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_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夯实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内容提要

目前,商丘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构建和谐商丘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狠抓人民调解基础建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新发展。仅在去年“三夏”期间,全市就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389件,调成3321件,调成率98%。奥运期间我市共排查出各类纠纷4514件,调成4426件,调成率98%,制止大型械斗36起,防止自杀6起,11人,制止群体越级9起,防止民转型案件36起,共计48人。集中排查各类纠纷24388件,调成24097件,调成98%以上,防止自杀性事件41起,共计52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01起,共计157人,调解纠纷数量与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纠纷之比突破1:1.5,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彰显,成为了维护商丘市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效果彰显

商丘市近年来开展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形式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商丘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实现了飞跃式发展:

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去年以来,市司法局大力推进企业、行业和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召开了全市物业小区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建立调解组织的经验,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目前,全市189个乡缜街道、645个社区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住宅小区、楼院均设立了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商业街和农批市场等区域和单位建立了调解组织,以街道调委会、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为主线的三级调解网络得到健全,全市共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6858个,人民调解员20791人,各县(市、区)实现了四级网络建设,企业、行业和区域性调解组织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基本做到“有(民间)纠纷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专兼结合、以专带兼的调解员队伍渐具规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动员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全市90%以上的社区实现了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的目标,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中,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积极引入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调解员培训等工作,极大地促进了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提升了调解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保障体系逐步健全。目前全市大部分社区都设立了单独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的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司法局与财政局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在各县(市、区)司法局的积极争取下,2008年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实现较大幅度增长,社区调委会办公经费和调解员补贴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永城市、睢县、都把社区调解委员的补贴列入了财政预算,永城市、睢县委、政府《关于深化“大综管”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首席调解员享受村长待遇。

规范化建设卓有成效。人民调解工作各项制度健全完善,调解室按照国家司法部“五有四落实”和“六统一”的要求进行规范,各区、街道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2007年,市司法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商丘市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并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基层基础年”活动部署,进一步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街道也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有力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矛盾纠纷数量连续大幅增长,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机制地位得到初步确立。从2008年

开始,商丘市“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就被列为市政府工作重点;商丘市委、市政府对“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做出了整体规划;成立了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市委政法委和各县市区政法委都将“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了维稳综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加强调解工作作为加大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一是强化司法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并将调解工作纳入各级法院、法官的绩效考核范围;二是认真做好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建立了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参与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三是完善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建立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引导纠纷当事人选择调解途径。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目前全市派出所和警务室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累计受理各类民事纠纷,调解率达到96.2%。

市各相关部门也根据自身职能,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市劳动局从2008年起就与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探索开展劳动仲裁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全市劳动争议申诉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的情况下,各级劳动部门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全过程,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率达48%;市信访办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衔接机制,推广律师接访接待日制度和司法所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信访案件中的民间纠纷的做法,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去年开始大力推动“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建设,建立“和解在先”处理消费争议机制,2008年全市工商申诉案件和消委会受理投诉数量均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0%以上;市总工会积极推进全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目前全市已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40多家,2008年调解劳动争议31多件;市民政局把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列入社区发展规划,指导各社区工作站协助调委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市财政局与市司法局联合转发了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促使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和加强。在各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合力已逐渐形成,“调解首选”的氛围日益浓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形式有机衔接机制初步建立。

目前,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框架已经初步形成。睢阳区在2008年底就基本完成基础工作,各个街道都建立了调解中心,聘请了140多名专职调解员,今年以来又进一步强化专职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与民政部门一起开展了引入社会工作者参与调解工作的试点;区各个社区都设置了法律宣传室、调解室以及法律服务窗口,建立了首席调解员制度,聘请了78名律师,今年在全区13个派出所设立了调解工作室,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由律师事务所招聘专业法律人才开展工作,在交警部门、法院等地也设立调解工作室;招聘了专职调解员,在全区10个派出所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巩固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规范工作程序,取得了良好效果,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联动工作,并开展了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衔接工作的试点。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已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三、五大经验

1、契约模式

虞城县司法局每月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县司法局抽调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司法所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基层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工作组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易发性和经常性发生的矛盾纠纷开展工作,直接与纠纷当事人座谈,了解矛盾纠纷发生具体原因,寻求解决的办法,通过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共同努力,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2008年十二月份就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5起,其中:劳动纠纷3起,土地引起的矛盾纠纷3起,土地经营权引起矛盾纠纷2起,婚姻家庭、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引起的矛盾纠纷3起,伤害赔偿纠纷2起,其它矛盾纠纷2起,在以上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中,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共受理15起,组织相关人员及其工作部门调解15起,调解成功14起,调解成功率93%,防止矛盾激化2起,防止群体性事件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起,调解未成功,经过做思想工作现已转入诉讼程序的1起。在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同时,深入群众中开展相关知识宣传两次,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有效地遏制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6%以上,全村没有发生一起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自杀、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被誉为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的“契约式”,即:在村党总支、村委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于村民户签定协议书,行成村民自律的风尚。使人民调解成为村居民、企业和广大外来工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做到“小事不出小村(自然村),大事不出大村(行政村),矛盾不上交”,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睢阳区司法局,一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待遇等方面向基层司法所倾斜,提高干警到基层工作的积极性。2008年,投资5万余元,为基层司法所全部配齐了电脑。二是局班子成员每人分包三个司法所,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工作。班子成员每月下基层次数不少于5次,征求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式,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头作用,对提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司法所进行嘉奖;把工作进展较慢的司法所列入重点督查与管理单位。每半月一督查,一月一汇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四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刑释解教人员568人,基本上得到了安置。今年以来,共有62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得到安置。二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在全区18个乡镇(办事处)建立健全了乡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在全区380多个行政村建立了调解组织。组织民调员以开展“我为和谐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将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2008年,全区共调解涉及婚姻家庭、土地宅基等各类纠纷5000余件,避免群众越级上访43件,控制矛盾纠纷激化48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7起。流动人口9万余人,设有10个大型工业园区,入驻企业400多家。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委副主任担任调委会主任,在辖区7个村民小组、163家100人以上企业全部成立了调解小组,并规定凡入驻六约村的企业必须成立调解小组,村民小组长、企业负责人是当然的调解小组长,使人民调解组织覆盖整个辖区,完善了村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的三级调解网络。聘请了4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社会经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组建了一支高素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在村民小组和企业中选任了300多名纠纷信息员,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向调委会、派出所、信访办报告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争取时间,奠定基础。

健全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各调解小组长分别与村委、所属公司签订责任书,把辖区或企业内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与调解小组长的奖惩紧密挂钩,严格考核,明确责任。建立矛盾纠纷预防机制。每月一次组织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同时针对劳资纠纷突出的实际,每季度在辖区开展一次工资大检查,一旦发现有拖欠工人工资两个月以上的工厂,当即对工厂负责人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责令其按时发放工资,消除纠纷“导火索”。建立警务工作联动机制。派出所将所接到的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民事纠纷大部分都移交给调委会进行调处。规范运作,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在调委会建设上,加大经费投入,达到“五有”(即有房子、有章子、有牌子、有标识、有台帐)、“四落实”(即场地、人员、报酬、工作落实)标准;在调解程序上,建立“四统一四规范”工作制度,在统一收案、统一研究案件、统一制定调处方案、统一进行人员分工的基础上,确保收案、调处、移交、档案四个环节规范操作,简单纠纷指派调解员直接调解,复杂纠纷利用调解室组织调解,难度较大、多次调解无效的纠纷移交乡镇调委会调解,或引导其循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材料一案一档;在文书制作上,严格按照中央两办、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文件规定的要求,规范制作统一的人民调解笔录和调解

协议书,确保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

2、三调联动调解机制

睢县辖8镇、12个乡,548个村民委员会,1171个自然村,全县总户数184870户,总面积926平方公里,人口80万。

一是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成立机构,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衔接互动。二是领导重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每年召开大型专题工作会议10次以上,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综合目标管理,年终与其他工作目标同考核、同奖罚,每年初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三是全力支持,投入到位。增列人民调解专项费用12万元,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睢县城郊乡在县级财政拨付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每人每月30元的基础上,给每位人民调解员每月增加50元,较好地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在增加预算的同时,提高办公经费和其它各项工作经费标准,与法、检等政法机关同等待遇,切实将司法行政部门的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四是遇有重大工作事项,县财政及时追加拨款,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司法所国债项目资金配套等,都能及时追加经费。五是创新工作,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作职能,做好中央省市政法专款专用,完善基层硬件建设。推出“警民联系卡”制度,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与群众联系,现已发放卡片8万多份。创建“百分百”回访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把调解工作做到村民家门口,把政策法规讲到百姓心坎上,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中”。2008年睢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本着超前预防、及时化解的理念创新调解工作,在全县实行“流动调解庭”制度,旨在推动调解工作及时、透明、公开、公正,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调解一起,教育一片的良好成效。流动调解庭采取接报即到、公开调解的方式开展调解,使调解结果的公信力大幅度提高,使调解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如周堂镇杨庄村村民杨某和郑某的一起宅基纠纷,经过该镇司法所、土地所和该村调委会组成的流动调解庭三次上门调解,并积极组织村民参与旁听,参与旁听调解的村民达100余人,最终把这起历时5年的纠纷一朝化解,受此影响,该村另外一起宅纠纷也迎刃而解。

睢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还组织全县部分调解骨干进行了集中培训和经验交流,使他们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全县20个乡镇人民调解组织的“流动调解庭”,共深入农村现场调解200多场次,散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调解成功率99%,受教育人数达2万多人次,受到了乡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通过电话回访、上门家访等多种方式逐个回访被援助当事人或其亲属,将回访结果与援助工作人员的考核、诚信执业和补贴发放相结合,真正把回访制度落到实处。

3、民调大格局

永城总人口为136.7万人,农业人口16万人。辖11个镇、18个乡739 个行政村、26个居委会,6468 个村民组,3706个自然村。永城市委政府以司法所为主力军,以各社区工作站为依托,建立起防控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层层网络,有效地将各种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辖区基本上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社区,大矛盾不出街道,辖区信访量每年大幅递减。永城市司法局因此成为商丘全市“全市优秀司法局”。

永城市委高度重视司法所的设立工作,从力量配置、经费投入、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全面倾斜,使司法所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达到司法部的标准。永城市司法局针对辖区各类社会矛盾非常突出,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事件层出不穷的情况,党委将街道司法所和信访办合署办公,利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矛盾纠纷,并在各乡镇成立予盾排查中心,每个社区都有专职人员接待群众来访。至此,基层群众遇到小矛盾、小纠纷都可以在覆盖辖

区的社区信访接待室就近得到接访。

该市还建立了专职法律工作者社区法律工作站。办公场所由社区工作站提供,工作人员由具有职业声望、丰富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退休老法官担任,法律工作站向辖区居民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就近向辖区居民免费提供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协办公证、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和安置帮教等服务;联合民调中心和社区警务室开展调解工作。永城市实现100%建立矛盾排查中心后,司法局又着力构筑覆盖整个街道、涉及各个行业、深入每个单位的调解工作大网络,将维稳力量延伸部署到比司法所更为前沿的防线,先后在社区、企业、自然村、集贸市场等处成立了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02个,培训兼职信访员(调解员)350名。这支队伍来源于最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基础好,是做好维稳工作的重要力量。为了将这支队伍用好、用活,该司法局形成了三项制度:一是培训制度。每季度轮流对信访员(调解员)进行培训,传达上级最新政策,讲授有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进行典型案例分析,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与化解矛盾的技能。二是上报制度。信访员(调解员)负责经常对本单位、本社区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并每15天向司法所上报一次,遇重大、特殊情况随时上报。三是考评奖惩制度。每年年底,司法所对调解员进行考核评比,把调解员补贴经费定为每人每月50元,表现优秀的予以奖励,表现不好的予以批评,工作失职的则清除出队伍。目前,794个调解组织、6468个(调解员遍布辖区的各个角落,成为了党委政府的助手。2008年共调处各类纠纷1600多仟,其中当事人5人以上的重大调解事项160宗,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0宗,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30多件,涉及近万人。矛盾纠纷调解圆满的解决,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4、“人民守护神”——人民调解工作室

夏邑县地处豫、鲁、苏、皖四省结合部,总面积1470平方公里,总人口110万。蔡文建,夏邑县城关镇西关村农民,现年40岁,商丘市第二届、第三届政协委员,夏邑县栗城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主任。1992年义务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0多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1000余起,调解成功率高达98%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100%,为夏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了突出贡献,被夏邑及周边市(县)群众称为“和谐社会的‘守护神’”。

他常想,社会在发展,方方面面的矛盾不可避免的产生,偌大一个县城,仅靠他一个人的力量,根本不可能快节奏、高质量的解决来自社会各界的纠纷。于是,重新组建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为主体的民调工作室,县司法局命名为“夏邑县栗城人民调解工作室”。

蔡文建又拿出4万余元,购买了一辆面包车,作为民调专用车。民调室成立以来,已相继调解了120余起案件,并将100余起民事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蔡文建三次出省,八次到周边县市调解,他还在县法院、交警大队、城关派出所及县各大医院设立民调热线电话。栗城民调工作室,已成为夏邑保护社会平安和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深受夏邑人民的拥护和支持。10多年来,他调处的1000余起纠纷,从不收当事人一分钱。

蔡文建先后被推选为商丘市第二、三届政协委员、商丘市青联委员。《商丘日报》、《河南日报》、《人民政协报》对其的事迹进行了连续报道。记述蔡文建民调事迹的中篇报告文学《和谐社会的守护神》被“公安网”选载。蔡文建被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等6家单位授予“中国时代百名优秀新闻人物”荣誉称号,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2007年,荣获河南省优秀人民调解员演讲一等奖。

5、全市首家人民调解村级工作站作用明显

民权县成立全市首家人民调解村级工作站。化解矛盾近百起,在开展人民调解示范创建工作中,民权县司法局指导程庄镇葛庄村成立了全市首家人民调解村级工作站,对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程庄镇葛庄村三名退休返乡的在外工作人员自发组成了义务调解工作队,发挥自身年长、懂法、威信高、时间充裕的优势,听说哪里邻里发生纠纷,他们

便自告奋勇前往调处,赢得了当地干群的好法,程庄司法所,积极为老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使他们能更好地为服务和谐社会发挥余热。成立了“程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葛庄工作站”,其工作范围得到扩大,覆盖了该镇多个行政村。他们通过排查纠纷、调解矛盾、宣讲法律,为当地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被乡亲们亲昵的称为“闲不住的老头”。目前,已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00余起,防止矛盾激化17起,调解成功率达98%,使5名受虐待的老人得以安度晚年,3个濒临破裂的家庭破镜重圆,10余名悲观厌世者重拾生活信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80余人次,3个濒临破裂的家庭破镜重圆,10余名悲观厌世者重拾生活信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80余人次。民权县程庄镇葛庄村三名退休干部组建义务人民调解工作队,排查矛盾,调解纠纷,服务乡邻。县长王仲田在《民权司法行政工作》第23期上做出批示:请电视台专题采访,做好宣传;请人事局、老干部局认真整理三名老同志事迹,编发离退休老同志学习;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目前,商丘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已基本形成,大量的纠纷被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和激化之前。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彰显,成了维护商丘市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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