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复习要点[小编推荐]_法医学复习资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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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

绪论

一、法医学概念

应用医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意义: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医学证据)。

二、法医学任务

1、揭露犯罪事实真相提供科学证据。

2、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

3、为卫生立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4、开拓新的学科领域,推动医学和法医学的发展。

三、法医学研究范围

死亡和死亡学说、各种暴力引起的人体损伤、死亡的机制、依据、猝死及机制、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损伤程度的评定、性犯罪、性功能障碍、个人识别、亲权鉴定、生物物证的检验鉴定、法医精神病的鉴定灾害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群体死亡的鉴定与赔偿、医疗纠纷的鉴定、虐待儿童与老人、卫生立法、其它、四、研究的对象

(一)尸体: 目的:(1)确定死亡原因(2)判定致死方式(3)推断死亡时间

(4)推断损伤时间(5)推断致伤物(6)个人识别

(二)活体:

(三)生物源性物证:

(四)现场勘验

(五)文证审查

五、法医学分支学科

1、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ology)是研究涉及法律问题的暴力死和非暴力死的死亡原因、死亡方式及其规律的一门法医学分支学科。

2、法医临床学(Forensic Clinical Medicine)是以活体为研究对象,应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3、法医物证学(forensic physical evidence)对涉及法 律问题的生物检材进行研究并鉴定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4、法医毒理学(Forensic Toxicology)是研究以自杀、他杀为目的以及因滥用药物、意外事故引起中毒的一门法医学分支学科

5、法医毒物分析(Forensic Toxicological Analysis)研究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检材或其他检材中毒物的分离与鉴定,为确定是否中毒致死,提供证据的科学

6、法医人类学(forensic anthropology)是应用体质人类学的理论与技术,对人体骨骼或其残部、毛发等进行个人识别。

7、法医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是应用精神病学的理论与技术,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人的精神状态进行诊察,并对其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六、法医学发展史

中国:萌芽于先秦时代:《礼记》、《吕氏春秋》 “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

《云梦秦简》中与法医学有关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明确规定,不同损伤程度处以不同的 刑罚,如毁损耳、鼻等--耐刑 以针锥伤人–

《封诊式》包括七种内容:审讯、犯人历史调查、查封、抓捕、惩办、自首、勘验(55%)--活 体、首级、尸体检验、兽医检验。

《洗冤集录》出版于南宋(公元1247年)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写。宋慈世界法医学史上最杰出的人物之一。

《洗冤集录》是指导尸体外表检验的法医学。

机械性损伤

一、概念

损伤(injury):机体受到外界因素作用引起人体组织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机械性暴力引起的机体组织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分为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

二、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因素及其机制

1、形成机械性损伤的三个基本因素

致伤物:能引起机体损伤的物体。

作用力:人体受到外力作用,若达到一定程度,就使人体组织发生形态结构的改变。

受伤组织:

2、致伤物与受伤组织的相互运动方式 ①运动的致伤物打击相对静止的人体。②运动的人体撞击静止的物体。③运动的致伤物与运动的人体相撞。

三、机械性损伤的分类

(一)按致伤物的性状

锐器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

钝器伤: 徒手伤、咬伤、棍棒伤、砖石伤、积压伤、高坠伤

火器伤: 枪弹创、散弹创、爆炸伤

(二)特殊类型损伤

交通损伤、坠落伤、颅脑损伤

(三)按损伤性质 自杀伤、他杀伤、意外或灾害伤

四、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

1、以形态改变为主的损伤

(一)擦

伤(abrasion)是钝性致伤物与体表摩擦而造成的以表皮剥脱为主要改变的损伤,又称表皮剥脱。擦伤多发生于钝器打击、坠落、交通事故等情况。1)擦伤的类型及性质 抓痕 擦痕 撞痕 压擦痕 2)擦伤的法医学意义

①擦伤所在部位,常标志暴力作用点;

②擦伤的形态特征,尤其是表皮的游离情况可指示暴力作用的方向; ③擦伤的形状可用以推断致伤物作用面形状;

④擦伤局部组织的炎症反应或者痂皮形成,表明为生前伤;

⑤根据擦伤的形态特征、分布位置,结合其它损伤,可推断事件的性质或犯罪嫌疑人的意图。

(二)挫

伤(contusion)指由钝器作用造成以皮内或/和皮下及软组织出血(皮内无毛细血管,出血少)为主要改变的闭合性损伤。广义的挫伤还应包括内脏器官如脑、心脏、肠及系膜、肝、肾等的出血性改变。

法医学意义1.标志暴力作用点。2.挫伤是生前伤。3.根据其分布可反映其犯罪意图。4.根据皮下出血颜色变化,可推断受伤时间

(三)创(wound)

1、概念

指较强大的暴力造成皮肤全层或内脏器官破裂的损伤。

创属于开放性损伤,从外到内,依次由创缘、创角、创口、创腔、创壁和创底构成。

2、创的分类

(1)钝器创 可出现组织间桥

组织间桥(tiue bridge):创壁之间未完全断裂的血管、神经和结缔组织。

撕裂创(tearing wound):过度牵扯皮肤造成的皮肤及皮下组织剥脱。

挫裂创(Laceration):由钝性致伤物通过撞击、砸压、撕裂组织造成的创称。

法医学意义:

①根据挫裂创的分布、数目、严重程度以及有无抵抗伤存在,可推测是他杀、自杀或意外事故;

②判断暴力的作用方向,以及成伤的方式;

③根据挫裂创的大小和形态,有时可推断钝器与身体接触面的形状进而推断致伤物; ④创口中若发现泥沙,应与发现尸体现场上的泥沙进行比对,以判断尸体曾否被移动过。

(2)锐器创

由有锐利尖端或刃缘的致伤物通过切、砍、刺、剪方式造成的创称锐器创,其中又可细分为刺创、切创(或割创)、砍创、剪创等。

试切创:起始端有数条长短不

一、深浅不等的平行创口。

防御创:他杀时,由于被害人抵挡或争夺有刃凶器,可在手指、手掌或前臂等处形成切创。(3)火器创

由发射的枪弹造成的创称枪弹创;爆炸时形成的创伤称为爆炸创。

五、钝器伤(blunt instrument injury)

1、概念由无锋利刃缘和尖端的致伤物造成的损伤称为钝器伤。

组成:创缘、创口、创角、创腔、创壁、创底

2、常见的钝器伤 徒手伤、咬伤、棍棒伤、砖石伤、斧背及锤背损伤、高坠伤、挤压伤

竹打中空:若棍棒打击在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常形成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条状镶边的挫伤带。国外称为铁轨样挫伤

挤压综合征:大面积肌肉等软组织挫伤,使血浆大量渗出,有效循环血量减少,损伤的肌细胞释放大量肌红蛋白入血,并在肾小管内形成管型。损伤软组织产生多种毒性代谢产物,加之疼痛刺激等共同作用而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和创伤性休克。

六、锐器伤(sharp instrument injury)由有锋利刃缘和尖端的致伤物造成的损伤称为锐器伤.组成:创缘、创口、创角、创腔、创壁、创底。3常见的锐器创

切创 砍创 刺创 剪创

七 高坠伤(falling injury)躯体从高处坠落撞击地面或者其它物体上造成的损伤。坠落伤的严重程度与坠落高度、体重、人体着地姿势、空中有无物体阻隔及地面情况等有关。F=mg(h/Δh)

高坠伤特点:

1.广泛而严重,多种损伤并成; 2.体表损伤相对较轻,而内脏损伤重;3.损伤多集中在躯体的一侧,各种损伤均可一次性暴力所为。4.损伤分布有一定的特征,如身体的某一侧、头顶或腰骶部损伤。5.四肢长骨骨折处或肝脾破裂出血较少,易被怀疑为为死后形成。

八 挤压伤

(crush injury)体积大而重的物体压迫、挤压或撞击机体而造成皮肤和深部组织的广泛损伤。

挤压综合征:大面积肌肉等软组织挫伤,使血浆大量渗出,有效循环血量减少,损伤的肌细胞释放大量肌红蛋白入血,并在肾小管内形成管型。损伤软组织产生多种毒性代谢产物,加之疼痛刺激等共同作用而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和创伤性休克。

九、枪弹创(bullet wound)子弹击中机体造成的损伤。分为:贯通枪弹创、盲管枪弹创、沟 3

状枪弹创、回旋枪弹创。

1、典型的枪弹创由射入口、射创管、射出口组成。2、枪弹创的形态特征:

(一)、射入口

1、创口中心部位组织缺损

2、挫伤轮

3、污垢轮(擦拭轮)

4、火药烟晕

5、枪口印痕

6、射击残留物

7、火药斑纹

(二)、射创管 不同的形态和路径

(三)、射出口 较射入口大

表格

钝器创与锐器创的鉴别

钝器创

锐器创

创口

不规则,无定形

规则,有一定的形态特征 创缘

锯齿状,伴擦伤和挫伤

平直,擦伤和挫伤不明显 创角

无规则,多个,呈撕裂状

较锐,与凶器刃缘相应 创腔

浅 而宽,有组织间桥

深而窄,无组织间桥,出血少

出血多

创壁

粗糙,不易对合平整,对合良好

创底

不平,较浅,多止于浅筋膜

平整,可深达骨组织或内脏

九、颅脑损伤 1)、头皮损伤1 擦伤挫伤 3挫裂创头皮撕脱

2)颅骨骨折1 线状骨折2 凹线性骨折3 孔状骨折粉碎性骨折

3)颅内出血包括:硬脑膜外出血、硬脑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实质内出血

十、脑组织损伤

(一)弥漫性轴索损伤(diffuse axonal injury DAI)亦称弥漫性白质损伤。可单独发生,也可伴发于各种颅脑损伤,特别是急剧的加速或减速性损伤。

生活反应(vital reaction):全身与局部全身生活反应:贫血、栓塞、血液吸入或咽下、全身感染。

局部生活反应:出血、凝血、创口哆开、炎症。

三、法医死亡学

1、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哈弗标准)

(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

(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

(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

(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2、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表现为:意识丧失或昏迷状态,人的思维、运动功能丧失,但自主的呼吸、循环、心跳、体温调节、消化吸收、分泌排泄等皮质下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3、假死(apparent death):处于濒死期的人,有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未作仔细的检查难以察觉生命指征的存在,外表似乎已死亡。

检查方法:心脏(听诊器、X线、EKG):呼吸(听诊器、镜片等)、其他(眼底镜、瞳孔、荧光素钠实验等)。

4、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 :从临床死亡期以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仍保持着生命功能和对外界刺激发生的低级、原始性的反应。意义:推断死亡时间。

5、死亡过程(death proce)

1)、濒死期:从死亡过程开始直到心跳、呼吸停止。持续时间:数分钟—数小时

2)临床死亡期:从心跳、呼吸停止发展 到心肺脑不可逆的坏死。持续时间 :8—10分钟

3)、生物学死亡期:全身各种组织细胞的坏死。又称细胞性死亡。

6、死亡方式或死亡性质

非暴力性死亡(自然性死亡):由于机体自然发生的疾病或衰老而导致的死亡(疾病死、衰老死)。

暴力性死亡(非自然性死):根据暴力作用的方式与情 节:

1、自杀死(suicidal death):自己故意用暴力方法,结束自己的生命。

2、他杀死(homicidal death):故意用暴力方法,结束他人的生命。

3、灾害事故死(accidental death):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

7、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死后变化在尸体上表现的现象称尸体现象。尸体现象按一定顺序发生发展。根据时间出现的早晚法医病理学将尸体现象分:

早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内):包括:肌肉松弛、尸僵、尸冷、尸斑、尸体痉挛、皮革样变、角膜混浊、自溶等。

晚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后):包括:毁坏型尸体现象(腐败)、保存型尸体现象(干尸、尸腊、霉尸、泥炭鞣尸等)。

8、早期尸体现象:

1)、尸冷(algor motis):人死亡后,新陈代谢停止,产热停止、而散热继续,尸体温度逐渐降低的现象

2)尸斑(livor mortis):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受重力的影响下沉到尸体的底下部位,坠积在未受压部位的血管中,并透过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有色斑痕。

根据尸斑发生发展的程度推测死亡时间坠积期:12小时内。扩散期:12-24小时。浸润期:24小时以后。

尸 斑

皮下出血

----------------------

部位

低下部位

损伤部位

表皮剥脱

可有

按压

褪色

不褪色

切开皮肤

无凝血,可 擦去

有凝血块,不能擦去

边界

不清

清楚

显微镜下

无炎症反应

有炎症反应,出血、水肿等 表 尸斑各期鉴别P36 3)肌肉弛缓(muscular flaccidity)人死后肌张力消失,肢体变软称肌肉松弛,表现为尸体瞳孔散大、眼、口微张,四肢易屈曲、肌肉松弛,大小便、精液溢出。

时间为:死亡同时发生,1-2小时后形成尸僵则消失。4)尸体痉挛(cadavericpasm):人死后肌肉未经过松弛而直接发生僵硬,将尸体固定于死亡时状态。

法医学意义:推断死因、案情性质

5)尸僵(rigor mortis):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使关节固定,尸体呈僵直 状态。

机制:ATP学说、乳酸学说、神经学说等 法医学意义:(1)确证死亡(2)推测死亡时间(3)判断尸体姿态与位置,有无移尸 6)局部干燥或皮革样变 尸体局部皮肤或粘膜,因水分不断蒸发而变硬呈蜡黄色、黄褐色、深褐色的现象。

7)角膜混浊 死后角膜透明性逐渐下降呈灰白色混浊,最后完全不能透视瞳孔的现象。

10、晚期尸体现象

死亡24小时后出现的尸体现象。腐败、干尸(木乃伊,mummy)、尸

腊、泥炭鞣尸

机械性窒息

一、窒息的分类 根据发生的原因可将窒息分为5类

①机械性窒息:②空气中缺氧所致的窒息:③电击所致的窒息:④中毒性窒息:CO、硝酸盐等。⑤疾病性窒息:

二、机械性窒息①压迫颈部所致的窒息:缢死、勒死与扼死②液体吸入呼吸器官所致的窒息:水、羊水、酒、血液、呕吐物等吸入呼吸道和肺泡所致的死亡。

三、Tardieu, s斑:心包脏层和脏胸膜点状出血,对窒息的鉴定有一定的价值。

四、缢死(hanging):以索状物缠绕颈部,利用全部或部分自身体重使颈部受压窒息死亡。

勒死(ligature strangulation)通过外力使环绕颈部的绳索压迫颈部而引起的窒息。勒死多见于他杀案件,自勒和意外少见。勒索环绕颈部可为一匝或多匝,勒颈后往往绾结固定以防松开。

扼死(manual strangulation):用手直接压迫颈部造成的窒息死亡,俗称―掐死(throttling)‖扼死均为他杀。

表 缢死与勒死的鉴别P187

五、1,、溺死(drowning):指液体吸入呼吸道和/或肺脏引起的堵塞性窒息死亡。也称淹死。

2、尸体内部征象①呼吸道、与口、鼻相通的蝶窦腔内和肺脏内有泡沫状溺液、水草、泥沙、浮游生物及其他异物。②水性肺气肿:溺死的重要证据之一。③胃肠道有溺液及其他异物④右心及静脉淤血⑤呼吸辅助肌出血

3、确定死因

腐败或白骨化的尸体,有的可从骨髓和牙髓中检出硅藻,但如果在腐败尸体中未检出硅藻,也不能否定溺死

表 溺死与死后入水的鉴别 P204

六、1、猝死或称为急死(sudden death):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器质性或非器质性)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

2、猝死的特点 貌似健康、死亡急速、意外性、自然性(非暴力性)、可有或无诱因

3、几乎所有系统的疾病均可引起猝死,但其发生率不同。成年人以心血管系统疾病最常见,其次是呼吸系统;婴幼儿以呼吸系统疾病多见。

4、、冠心病猝死的特点

1)、发病年龄一般较轻,国内发病年龄多为30-40岁,比国外低10岁左右。2)、冠状动脉病变一般较轻3)、临床表现多为即刻死。

5、青壮年猝死综合征(sudden manhood death syndrome)主要指发生在青壮年男性、找不到病变可解释的死因的猝死。

七、烧伤/死(burn/death from burn):火焰引起的损伤/死亡。

(一)烧死的形态学改变

1、体表征象①皮肤烧伤②斗拳姿势 ③外眼角皱褶④皲裂创⑤尸体质量减轻,身长缩短⑥衣着残片2、2、内部改变①呼吸道损伤: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respiratory complex caused by heat):火焰及高温气体致呼吸道损伤的急性喉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气管、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周围炎,是生前烧死的证据。张举烧猪:

(二)火场尸体死亡原因①窒息 ②急性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气体中毒 ③休克④自身中毒⑤烧伤并发症

(三)烧死于死后焚尸的区别

烧死

死后焚尸

皮肤红斑

水泡特征

泡内充满含纤维蛋白和白细

泡内含气体和少量液体,泡底

胞的液体,泡底与泡周充血,和泡周不充血,无炎症反应

白细胞浸润

痂皮

其下充血水肿、有白细胞浸

组织呈凝固性坏死,无炎症

润,血管内有血栓形成反应与血栓形成外眼角皱褶

呼吸道

气管、支气管内有烟灰炭末,仅口、鼻部有烟灰炭末,无

有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克

克肺改变

肺改变

血液

心血内含较多氧血红蛋白

仅外周血含碳氧血红蛋白 消化道

胃肠道可见烟灰炭末

无烟灰炭末 其他脏器

有充血或出血,可见退行性变 无充血或出血 其他致命伤

常有

八、1、电损伤(electrical injury):电流通过人体所导致皮肤和其他组织器官损伤。

2、电击伤与电击死的形态学改变

1)、电流入口(1)电流斑(2)皮肤金属化(3)电烧伤

2).电流出口3)电击纹 4)电流对组织器官的损伤

3、.电击死的确认

(1)触电现场勘查(2)确认电流斑(3)其他电击征象(4)排除其他暴力死和自然死亡

九、1、物证的概念:凡对查明案件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法医物证的概念:指的是生物性物质证据。包括:血痕、精斑、唾液斑、体液斑、毛发、骨骼、牙齿及组织等。

2、检材的采取原则:

1)、在现场勘查或侦查中,必须全面、仔细寻找一切可疑 的物证。

2)、详细记录检材的名称、数量、形状、大小和发现地点,并进行绘图、照相和记录后,根据检材的具体情况,用适当的方法采取和包装。

3)、取材时应尽量保持其原形状不受损坏。

4)、提取现场的检材时,应同时提取受害人的血液、唾液或毛发等。

5)、提取尸体血时,最好提取末梢血。

6)、提取检材时应用镊子或戴手套提取,不能直接用手触摸。

7)、提取检材宁多勿少,足量以供重复使用。

8)、提取检材时应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3、血痕(blood stain)是血液在体外干燥后形成的斑迹,是法医物证最常遇到的检材。

4、血痕检验步骤①肉眼观察②预实验 :联苯胺试验和确证实验③种属鉴定④个人识别⑤根据需要尚可进行性别、出血部位的检验

5、短串联重复序列(Short tandem repeats,STR)

优点:可检测微量检材,可用于严重降解检材,概率计算以基因频率为依据,最多2条带,分辨明确,可分析混合斑,引物有种属特异性,缺点:需检测多个基因座,退火条件严格。

十、亲权鉴定(disputed parentage testing)应用遗传标记,根据遗传规律对被控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进行鉴定称为亲权鉴定

十一、1、强奸(Rape)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强行非法的性交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强奸的后果:(1)暴力损伤(2)精神创伤3)妊娠(4)性病感染与传播

十二、1、个人识别(personal identification):应用科学的方法对尸体、活体或人体组织进行个人同一认定。个人识别的对象:尸体和活体。

2、骨骼的个人识别①判断是否是骨骼:根据解剖学、组织学及骨骼成分的测量。②骨骼的种属鉴定③一人骨或多人骨④种族鉴定⑤性别鉴定 对比观察法:性别差异最大的是骨盆,其次是颅骨,其他如胸骨、锁骨、肩胛骨及四肢长骨也有一定差异。⑥推断年龄 根据骨化中心的出现和骨骺的愈合情况推断 根据骨骺的形态变化推断⑦身高推算⑧个人特征⑨颅骨的身源鉴定:包括面貌复原法和颅像重合技术。

十三、1、法医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应用现代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并解决精神疾病与法律之间有关问题的学科。目的: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2刑事责任能力1)指一个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简称责任能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18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十四、1、医疗纠纷(medical tangle)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患双方对诊疗行为及结果认识差异而引发的纠纷。

医疗事故(medical malpractice)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8

医疗过错之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过程中的过失或错误。医疗过错的主体是医疗机构,行为人是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必须有诊疗护理过程中的过失。

3)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4)给病人造成的危害后果必须符合《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即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或功能障碍。

5)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医疗事故的防范①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②努力执行各项医疗法规、规章制度③.加强医患沟通,尊重病人权益,提高沟通的艺术。原则:主动、事前、换位、尊重④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

十五、1、法医毒理学(Forensic toxicology):主要研究以自杀、他杀为目的和意外、灾害事故引起中毒的一门学科,也研究药物滥用、环境污染和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引起法律纠纷的中毒。

毒物(poison):在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即可引起机体功能障碍和/或器质性损害的物质。毒物的概念是相对的。

中毒(poisoning):生物体因毒物作用而发生的组织器官病理改变或功能紊乱。由此造成的死亡称中毒死。

2、中毒案件的流行病学特点:①毒物种类随不同年代而变化:②毒物中毒因不同国家、地区而不同:③毒物种类爆炸式增多:如美国:化学物已有60万种,平均增加700-1000种/年④投毒方式多样化、隐蔽性⑤中毒案件性质:自杀、他杀、意外灾害事故外,滥用药物、吸毒成瘾、环境污染日益多见

3、药物滥用(drug abuse): 指违背公认的医疗用途和社会规范而使用任何一种药物。

药物成瘾(addiction)或药物依赖(Drug dependence):指习惯摄入某种药物而产生的依赖状态,且撤去药物后出现特殊症状(戒断症状)。1973年 WHO 把药物成瘾一律称为药物依赖。

毒品:是指阿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苯丙胺类等200余种、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活体损伤

一、法医临床学,它是运用现代医学理论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从而确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损伤,并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标准评价七损伤程度和或伤残等级,为司法审判提供定罪、量刑和经济赔偿的医学证据。

二、在损伤程度的判定中,《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适用于大多数案件的鉴定。

三、重伤(gravw bodily injury)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1)使人肢体残废或毁人容貌(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轻伤(flesh injury)是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结构发生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危及生命或遗留器官功能严重障碍的损伤。

轻微伤(slight bodily injury)是指在各种未接因素作用下,造成人体局部组织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短暂的功能障碍,回复后不留明显后遗症,达不到轻伤标准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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