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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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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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龙江九年制学校

差旅费审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的管理,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璧教计【2014】11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差旅费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严振任组长,副校长龙泽猛任副组长,工会主席胡成刚、教导处古凤、周平、后勤主任龙萍、教师代表付平、王治华为成员,由校长负总责,行政领导分工负责,层层把关,确保差旅费管理公正透明。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差旅费属于因为出差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是工作补贴,不属于福利。学校根据教师参加家访、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参加校际教研、开会、培训的实际情况进行报销。

三、本制度适用范围。

全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教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交流到我校工作人员。

四、差旅费报销标准。

(一)住宿费:按《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报销。/ 4

(二)伙食补助费:按《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交通费:

1、城市间交通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条款规定执行报销。

2、出差地交通费。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报销。

(四)学习或培训补助:教师到市内区外参加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培训或者学习,除前往培训或者学习及返程的在途时间外,培训和学习期间按每天定额补助交通和伙食费共60元。到市外参加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培训或者学习,除前往培训或者学习及返程的在途时间外,培训和学习期间按每天定额补助交通和伙食费共80元。

(五)区内短期培训(班级式授课)和国培补助:在区内参加由教委组织的各种短期培训班(10天以上),未安排中午就餐的,培训和学习期间按每天定额补助交通和伙食费共50元;其余中午安排有伙食的,培训和学习期间按每天定额补助交通和伙食费共30元。

(六)其他临聘人员的补助:根据教委 “本制度适用范围”的要求,临聘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学校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补助。

五、差旅费报销管理。

(一)严格控制出差,严格差旅费经费预算。开会、培训和参加教研等出差行为,须由校长根据相关文件、通知要求或工作需要签发出差派遣单。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出差,严禁异地学校和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 4

学习交流和教研;凡要外出家访、校际交流、出差等由分管派出领导在校内QQ群众中(出差当日早上8点以前)填写出差派出单,并纸质报校长签字,由找张宝永和蓝富贵负责登记并统筹安排;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凡是要上交纸质资料或零星简单的事务,原则上不安排专人出差办理,一般情况下委托相关人员顺路办理,凡顺路(或单独)上交材料,每3次作为1 次区内出差补助(特殊情况除外)。

(二)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师及相关人员由学校、分管科室领导、班级组等安排,每月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校际教研或课外时间对学生实施家访时间不得少于8天,并做好相关记载。同时,要据实填写《重庆市璧山区龙江九年制学校家访登记表》、《重庆市璧山区龙江九年制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记载表》,教师家访、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组织参加教研活动应杜绝形式主义,天数不宜过多,由学校相关科室根据工作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每月底,由学校分管科室、处进行审核、登记、汇总,作为档案资料保存。每月交校长审核,合格者方能报销差旅费。

(三)参加教研活动、开会等要有活动记录等资料,严格控制天数,量入为出,凡一月内按照学校的安排完成出差、开会、家访、开展各种实践活动、校际教研等任务的,可以按区出差标准11天发放,超出11天以外的出差、开会等(最多不能超过22天),按每天定额补助交通和伙食费共80元(由校长进行审查)。

六、教师和学校其它相关人员在病假、产假、事假或因其它原因的请假期间,学校不安排其出差;学校安排出差必须无条件接受(特殊情/ 4

况除外),凡安排不按时或者不参加的,每拒绝一次扣一次出差补助,教师要严格出勤经委,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等,凡迟到、早退、请假2次的,扣除一次出差补助。

七、本制度报教委审批后开始实施。

重庆市璧山区龙江九年制学校

2014年12月28日

第2篇: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1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节约经费,规范本单位教职工因公出差行为,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 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公出差的教职员工;

2.本制度中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

3.本制度中涉及费用的报销由报账员进行初次审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销,对于费用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4.本制度中的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教职工出差签核流程

1.所有因公出差的教职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审核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出差教职工(管理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办公室办理考勤登记。

3.出差人员需事先和办事有关部门联系,确认可以办理时,按时出差,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

出差教职工违反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因公出差的教职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审核表”到报账员处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预支金额为核准金额的50%。

5.教职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办公室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6.员工出差核准权限:a.省、市内出差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准;b.国内出差须经—文教局主管领导核准;

7、凡参加各种会议,交纳会务费,在会议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差旅费;

8、凡两人一同出差,住宿费用按一人计算,超出标准住宿者,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9.出差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出差费用核销及提交相关报告。

三.教职工出差相关规定

1.市内出差

学校教职工在市内出差,一般情况下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单位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出差费用管理制度

①住宿费、交通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会议安排住宿的,不得重复报支。

②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④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预算管理,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宁财(行)发〔20xx〕97号),结合学校所在地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学校建立公务差旅费审批制度,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区内外各种会议或培训需经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参加区内外各种会议或培训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上述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持领导批准的参加各种会议或培训通知书,财务处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第二章交通费

第六条交通费分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第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限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在固原市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包括教师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等);在区内其他四市(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和自治区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0元。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按自治区内、区外和地区确定。在自治区内具体标准如下:

银川市:学校校级领导每人每天470元、其他公务人员每人每天330元。

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学校校级领导每人每天430元、其他公务人员每人每天330元。

在自治区以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住宿费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具体标准和规定根据财政部、财政厅另行发布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校级领导、其他公务人员依据住宿费等级开支标准住普通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五条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的,不报销住宿费。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住宿费最高按全天房价的一半报销。

以上未按规定限额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定额补助,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在自治区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在自治区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第五章学习、培训、会议、实(见)习差旅费

第十九条经学校同意离职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必须在就读学校的普通学生公寓住宿。经学校同意在职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住宿费上限标准每人每天150元。其他费用报销按宁师院发〔20xx〕116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经学校同意参加自治区厅(局)组织的学习或培训(个人继续教育学习除外)一个月及其以上的职工,学习期间因公事,经学校领导同意返回单位的',报销往返长途客车或火车交通费(学校派车接送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经学校同意安排去党校、干部学院、其他大学等单位脱产学习、培训、进修、挂职的人员,按财政厅转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行)发〔20xx〕1312号)规定执行,在自治区内: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元;在自治区外: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元。住宿费按校内住宿规定,据实凭据报销不再发放公杂费。宁师院发〔20xx〕116号文件关于“参加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者,专任教师每月核发生活补贴600元,双肩挑人员岗位津贴照发”。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学校职工在区内挂职(学习)的,按财政厅转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行)发〔20xx〕1312号)规定执行,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该条款根据新文件规定可随时调整。

第二十二条经学校同意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由召集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费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规定凭据报销,不享受住宿费和伙食费包干补贴;召集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往返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教师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期间学校计算课时津贴,教师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期间,在自治区内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60元。

第二十四条学校学生在见习、写生期间或参加一些竞赛、演出活动等期间,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两个学生住一个标准间。在自治区内:标准间每天200元;在自治区外:标准间每天300元。

第二十五条学校安排的长期支教、扶贫人员,实行交通费、差旅费包干补助办法。原州区内每人每天补助12元,固原市所属其他县每人每天补助15元。

第二十六条两地分居的教职工探望配偶或与父母长期远居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乘坐火车或长途客车交通费。与父母长期远居的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含配偶父母)每四年可报销一次往返乘坐火车或长途客车交通费(分居和远居指居住在自治区以外省(市、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宁师院发〔20xx〕20号、宁师院发〔2011〕156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3篇:差旅费管理制度

篇1: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差旅费的支出合理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及标准 1.1 报销范围

本制度所称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

差旅费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等项目;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户、洽谈业务、联络关系所需的招待费及购买材料、配件的费用。

差旅期间的洗衣费、健身保健费及住宿房间内的有价商品等,不予报销; 1.2 费用标准 1.2.1城际交通费: 1.2.2住宿费

住宿费包括房费、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费用标准 单位:元 1.2.3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指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地铁、中巴、出租车等,以及因此产生的相应的过桥、停车等费用。

费用标准 :单位:元/天 1.2.4 出差补贴

该补贴为因出差而使出差人员有可能产生的用餐费用及通讯费用的增加部分,公司给予的补贴,实行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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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差旅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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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差旅费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用的报销管理工作,合理高效地使用资金,控制公司费用开支,特制度本制度

适用范围

用于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

制度细则

员工出差审批及可报销费用

1. 人力资源部门为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登记管理部门

2. 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需总经理书面批准,其他人员出差需经部门主管或总经理书面批准 3. 差旅费用包括城际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用,出差补贴等项目费用 4. 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不报销除正常汽油费,过桥过跟费,停车费以外的交通费用

费用标准

2. 住宿费用(包括房费,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1)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深圳,青岛,珠海,厦门,汕头,宁波,海南 2) 二类地区:省会(除成者),天津,重庆,烟台,温州,湛江,中山,佛山,苏州,扬州,

北海,无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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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差旅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制度(暂行)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用款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50%。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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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差旅费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桑?

1、享受总经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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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差旅费管理制度

文 章来源

莲山 课件 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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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时间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抱着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是指:汽车、火车、飞机。

2、膳宿费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别费是指:因公支付邮电费或招待费。

二、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

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至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批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时间出差日期、起始底单、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

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是对冲销预支数。

三、差旅费按业务需要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业务洽谈,宿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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