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案例分析_注会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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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三、案例分析题1、2014年3月,甲企业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企业订购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企业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企业应于2014年4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4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企业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

甲企业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14年3月31日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4月12日通知甲企业: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约买卖合同。甲企业与乙公司协商未果后,准备将该设备提存,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甲企业是否可以将买卖合同约定交付的设备提存?并说明理由。、甲企业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如果甲企业同意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约定的设备?是否可以不向乙公司返还100万元预付款?并分别说明理由。、因丙公司的承诺而成立保证合同,该合同的当事人有哪些?、甲企业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三、案例分析题

1、【正确答案】 甲企业可以将设备提存。根据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本题中,乙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设备,则债务人就可以将设备提存。(2分)

【该题针对“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甲企业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甲企业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额并赔偿损失。(2分)

【该题针对“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①如果甲企业同意解除合同,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设备。根据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所以尚未交付的设备就不用再交付。

②如果甲企业同意解除合同,应当向乙公司返还100万预付款。根据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而且预付款不是定金,没有担保的性质。所以,此时甲应当返还乙公司100万预付款。(2分)

【该题针对“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保证关系的当事人是甲企业与丙公司。根据规定,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所以,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丙公司与债权人甲企业。(2分)【该题针对“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甲企业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由于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丙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甲企业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2分)【该题针对“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五章

三、案例分析题

1、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14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1、【正确答案】 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该题针对“合伙人的退伙”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该题针对“合伙人的退伙”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

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该题针对“合伙人的退伙”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合伙人甲、乙、丁、庚应承担清偿责任;

①甲为普通合伙人,当A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乙为普通合伙人,当A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③丁为有限合伙人,应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④庚为普通合伙人,庚入伙后,应对入伙前A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本题是题目要求中“假设”的提问方式,注意题目问题(4)中的“如果”二字,此时大家应该仅仅考虑案例中10月份之前的业务,此时丙还没有退伙,但其是有限合伙人,只要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其有限责任就已经承担完毕,而丁虽然也是有限合伙人,但其在8月份退伙时已经取回了退伙财产,依照规定,应以丁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该题针对“合伙人的退伙”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该题针对“合伙人的退伙”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六章

三、案例分析题

1、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于2006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2012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年3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14年3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1%的股份转让给了D公司,直到同年3月15日,D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

(2)2014年4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拟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

(3)2014年4月25日,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2014年5月15日,A公司董事张某未经董事会同意,投资设立了D一人有限公司,虽然经营业务与A公司无关,但与B企业和C企业多次发生交易。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A公司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张某设立D一人有限公司,与B企业和C企业多次发生交易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1、【正确答案】 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B企业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已超过了1年,故转让A公司股份符合法律规定。【该题针对“股东大会”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 A公司董事会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等。本题中,董事会决议符合董事会职权范围,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该题针对“股东大会”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 首先,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该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其次,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该题针对“股东大会”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 张某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首先,对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没有限制;其次,张某没有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或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本题中董事张某与公司股东进行交易符合法律规定。【该题针对“股东大会”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七章

三、案例分析题

1、A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于2010年6月4日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其申请文件披露了以下信息:(1)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连续盈利,最近3个会计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6%、5.5%、10.2%。

(2)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价格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16.88元,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为17.65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7.10元。

(3)A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显示,因A公司当时暂无新的房地产投资项目而沉淀大量闲置资金,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效用,与B证券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进行财务性投资,该协议于2010年5月31日到期。

(4)A公司曾为其控股股东C公司的银行贷款违规提供担保,于2009年5月5日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要求:根据有关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内容,A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并简述理由。

(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A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内容,A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上述要点(4)所述内容,A公司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事实是否会对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构成障碍?并说明理由。

1、【正确答案】(1)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本题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6.77%,是符合规定的。

(2)A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本题A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价格高于在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是符合规定的。

(3)A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财务性投资不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题A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存在委托理财的事实,是不符合规定的。

(4)A公司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事实不会对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构成障碍。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得增发股票。本题A公司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已超过了12个月,因此,不会构成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障碍。

【该题针对“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八章

三、案例分析题

1、假设2014年1月1日,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当天受理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

①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

②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

③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

①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

②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

③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

④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哪个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哪个行为不能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

1、【正确答案】 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中:

③行为可以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和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①行为不能撤销。对于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的行为,由于在2012年11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②行为不能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情形的除外。本题中,由于在2013年2月提前清偿于2013年4月1日到期的债权,在破产受理前已经到期,因此管理人如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题针对“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其财产控股公司应予退回。根据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该题针对“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侵吞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应当将其侵吞的财产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该题针对“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偿还是无效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此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10日,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以其行为无效。

【该题针对“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该人民法院不能继续执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另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该题针对“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九章

三、案例分析题1、2010年3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B公司向A公司购买木材150立方米,每立方米3000元;(2)交货日期为2010年3月20日,交货地点为A公司仓库;(3)B公司于提货当日以汇票付款;(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A公司当即在该合同上盖章,B公司答应将合同带回公司盖章。

2010年3月20日,B公司按合同约定来到A公司提货,验货无误后,交给A公司一张D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但未经D银行承兑。B公司对此的解释是资金暂时周转不开,但是已经请C公司为该汇票提供保证。该汇票有C公司符合规定的签章,并注明“如果双方的合同出现纠纷,本公司不承担责任”。A公司了解C公司的实力,经与C公司联系情况属实,接受了该汇票。

2010年3月30日,A公司持B公司给付的汇票向D银行提示承兑被拒绝,理由是B公司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A公司找到B公司,要求支付票款被拒绝,B公司的理由是,A公司卖出的木材有一部分与合同约定的规格不符且A公司拒绝调换。A公司又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公司表示,本公司提供保证的条件是双方的合同不出现纠纷,所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D银行作为付款人基于票据法是否可以拒绝承兑该汇票?说明理由。、B公司拒绝支付票款的理由是否合法?说明理由。、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1、【正确答案】 D银行可以拒绝承兑该汇票。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义务。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付款人可以决定是否承兑,付款人通常基于与出票人之间的约定,而有义务在持票人提示承兑时进行承兑,但是,付款人的这一义务仅仅是民法上的义务。如果其拒绝承兑,仍然在票据法上发生拒绝承兑的法律效果,即遵循“承兑自由原则”。本题中,B公司签发的汇票D银行可以拒绝承兑。【该题针对“票据抗辩概述、物的抗辩”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B公司拒绝支付票款的理由合法。根据规定,在票据行为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债务人可以基于基础关系上的事由对票据权利人抗辩。本题中,B与A公司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A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则B可以以此进行抗辩。【该题针对“票据抗辩概述、物的抗辩”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 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本题中,C公司在汇票上附加的“如果双方的合同出现纠纷,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条件不影响其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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