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员评优工作规范_党员评先评优工作制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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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学生党员评优工作规范

一、指导思想

学生党员评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上下功夫。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安排

学生党员评优工作要以在学生党员中开展的述责测评工作为基础,将测评结果作为评优的重要条件。学生党员评优每年上半年开展一次,与学生党员述责测评活动同步开展,即每年的5月份进行述责测评,6月上旬各学院党委将评优结果报送党委组织部,学校于“七一”前进行表彰。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奖项有: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标兵、优秀学生共产党员。

辽宁省委高校工委在毕业生党员中开展的“树当代大学生党员形象,展当代大学生风采”活动,我校党委已印发了活动方案。此项活动于每年的3月份开始,各学院党委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开展活动,并向学校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在此基础上,学校党委将择优向省委高校工委推荐“省高校优秀学生党支部”和“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党员”。

学校将加大对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宣传力度,宣传形式主要有制作展板、网络宣传、校报登载、将事迹制作成幻灯片在学生宿舍的电子屏幕上进行播放、组成优秀学生党员先进事迹宣讲团、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和发展对象培训班上做典型发言等。各学院(部)也应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宣传,以扩大先进事迹的影响力。

三、评选条件

㈠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条件

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东北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⒉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上好党课;支部活动记录认真、完整,保证时间、效果好。

⒊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保证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好。认真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素质高。⒋注重改革和创新支部活动方式,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支部建设的新方法,积极参加“支部立项”活动和创建“特色支部”活动,立项方案曾获得过优秀及以上方案,且方案实施情况好。

⒌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发展党员计划严谨、制度健全、工作规范、质量高;认真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述责测评中每名党员的满意率均不低于80%。

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积极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较好地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支部所在集体业绩突出。

㈡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条件

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条件基础上,增加以下条件: 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支部工作,有奉献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党员和群众服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同志,公道正派,以身作则,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党员、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担任党支部书记一年以上。

⒉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支部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支部所在集体业绩突出。积极参加支部立项活动,所在支部的立项方案曾获得过优秀及以上方案,且方案实施效果好。

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标兵评选条件

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条件基础上,增加以下条件: 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学生中有极高的威信,曾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含单项称号),述责测评结果满意率为100%。

⒉具有突出的业务能力和优异的学习成绩,所经过的每一个学期均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且至少获得过一次一等奖学金。

㈣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⒈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坚决听党的话,跟党走。

⒊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严于律己,行为文明,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⒋牢记党的宗旨,热心为同学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乐于奉献,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共同进步,较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勇于创新。把学习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统一起来,不断提高自身科学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⒍积极参加党内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不良现象敢于制止。

⒎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含单项荣誉称号)。

⒏述责测评结果满意率为90%及以上。

四、表彰名额

先进学生党支部表彰名额为评选时全校学生党支部总数的10%左右;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的表彰名额为10名左右;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标兵的表彰名额为10名左右;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表彰名额为评选时全校学生党员总数的2%左右。

表彰名额学校统一掌握,不按指标分到各学院党委。

五、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均要依照民主程序,经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分党委逐级推荐、评选。

六、报送材料报送学校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材料,要求报送学生党员述责测评总结和测评结果统计表、事迹材料(先进集体1500字以上、优秀个人1000字以上,A4纸打印)、推荐审批表各一份,纸质和电子文档均须报送。推荐两名以上人选时要排序。

报送省高校工委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材料,要报送活动总结、事迹材料、开展特色活动等相关材料(视频、图片、媒体报道等)。所有材料均一式一份,推荐两名以上人选时要排序。

校内评优的各项材料于6月10日前报送。省委高校工委评优的材料于4月15日前报送。各项评优表格请到组织部网页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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