。如“预收款项”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写;如 “应收账款”

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本指标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填写。

25.其他应付款

本项目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填写。

26.非流动性负债合计:(26=19-20)本指标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其中: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反映企业须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以上偿还的长期负债合计数。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则反映“非流动性负债”科目金额。

27.长期借款:

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本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长期借款”科目填列。

28.股东权益合计:

是指企业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本项目应等于“资产合计”减去“负债合计”的差。本指标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计算(28=3-19)] 29.实收资本(或股本):

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写。

30.资本公积:

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写。

31.未分配利润:

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资

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填写。

《2012年 季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

(季报)表》填报说明

●本表反映的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营与税收情况,简称《房地产企业季报表》。所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必须按季如实填报本表,兼营房地产的企业也须按季填报本表。

●本年新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发生预售时填报本表,本年汇算清缴结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本年内必须继续填写本表各项指标。审核:国民经济行业为房地产业的企业必须按季填报本表。

●本表对项目名称、房屋用途、税款征收方式、项目批准时间、项目投资总额、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售建筑面积等指标采取的是自动取上季数的方式,企业在填报本表时,只需要在一季度首次填报本表时,填报上述指标,以后各期由软件自动取上季填报数,对本期新增项目,企业可在前几期已填报项目之后增加填报(软件设臵对于取上期数的指标中,项目名称为不可修改的指标,其他几项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

●本表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项目基本信息、本年度累计已结转成本收入情况、本年度累计销售及税收情况、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税收情况。

各项指标具体填报口径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根据项目批准时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名称填写。

2.房屋用途:

根据软件系统设臵的“房屋用途”选择填写,多种用途的房地产项目,按主要用途填写:

(10)住宅,其中(11)经济适用房、(12)别墅、(13)公寓、(14)普通住宅;

(20)办公楼;(30)商业营业用房;(40)其他。3.税款征收方式:

按税务机关核准的营业税征收方式选择填写。4.项目批准时间: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5.项目投资总额: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6.土地面积:

根据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填写。7.建筑面积: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8.可售建筑面积:

指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可以销售的实际面积。

二、本年度累计已结转成本收入情况 9.已结转的销售收入:

截止报表期该项目当年累计已经结转的销售收入。10.已结转的土地成本:

指本年度实际已结转的全部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臵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臵动迁用房支出等)等费用。如果未结转土地成本则为空。

11.已结转前期工程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支出。

12.已结转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13.已结转公共配套设施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如锅炉房、水塔、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和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

发生的支出)。凡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能计入该成本项目内。

14.已结转开发费用:

指本年度该项目实际已结转的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工程指挥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企业的各行政部门为管理公司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在此列,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15.已结转销售面积:

指项目开发后实际已经结转的全部销售面积,如尚未结转则为空。本项目应与前几项已结转项目口径相一致。

三、本年度累计销售及税收情况16、17.本年销售面积:

指本项目本年度和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对外销售的全部建筑面积。

18、19.本年度累计预(已)收款:

指本年和上年同期本项目累计预(已)收的全部款项,包括定金、首付房款、银行与购房人办妥按揭手续后将购房人的按揭款项已经划到企业帐上的累计数等。

20、21.期末销售价格(元/平方米):

指本年度和上年同期截至报表期的期末平均销售价格。22.本年累计应纳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当年累计应纳营业税额。

23.本年累计已缴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当年累计已缴纳

第8篇:企业版TRAS重点税源安装方法

企业版TRAS重点税源安装方法

第一步:先双击安装TRAS重点税源系统——点下一步——点我同意此协议——点下一步——点下一步——点安装——点完成第二步:打开桌面TRAS重点税源系统文件夹——打开文件夹里的TRAS运行系统——点左上角任务菜单——装入任务——选磁盘文件后点下一步——找到2014年企业版(2014-4-11).PSK这个任务——点打开——下一步——下一步

第三步:企业代码手工录入企业识别号(15位)——录入企业名称——确定——完成第四步:进入系统界面后首先录入2014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此表的你企业的信息我会及时发给你,请注意查收,严格按照我发给你们的信息选择,不能擅自修改)录此表前首先点上面第二行中的录入,它会自动带出企业代码和企业名称。

注意:因为系统自动默认报表期在2014年1月,你需要一个月一个月的向上增加报表期直至所要报的月份,注意报表期指的是所属期。例如:2014年9月(也就是本月)应报报表期2014年8月,而不是报表期2014年9月,下个月是2014年10月,你就把报表期增加到2014年9月,做完三张表(每做完一张表要计算审核)审核无误后发给我,需要注意:不能为了审核通过而填写审核说明,绝不允许有审核说明。

上报数据方法:点菜单栏中的收发——上报数据——直至磁盘,最后形成的应该是.PAT的文件,把该文件传到我邮箱里就OK了。

重点税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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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税源企业报表注意事项

2011年重点税源任务填报注意事项一、表式指标变化情况1、信息表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增加700个体经营和800非企业单位代码,以后个体经营企业选择700一下的代码,不要再填成......

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岗位职责

A岗 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总局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制定全系统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微观税收分析指标体系,研究开展系统重点......

《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报告(精选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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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报告(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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