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调整离职交接制度_离职人员工作移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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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调整离职交接制度
1目的本制度目的在于确保因员工离职或岗位调整时,能将正常的工作顺利的延续下去。同时保证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
2范围
本项目的全体员工。
3交接内容
3.1办公用品用具、服装鞋帽移交给办公室(易耗品除外)。
3.2在个人手中管理的工机具,移交给工机具专门的负责人。
3.3工作中的名片、记录本、文件、资料等办公资料移交给对应岗位的接替人或对应领导。
3.4对本人负责而未完成的工作,以书面形式列出清单,并对应每项描述出实施内容和进展状况。
3.5对工作过程中的电子档文件,如果有也需要整理分类,进行移交。
3.6涉及财务事项要与财务部门,做移交。
3.7如涉及移交人拥有法令印章或资质文件,应移交上级领导。
4交接原则
4.1充分交接原则,即由足够的交接时间和过程,可以使接替人更加清晰的了解工作内容。
4.2内容不充分不接受的原则,即在移交人不能清晰的交接工作内容等情况发生时,接替人有权不接收。
4.3现场交接和实务交接原则,即指在书面不能充分表达时,需要通过现场演练进行交接。交接要求
5.1在第3条内容中,移交时都需列出详细的移交清单。
5.2移交人和交接人均需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并需上级领导签字确认,以证明该活动完成。
5.3移交清单原则上只容许机打清单,如有手写必须字迹清晰。
5.4移交内容一定要充分完整。
5.5如有物品损坏或其他移交人本身原因导致移交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必须待问题处理完毕方可进行移交工作。
5.6如操作技能不能再书面表达清晰时,移交人需要带领接替人到现场进行实际操作演练。
5.7移交人必须充分积极的进行交接工作,如有蒙混了事、搪塞敷衍等等行为,将不容许其办理离职或岗位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