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律师制度简答(优秀)_公证与律师制度简答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公证与律师制度简答(优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证与律师制度简答”。

简 答 题

1.简述公证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受公证法所调整的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证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公证参与人,在办理公证事项,进行公证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以公证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公证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1、公证法律关系主体。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证代理人、公证利害关系人、其他公证参与人。

2、公证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3、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公证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负有的义务。

2.简述公证的特征。

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所决定的,是公证活动区别于其他有关活动的标志。包括:

1、公证是一种证明活动

2、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

3、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定效力

3.简述公证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一)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基础。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重要依据:公证制度必须有实体规范,没有实体规范,公证制度将变的毫无意义和目的,所以,民商法是公证制度赖以存在的依托,公证活动必须以民商法为依据办理公证事项。

(二)公证法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重要保证。通过公证的证明活动,可以调整和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经济和商事活动,使其法制化和制度化,并且切实有效地保证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和有效。

(三)公证法和民商事法律是不同的法律规范:

(1)调控的对象和解决的问题是不同。民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公证法的一切活动都由有关的公证法律加以调控。

(2)公证制度着重解决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证活动中的程序、制度和原则问题,属程序法的范畴;民商法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属实体法的范畴。

(3)公证机构反映了公证活动的证明力和公益性,是国家公法范畴;民商法是标准的私法范畴。

(4)从法律的类别区分,民商法属于国家的基本法律规范,公证法属于国家的专门性法律规范。

总之,公证法作为程序法,与民商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公证法律制度的对象要通过实体法的规定来确定,其作用的范围也受到相应实体法的制约。没有实体法的支持,公证也就失去了用武之地。公证的一切程序也就缺少了作用对象,公证的业务范围势必受到影响。

4.简述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联系:公证机构行使的证明权是国家的公共职权。而行政法中的行政主体行使的行政职权也是属于公共职权。

(二)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公证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2、主体性质不同。

公证法的主体之一是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同于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它独立对自己的证明行为负责,相互之间不存在上下隶属和领导关系。

3、主体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不同。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职能,可以行使形成权、命令权、处罚权,可以对某些有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在其职能范围内做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而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之间不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它只能有依法作出证明或不证明的权利,无权解决任何争议,更不能对当事人直接实施强制性措施。

4、主体是否具有主动性不同。

行政机关有权作出单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无须相对人的申请或同意;而公证机构必须在当事人申请的前提下,才能做出证明,即使是必须公证的事项,公证机构也不能强令当事人进行公证。

5.简述公证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一、公正法律制度对市场交易安全的保障作用

二、公正法律制度的预防纠纷作用

三、公正机构的独立法律地位

四、专业化的公正队伍建设

6.简述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权的意义。(P19)

1、公正机构独立行使公正权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同意的需要

2、公正机构独立行使公正职权,也是公正执法的需要

3、独立公证有事公正机构正常工作的前提

7.简述自愿原则的含义。

1、当事人的自愿申请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先决条件。没有当事人的申请,公证行为无法成立

2、自愿原则贯穿公证全过程。公证活动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自愿申请,也可以在公证活动结束后,撤销公证,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不得阻扰。

8.简述公证员回避的情形。

1、公证员不许办理本人、近亲属的公正业务

2、公证员不许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正业务

3、公证员不许办理本人与当事人又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公正业务。

9.简述公证机构的特征。

1、法定性

2、非营利性

3、独立性

4、统一行使证明职能的机构

5、服务性

6、非政府性

10.简述公证机构的任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11.简述《公证法》对公证机构规定的禁止行为。28

1、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2、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公证档案

3、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4、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6、法律、法规、公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的其他行为

12.简述公证机构的权利。

1、核实权

2、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的权利

3、终止公正或拒绝公证的权利

4、解答法律咨询,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权利 13.简述公证机构的义务。

1、保密义务

2、出具公证书的义务

3、回避义务

4、接受复议和申诉的义务 14.简述有关公证机构设立原则的学说。

1、自由设立主义

2、特许设立主义

3、许可设立主义

4、登记主义 15.简述设立公证机构时所需审查的内容。

1、设立是否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2、设立是否符合公证结构的设立的原则

3、是否已具备公证机构设立的条件

4、报送的主题是否正确 16.简述公证协会的组织机构构成。

1、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2、理事会

3、常务理事会 17.简述公证协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18.简述公证协会理事会的职责。19.简述公证员任职的积极条件。

1、国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条件,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3、品德条件,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业务条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具有3年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0.简述公证员任职的消极条件。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21.简述公证员的任命程序。

1、提出申请

2、机构推荐

3、报请审核

4、行政任命

5、颁发证书 22.简述公证员的免除条件。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64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

3、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

4、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23.简述公证员职务的免除程序。24.简述公证员的法定权利。

1、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

2、有权提出辞职、申诉和控告

4、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处罚 25.简述公证员应承担的义务。

1、遵纪守法

2、恪守职业道德

3、依法履行公证职责

4、保守执业秘密

26.简述公证员的法律地位。

1、依法履行职务

2、行使证明权

3、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27.简述公证书的内容。

1、公证书编号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基本情况

3、公证证词

4、承办公证员签名(签章)、公证机构印章

4、出具日期

28.简述法定公证事项公证书的效力。

1、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2、按照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确定某些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3、由当事人约定某种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正 29.简述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协议

5、已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A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30.简述公证书的制作要求。

1、主体要求,由具备公证员资格的公证员签字或加盖签名章

2、形式要求,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

3、内容要求,公证书的文字表述必须符合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要求;公证书的公证词与其所证明的法律文书的内容保持一致;公证书的语言必须精炼,文字表述要准确 31.简述何种情形为债权文书确有错误。

1、债权文书没有给付内容的2、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文书约定的给付内容等存在争议的3、债权文书没有明确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

4、利害关系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债权文书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为规避法律义务、损害他人利益,恶意串通进行公证的5、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有受贿、舞弊行为的6、提交的证据足以推翻债权文书的7、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该债券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32.简述明确公证执业区域的意义。

1、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避免各公证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3、增强我国公证在世界各国的公信力

33.简述公证执业区域的内容。

1、某一公证机构执行公证职务的区域范围

2、按照哪种标准确定某一公证证明活动由特定的公证机构受理

34.简述公证执业区域的确定原则。

1、便于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原则

2、便于公证结构受理公证的原则

3、平等原则

4、均衡原则

38.简述公证法律责任的特征。公证结构和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务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1、产生的原因是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业务时违反公证法律规定的义务

2、所保护的客体是公证活动秩序

3、主体是公证机构或公证员

4、是公证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的 公证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公证法律责任产生必须要有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职务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承担公证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公证机构或公证员

4、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公证活动正常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

5、职务过错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9.简述公证法律责任的意义。73 40.简述玩忽职守罪。41.简述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42.简述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43.简述公证行政法律责任的特征。

1、公证行政法律责任实行分级处罚原则

2、公证行政法律责任实行责任法定原则

3、公证行政法律责任是由于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引起的4、公证行政法律责任性质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行政处罚权,具有国家强制性 44.简述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承担一般行政法律责任的情形。80

1、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的2、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4、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5、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正或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正的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45.简述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承担较为严重的法律责任的情形。

1、私自出具公证文书的2、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3、侵占、挪用公证费的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4、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5、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

46.简述公证民事法律责任的特征。

公证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由于过错致使公证文书发生错误,给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公证机构依法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1、是公证机构对当事人及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所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2、是由于公证员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3、请求公证赔偿的主体是公证当事人和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

4、公证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应与给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相适应。47.简述公证保险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人民法院判定或经保险人同意由公证机构 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公证责任引起的赔偿金额

2、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

3、其他诉讼费,如律师费、调查取证费

4、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的费用

48.简述成为公证当事人需要具备的几个条件。

1、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与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9.简述必须由本人亲自申请公证的情形。

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密切联系的公正证明事项应当由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亲自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50.简述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的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和公证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分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时间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1.简述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地11条规定证明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

52.简述公证机构在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审查哪些事项。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5、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53.简述公证机构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的方式。54.简述审查批准公证事项及拟出具的公证书所应当审核的内容。55.简述应当终止公证的情形。

1、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6个月内不能办结的2、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3、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正或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4、当事人阻扰、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正的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56.简述终止公证的程序规则。57.简述拒绝公证的程序规则。

58.简述申请公证复查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

1、提出公证复查的主体只能是公证当事人或者公证证明事项的利害关系人

2、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公证书有错误

3、必须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

4、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9.简述公证机构的复查结论和处理方法。

1、维持公证书

2、撤销公证书

3、补正公证书

4、收回原公证书重新出具公证书 60.简述公证投诉的处理。61.简述涉外公证的特点。

1、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不同

2、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不同

3、申请公证的地点不同

4、使用的文字不同

5、使用的地域不同

6、公证书用纸不同

7、适用法律可能有特别要求 62.简述涉外公证的涉外因素。

1、公证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

2、公证法律关系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3、公证书的使用地具有涉外因素

63.简述涉外公证的种类及范围。涉外民事公证;涉外经济公证 64.简述涉外公证的作用。

1、用于办理出境和入境手续

2、用于民间往来和办理各种民事事宜

3、用于涉外经济活动

4、用于域外诉讼或仲裁

65.简述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的条件。

1、有一名以上具备涉外公证员资格的公证员

2、有专职或兼职的外语翻译

3、有较好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66.简述我国港澳地区公证与涉外公证的不同特点。

1、发往香港或者澳门使用的公证书,不需要认证

2、不需要译文 67.简述涉港澳公证的申请方式。

1、当事人直接申请

2、港澳地区的居民直接来信与内地公证结构联系申请办理公正

3、港澳地区居民委托其内地亲友或中国银行的有关分支机构及香港南洋银行机构等代办国内公证

68.简述委托香港公证人制度。

指对送回内地使用的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及文书的公证申请,必须由我国司法部考核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中委托的公证人予以办理并出具证书,非我国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以后的其他机构或其他人出具的证明文书,送回内地使用的,内地不予承认的制度

69.简述香港人申请成为委托公证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在香港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3、担任香港律师10年以上

4、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名誉或违反职业道德受惩罚的记录

5、掌握内地法律、法规和办证规则

6、能用中文书写公证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年龄不超过65周岁70.简述委托公证人进行注册的条件。

1、在上一年度无违纪或旷工行为

2、职业道德良好,无违反《中国委托人(香港)管理办法》及协会章程的行为

3、能按要求办理委托事宜 71.简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72.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7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特征。74.简述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种类。

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 75.简述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的概念和意义。

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证明各种与当事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客观事实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76.简述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主要特点。77.简述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的特征。

1、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证明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客观存在2、公证机构对某些非争议性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还应依法证明其合法性

3、必要时,公证机构还应该依法证明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成因及后果

78.简述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的业务范围。79.简述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的概念和作用。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80.简述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的特征。81.简述办理买卖合同公证应重点审查的内容。

1、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2、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

3、卖方对标的物是否有所有权和处分权

4、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备,合同是否具有可行性。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并与当事人提供的签名、印鉴相符等

82.简述办理买卖合同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

83.简述买卖合同公证的作用。

84.简述公证员在办理出生公证时所应当审查的问题。85.简述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公证法律事务有哪些。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正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正法律咨询86.简述公证员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需要符合的条件。

87.简述律师法律制度的特征。

1、律师法律制度以国家法律的确认为前提;

2、核心内容是提供法律服务,且这种服务不具有强制性;

3、已促进依法治国和保障公民权利为宗旨;

4、是规范律师及与其相关主体的法律制度。

88.简述律师的职责。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3、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89.社会律师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90.简说律师的种类。

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 91.简述律师收费原则。

统一收费原则;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标准收费原则;协商一致原则 92.简述法律顾问的特征。

平等性、独立性、服务性、有偿性、综合性 93.简述法律顾问的分类。

1、以委托人性质不同,可以分为政府法律顾问、军事法律顾问、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

2、以法律顾问的委托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和临时法律问题;

3、以法律顾问的委托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专项法律顾问和一般法律顾问; 94.简述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

P164 95.担任政法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享有怎样的权利?

1、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2、参加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

3、获得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96.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具备什么样的特征?

1、律师必需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律师必需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

3、律师代理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97.辩护律师的义务是什么?

1、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开庭审理时,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比率、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法律文书;

4、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98.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1)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3)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99.《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怎样的权利?P171 100.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什么?

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的近亲属;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101.对诉讼案件提起申诉的情况有哪些?

1、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2、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人民检察院不提起公诉的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102.仲裁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其特点是什么?

1、仲裁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

2、仲裁具有专业性特点;

3、保密性;

4、管辖权的确定性;

5、仲裁功能的实现必须由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为后盾 103.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什么?

1、代为谈判、代为调解、代拟合同或协议、代为审查合同对方的资信、代为调查等;

2、代为继承见证以及监督继承事务的履行;

3、接受委托参加股东大会并监督股东大会决议的履行;

4、代办当事人不愿亲自出面办理的其他事项。104.简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报考条件。

1、国籍条件;

2、政治思想条件;

3、民事行为能力;

4、学历条件 105.哪些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106.特许执业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2、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

3、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

3、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可以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107.简述律师执业的法律限制。

1、律师不得跨所执业;

2、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3、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4、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

5、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 108.简说律师应事有的权利

1、人身权利和庭审责任豁免权

2、阅卷权3调查取证权

4、会见权

5、出庭时间受保障的权利

6、拒绝辩护、代理的权利

7、庭审中的权利,举证权、质证权、辩论权、对法庭的不正当询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获取文书副本的权利

9、代行上诉权

10、代理申诉、控告权

109.简述律师在何种情况下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1、委托事项违法,即当事人委托律师为其所做的事情违法

2、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3、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110.简要说明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主要享有的权利。

庭审中的权利,举证权、质证权、辩论权、对法庭的不正当询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111.律师获取文书副本的权利具体含义是什么?

1、凡公诉案件,检察院应当附起诉书副本一份,交由法院转发辩护律师。有律师辩护的第一审案件,检察院如提起抗诉,也应附抗诉书副本交由法院转发辩护律师

2、凡有律师参加诉讼的刑事、民事案件,不论一审、二审,法院所做的判决书、裁定书,都应发给承办律师

3、凡律师参加的仲裁案件,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副本也应转送承办律师。112.简说律师应遵守的义务。

1、保守秘密的义务

2、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义务

3、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财务或其他利益的义务

4、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 113.简述规定律师责任的意义。

1、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律师制度

2、有利于提高律师的工作质量、加强律师的责任心

3、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14.筒述对律师违法执业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 115.简述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4、其他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116.简述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

1、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违法行为情节、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同时由两项以上违法行为或违法涉案金额巨大的4、在司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117.简述律师民事法律责任的特征。

1、律师赔偿责任是在律师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2、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主观上有过错

3、律师过错给当事人造成了实际的财产损失

4、律师的过错与委托人的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5、民事赔偿责任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118.律师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1、律师必需有实施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律师主观上存在过错

3、律师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害,而且律师的行为与当事人经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律师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5、律师的损害行为必须是发生在执业过程中。119.简述律师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120.律师的过错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1、因超越委托权限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2、遗失重要证据导致违法举证或证据失效的3、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4、出具错误的法律意见书

5、应当收集的证据,由于律师的原因二没有及时收集,导致证据湮灭的6、由于律师的原因使当事人失去诉讼时效的,7、律师玩忽职守,草率处理案件的 121.如何解决律师赔偿能力问题?

1、从律师执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或数额的律师赔偿责任基金

2、由律师或律师协会向保险公司投保“律师责任险”

3、由律师事务所根据代理事项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约定最高赔偿限额。

122.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构成的犯罪有哪些?

1、毁灭、伪造证据罪

2、泄露国家秘密罪

3、行贿罪

4、介绍贿赂罪

5、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23.简述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特征。

1、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2、合伙人有参与本所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3、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可以依约分配利润

4、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124.简述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3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3、有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资产125.简述特殊的普通台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20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偶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126.简述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内容。P213

律师事务所终止的情形:

1、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2、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3、自行决定解散的4、法律、行政法规对顶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1年,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

127.简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管理职责。P228

128.简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管理的职责。129.简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责。130.简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责。131.简述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237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

7、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132.简述律师事务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情形。

1、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2、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3、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4、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5、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33.律师协会的自律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1、律师协会是律师的组织,律师协会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但不隶属于司法行政部门

2、律师协会的领导机构由律师选举产生,向全体律师负责

3、律师协会的章程由律师代表大会制定,对全体律师具有约束力

4、律师协会必须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保障依法执业,对违纪的律师给予处分。

134.简述律师作为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135.简述律师事务所作为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136.简述律师事务所作为团体会员应遵守的义务。242 137.简述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修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2、讨论并决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听取和审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4、选举、罢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

5、审议会费收取标准

6、审议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7、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138.简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的职责。

1、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3、拟定办事机构设置方案

4、制定、实施办事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5、向常务理事会提请聘任和解聘副秘书长

6、完成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7、协调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

139.简述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

2、有利于提高律师的整体素质

3、有利于提高律师形象,维护律师的声誉

140.简述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的情形。

1、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2、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3、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4、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不合理的困难的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6、其他合法事由 141.简述律师职业秘密的特征。

指律师因其职务活动中所知悉的与其委托人有关且为其委托人不愿意透露的事项

1、律师职业秘密的主体是律师

2、律师因职业的关系知悉委托人的秘密

3、该秘密与委托人有厉害关系

4、律师的职业秘密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保密权利和保密义务。142.简述利益冲突的表现。

1、当事人之间的冲突

2、律师与对方当事人又冲突

3、律师与前委托人存在利益冲突

4、律师之间的冲突

143.律师勤勉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表现在哪些方面?

1、不得进行虚假的承诺

2、不得非法谋取委托人的利益

3、妥善保管委托人的财产

4、律师不得接受委托人提出的非法要求。

144.律师事务所终止律师代理工作的情形有哪些?

1、与委托人协商终止

2、被取消或者中止执业资格

3、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4、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

5、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14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什么情况下不得发布律师广告?

1、没有通过年度年检注册的2、正在接受暂停执业处分的3、受到通报批评处分未满一年的。

146.律师进行宣传时的限制有哪些?259 147.简述律师被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形。

1、泄露国家秘密的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唆使被调查人员作伪证的。148.简述律师事务所被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形。

1、泄露国家秘密的2、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行贿的3、受到刑事处罚的,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严重损害律师形象的4、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后拒不改正,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继续执业的。

149.简述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问题。267 150.简述律师会见被追诉人的技巧。

1、介绍身份,建立与被追诉人之间的信任联系

2、说明辩护律师的工作性质和职责,打消被追诉人的顾虑

3、认真对待被追诉人的翻供

4、做好简要的谈话笔录

5、适当传递亲情 151.一般的谈判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52.非诉讼调查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1、主体调查

2、专项调查

3、对于非诉讼事务中所涉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4、反不正当竞争调查

5、知识产权调查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行政复议的事项进行调查。153.刑事诉讼中。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取证时间要求,律师只能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调查取证活动

2、律师进行刑事证据调查必须符合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必须经过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才能调查取证,或者经过人民法院批准后才可以进行

3、根据《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要求,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偏重于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

4、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能直接作为法庭定案的依据,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154.简述证据收集的原则

1、充分利用现有证据材料的原则

2、及时、合法、有效原则

3、自我保护原则

4、节俭原则

155.简述律师收集证据的方式。

1、向有关单位调查

2、向当事人调查

3、实地调查

4、向证人调查或在法庭上对证人的交叉询问

5、申请鉴定或重新鉴定 156.律师论辩的特征是什么? 言辞性、法律性、公正性、严肃性 157.律师论辩的意义是什么?

1、有助于揭示事物的本质

2、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4、有助于展现律师良好形象 158.依法辩论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1、参加辩论时律师的权利,律师必须依法行使辩论权

2、律师在辩论中必须依法履行一定的义务,凡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辩论义务,作为代理人的律师要切实履行

3、律师辩论中所作的分析,或者提出的意见,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有一定的法律依据。159.简述律师论辩的分类。

以代理不同法律事务为标准:诉讼代理中的论辩和非诉讼代理中的论辩/以代理不同性质诉讼为标准:刑事诉讼辩护案件、刑事诉讼代理案件、民事诉讼代理案件、行政诉讼代理案件的律师论辩/以代理不同主体诉讼为标准:代理诉讼当事人、代理共同诉讼人、代理诉讼代表人、代理诉讼第三人的律师论辩/以案件不同诉讼程序为标准 160.简述律师论辩的思维方法。

归纳思维方法;演绎思维方法;辐射思维方法;收敛思维方法 161.律师论辩的论证方法有哪些? 因果互证法;三段论论证法;类比论证法 162.简述法律咨询的特点。

1、法律咨询具有专业性

2、法律咨询具有广泛性

3、法律咨询具有经常性

4、法律咨询无法律约束力

163.法律咨询的意义是什么?

有助于法律宣传;有助于平抑诉讼、定分止争;有助于党和政府与群众沟通;有助于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

164.法律咨询的范围是什么?

165.简述法律代书的特点。

1、以委托人的名义代写

2、反映委托人的合法意志

3、代书的内容必须具有法律意义

4、代书是律师一种创造性活动 166.简述法律代书的意义。

1、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2、可以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遵纪守法

3、可以为人民法院立案和审判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诉讼的顺利进行

4、能够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对于防止纠纷或者对纠纷的正确处理,有着重要意义。167.法律代书的范围是什么? 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

168.简述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169.简述我国港澳地区公证与内地公证的不同特点。

公证与律师制度

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 课程代码:00259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律师公证制度

律师公证制度名词解释1.公职律师:是有公职的为国家公共权力机关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2.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同收益,......

!!!!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

《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1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

公证与律师制度 重点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公证机构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在公证活动中由公正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综合。由主体、客体、内容构成。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受公......

公证与律师制度(简答题)

简述公证制度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1、性质不同。公证是非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民事诉讼是在人民法院的组织和主持下进行活动。2、当事人不同。民事诉讼必须有原告和被告。......

《公证与律师制度简答(优秀).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公证与律师制度简答(优秀)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公证与律师制度简答 律师 优秀 制度 公证与律师制度简答 律师 优秀 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