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_奖助学金评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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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关于2011-2012年度奖、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教育和激励作用,推进我院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现就我院2011-2012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奖条件: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分与智育加权平均分均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单科(含必修课和所有选修课,下同)分数不得低于70分,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分与智育加权平均分均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单科最低分数不得低于65分,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分与智育加权平均分均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且单科最低分数不得低于62分。
2、有下列情况者取消该生该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①2011-2012学年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②一学年未获得规定学分者;③有课程不及格者,原则上不能评综合类奖学金(若其中有一科全班的不及格率达到50%,可予考虑);④一年级学生、自考生、旁听生、处于停学或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参予评优评奖。
(二)、评奖比例:
1、奖学金评定以班级为单位。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学生人数的3%、7%、10%的比例评定。如班级内符合申报一、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未达到规定比例,则奖项空缺,名额不得调整到下一等次奖学金。
2、转学学生的评奖,应根据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学年课程的安排,计算单科(含必修课和所有选修课)成绩,即在原校所开设课程与我院该学年度开设课程相同或类似的,可等同我院课程进行单科成绩的计算;转学学生的德育成绩按照该生在我院学习期间的表现予以评定。
(三)、评奖程序:
1、各班级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按评奖条件择优推荐。
2、各系根据班级推荐名单,按评奖条件审核并公示(应将《学生奖学金班级审批发放表》张榜公示),审核不合格的不再补评。
3、请各系于 10月29日前(截至当日16:30分)将《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定系部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版二份)和《学生奖学金班级审批发放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版二份)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何妍老师处(办公室127,电话:88811766),请各系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希望各系部、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工作,保证本次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名单按时上报。
(一)评奖条件:
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确定学生只有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1)一年级学生和专升本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本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含必修课和所有选修课)80分以上(含80分),且本学年内专业(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前5%.(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学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择优评选,不重复评奖、设奖,一人只能获得其中一个奖项。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一年级学生和专升本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2)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含必修课和所有选修课)80分以上(含80分),如果平均学习成绩不能达到80分,该学生平均成绩年级排名应在前15%。
二、三年级专科生英语要求过三级以上(含三级),三、四年级本科学生英语要求过四级以上(含四级)。班级学生操行评定分在80分以上,要求省计算机一级以上、体育成绩达标。
(3)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为学校做出积极贡献的同学优先、主动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优先。
3、国家助学金
(1)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内思想道德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70%(一年级学生可以参考高考成绩及高中阶段的品行表现)。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但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50%(不含一年级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1档助学金;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但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70%(不含一年级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2档助学金;符合家庭一般困难条件但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85%(不含一年级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2)否决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降低资助等级,直至取消受助资格,且至少一年以上: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②每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达到2门及以上;③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经教育屡教不改;④吸烟、酗酒经教育仍不改正;⑤生活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⑥其他被认定的学习与纪律方面不符合条件者。
(3)同等贫困条件下成绩优秀学生优先、班团干部优先、为学校做出积极贡献的同学优先、主动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优先。
(二)评审程序:
1、以各系学生人数所占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学院和各系部具体情况,确定各系 国家奖学金、国家
2、学生工作处向各系部下发评选通知后,各系部应当及时召开全体辅导员会议,将本通知的内容向各辅导员传达;然后由辅导员在各自所带班级召开班会向同学说明此次评选的各项情况。
3、本次评选先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向辅导员老师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根据所掌握的学生情况将符合评审条件的同学的推荐到系里;各系部再按照评审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结合系部自身具体情况,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规校纪等指标制定具体的评审办法,严格进行评审。各系部通过评审确定拟向学院推荐的同学,由其根据申请的类型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系部在向学院推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时,按各系分配名额等额推荐,但应当准备有一定数量的候补的申请人的资料以备选。
4、为了配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请各系在提交申报学生材料时,一并提供学生在长沙地区的建设银行储蓄“银联卡”卡号,(长沙地区以外的建设银行银联卡及信用卡无效)。
5、10月29日前(截至当日16:30分):各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电子版及原件一式三份)和《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具体要求》(附件5,电子版及原件一式三份)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何妍老师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11月7日前(截至当日16:30分):各系提交《国家奖助审批发放表》(附件3,电子版及原件一
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原件一式二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原件一式二份)、《2012国奖助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及原件一式二份),逾期将不再受理系部申报的材料和数据,请各系积极配合。
特别要求:
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同时通过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18.76.27.109/infoms/identity/index.c)中完成审核上报。请各系指定负责人,按规定时间逐一上报申请学生信息。具体操作详见《2012国家奖助学金系统操作简要说明》(附件9)。
6、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的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各系部推荐的申请人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评定资格,不得增补人员。各系部应当将推荐的同学的以下资料准备好以备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英语、计算机过级证书(复印件)、近两个学期的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学生加减分明细依据表。
(三)补充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参与当年学院其他评优评奖活动,但不能同时享受学院特殊困难补助。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仅限于我院全日制学生,电大、成教、自考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同学不参加此次评选。
3、学院将于10月下旬至12月开展“财院之星”评选活动,具体参评方案请登录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gzc/)查看《关于开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首届“财院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
1、《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定系部汇总表》
2、《学生奖学金班级审批发放表》
3、《国家奖助审批发放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具体要求》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8、《2012国奖助汇总表》
9、《2012国家奖助学金系统操作简要说明》
学生工作处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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