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将乐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_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三明市将乐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三明市将乐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我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相协调,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三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老龄事业加快发展的五年。老年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机关参保人数分别为11678人、3959人;月人均养老金分别为1147元与2303元,实现按时足额发放。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达4697人。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有690名困难老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2010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365家,当年新增参保人数58人。城镇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629.2万元(其中:个人账户570.9万元,统筹基金1058.3万元);基金支出1260.25万元(其中:个人账户458.83万元,统筹基金801.42万元);基金结余368.9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143612人,城乡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28.93万元,中央、省级财政补贴2102万元,县财政配套500万元,合计到位资金3230.93万元。发放住院和门诊补偿9061人次,补偿金额1287.27万元,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215.42万元。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全县已建成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养老机构建设成效明显,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达10家、床位334张已投入使用,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14‰,比“十五”期末提高6个千分点。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全县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88所,在校学员2609人,比“十五”期末增加8所、302人。老年活动设施逐步完善,全县共有老年活动中心(室)88个,老年体育活动场地63个。老年人社会服务管理得到加强。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修订完善了我县优待老年人的相关规定,发放《老年人优待证》6139本,全县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全部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百岁老人高龄补贴已从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此外,每年老年节县政府对9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慰问金。老年人参与社会不断拓展。全县共有老年协会组织140个,会员12710人,其中“五有”老年协会79个;基本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老体协组织网络建设。各类老年群众组织在老年人参与社会中发挥重要载体作用。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渐浓厚,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环境

(一)面临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处于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到2015年,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年均增加860万老年人口,我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39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4.16%。目前,我县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3316人,占总人口的13.5%。预测到2015年,我县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占全县总人口的15%。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高龄化程度的加重、空巢化比重的加大和失能老年人的大幅增加,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养老保障体系和为老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面临巨大压力。面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我县老龄事业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尚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养老机构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养老护理人员匮乏、护理水平有待提高,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还不足,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滞后,老龄工作体系建设急需进一步加强。我们要充分认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以更高的站位审视老龄问题,以更广阔的视野谋划老龄事业,以更有力的措施推进老龄工作。

(二)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机遇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市委七届九次全会都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战略任务,老龄工作在全局中的位置更加突出。几年来,我县老龄工作出台多项惠及广大老年人的民生政策、取得的成效、形成的机制、积累的经验,为老龄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健全老龄工作体制,营造良好老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六个老有”工作目标,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我县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30张以上,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基本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县级老年大学能满足近2000名老年人学习与活动,各级老年学校网络基本形成,争取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8%以上,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老年社会服务管理进一步创新,老龄工作组织体系更趋完善,争取全县70%以上的村(居)老年协会达到“六有”规范化建设标准。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为浓厚,老年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改善,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满足需求。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六个老有”,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2.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3.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研究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不断提高老年福利水平,逐步实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坚持创新发展,提升水平。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力求在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创出特色。多举措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各类养老模式,提升老龄工作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

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依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对老年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1.健全养老保障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到20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16600人。健全基本养老金政策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养老金保险水平。进一步鼓励和规范企业年金制度。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2015年,全县新农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在实施新农保制度时,对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及计划生育特殊群体增加补助或提高标准。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待遇水平。(责任单位: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做好各项保障制度的协调衔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把“游离”于养老保险体系之外的人群纳入参保范围。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扩面工作。提高个体私营企业职工的参保率。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提倡和引导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障,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建立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积极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业务。(责任单位: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移民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局、县各保险企业、县各商业银行、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乐管理部)

2.落实医疗保障

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参保率。从重点保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探索付费方式改革,稳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和保障标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分别保持在75%和70%左右。加快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逐步缩小不同制度之间保障水平的差距。(责任单位: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及财政补贴标准,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提高医疗费补偿比例。鼓励、引导农村老年人积极参加新农合,参合率力争稳定在98%以上。(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加强老年病的防治研究,普及保健知识。开展义诊和健康咨询活动,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和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和心理慰藉工作,针对老年人易发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提供心理干预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病残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责任单位: 县卫生局)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城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55%以上,农村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50%以上。落实老年人就诊就医优先服务工作,完善为高龄老人看病提供“就诊、检查、取药、收费、住院”优先措施。继续实施“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老年人免费实施复明手术。拓展老龄卫生工作服务领域,增加老年人医疗服务项目,县级以上医院设立老年病专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老年康复医院。(责任单位:县卫生局、残联、老龄办)

3.深化社会救助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分类施保、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制度,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重视贫困、高龄、孤寡、空巢、病残老年人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实施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和政策法规,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建立健全资助参加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日常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逐步扩大医疗救助惠及范围。救助政策适当向老年困难群体倾斜,妥善解决老年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4.提高社会福利

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规定。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入住社会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探索建立特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结合实际,逐步建立高龄补贴制度。在有条件的村,继续推行老农民养老金和固定生活补贴两项制度。引导带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老人、“五保”供养老人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空巢、失能等困难老年人。

1.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按照“七有基本建设标准”、“三个基本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鼓励社区各单位的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开放,鼓励家政、餐饮、物业等服务企业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空巢、失能等老年人提供特殊照料服务。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增加托老设施网点或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室),为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健全服务队伍,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十五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12年,原则上每个社区建立1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5年,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设施,完善服务、增加功能,力争每个乡镇拥有1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有条件的行政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县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合理制定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在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重点建设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对象及失能等低收入困难老年人入住。加强社会福利中心、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到2015年,争取县、乡都具有社会养老服务功能的社会福利中心,乡(镇)建成敬老院。(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服务标准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向社会提供护理型养老和居家养老等服务,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和生活照料问题。到2015年,有1所县级老年护理院。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老龄办)

3.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把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库管理,同时实现与其他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有效衔接。整合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人基本状况、求助热线和为老社会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社会化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县数字办、县电信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把建设养老服务队伍与促进社会就业结合起来,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启动培训工程。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社会工作和老年护理等专业人才。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提高社会工作人才在养老服务队伍中的比例。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到2015年,全县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积极推动各类助老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社区成立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老年志愿者等志愿者组织。深入开展“关爱孤寡老人和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广泛开展与困难老人结对帮扶。(责任单位: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组织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团县委、县妇联)

(三)培育发展老龄产业

1.落实老龄产业政策

将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扶持行业目录。落实国家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培育一批有资质、有诚信、有品牌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用品企业和中介组织。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老龄产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旅游等服务项目,推动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积极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培育老年用品专卖商店,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扩大老年人有效需求,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促进老年用品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责任单位: 县经贸局)

(四)优化老年生活环境

1.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新开发的居民小区和楼盘,要按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比例配置社区用房和老年活动场所。通过新建、改扩建和整合现有资源,解决老年活动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努力使城市社区老年活动场所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农村老年活动场所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做好符合条件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十二五”期间,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服务场所无障碍率保持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责任单位: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强化子女赡养责任,完善家庭养老功能。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倡亲情互助,组织开展“老年温馨家庭”、“老年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继续把敬老爱老助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文明市民教育和文明市民公约以及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要把尊老敬老作为文明单位考评的一项内容。继续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等活动,服务行业要为高龄老人设立绿色通道。组织开展“敬老月”、“老年节”、“关爱空巢老人”等系列活动,做好孤寡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走访慰问活动,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 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县残联)

(五)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重视发展老年教育

贯彻实施《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继续抓好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设施和场所,落实县级老年大学办学场所建设,加强乡镇、村(居)老年学校建设和管理。整合资源,依托社区学校、村级综合服务场所、老年活动中心等设立基层老年学校。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的网络平台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等,发展远程老年教育,推动基层老年教育发展。到2015年,县级要建成具有一定规模、较为规范的老年大学,各乡镇、村(居)基本建立老年学校,形成以老年大学(学校)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老年组织为纽带、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县老干局、县教育局、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老年文体工作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到2015年,全县老体协村(居)建协率力争达到100%。发挥老年学校、老体协的作用,开展老年文体汇演、老年才艺展示、老年书画摄影展等文体交流活动。引导老年人通过参加“社区文化艺术节”、“激情文化广场”、“老年体育健身项目展示”等形式,促进体育健身和文体展示等活动的开展。(责任单位: 县文体局、县老龄办)

(六)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落实老龄政策法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完善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的贯彻落实老年法规政策工作制度,继续在养老保障、老龄产业、社会福利等方面制定切合实际和具有前瞻性的办法,认真做好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工作。(责任单位: 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2.健全老年法律服务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建立法律援助站和老年人服务点,倡导县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对涉老案件“四优先”制度。继续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工作,重视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处理和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单位: 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老龄办)

3.加大老年维权力度

认真贯彻实施老年法律法规,将虐老侵权行为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研究涉老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涉老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各部门共同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老龄办)

(七)加强老年人社会服务管理

1.推进老年群体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老年群体组织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其成为凝聚老年人、推动老龄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村(居)“两委”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组织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县老龄办)

2.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

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引导、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为高龄病残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围绕基层和谐社会建设,在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和关心下一代等方面,组织老年人、老干部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才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搭建平台。继续开展“银龄行动”,引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老科技工作者参与我县经济社会建设。(责任单位: 县组织部、县老干局、县老龄办)

3.关心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

在落实“六个老有”的同时,结合老年人思想实际,积极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发挥基层党支部、老年组织等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时事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责任单位: 县组织部、县老干局、县老龄办)

五、组织实施老龄事业重大项目

围绕老龄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以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在薄弱环节取得进展,促进我县老龄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老年优待工程

1.建立高龄补贴制度

做好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发放工作,适时提高补贴标准。结合实际,逐步建立高龄补贴制度,争取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待遇。发放标准可分年龄段确定,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办)

2.实施特殊老年群体关爱计划

重点解决低收入高龄、空巢、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护理问题。初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研究探索老年护理保险。实施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重点满足病残、空巢、高龄、临终老年人的心理关爱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动老年优待工作

继续推动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向周边延伸。继续推动公园、景区和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向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和向6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惠开放,优待内容应在售票处告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事业局、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老年医疗保健支持工程

1.发展老年医疗保健机构

加大政府对非营利性老年医疗机构的投入;加强医院、社区、家庭三级康复体系建设。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联动机制,推进中西医结合、中医特色为主的康复医疗进社区,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建立康复科。通过新建、改建、转型、整合资源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康复护理院,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问题。(责任单位: 县卫生局)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条件的乡镇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实现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的目标。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社区卫生工作重点。继续推进社区医生进家庭,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医生签约责任制,采取定点、巡回、上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3.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全县村卫生所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努力提高乡村医生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县乡联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健全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责任单位: 县卫生局)

4.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闽政〔2006〕17号),为老年人就医就诊提供方便和优先服务。将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情况纳入全县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内容,结合等级医院评审,落实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就医就诊提供的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5.加强老年疾病防治

依托县级医疗机构建立慢性病医学防治中心,推广慢性病医院和社区一体化防治管理模式。开展社区老年慢性疾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干预和监测。制定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管理方案。加强主要慢性病病人健康指导与管理,全县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6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支持医疗单位开展老年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尤其是对老年人相关的疾病基础和临床研究。(责任单位: 县卫生局)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社会养老服务项目工程

要把养老机构建设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研究解决建设用地问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养老服务机构。认真落实全省养老服务“十百千工程”,扎实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上级安排,建设、维护农村敬老院及社会福利中心,新建和完善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扶持建设一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实施“爱心护理工程”,扩大覆盖范围,推广多形式的农村养老服务。(责任单位: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老龄办)

2.养老服务队伍培训工程

制定养老服务队伍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在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服务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四)文化惠老工程

1.加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

推进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十二五”末,县级力争建设一所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每个乡镇有1处示范性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教育场所,社区、村(居)有教育与老年活动场所。积极发展远程老年教育,做好远程老年教育收视点建设。(责任单位: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县老干局、县教育局、县老龄办,各乡 镇人民政府)

2.生产老年题材文化产品

鼓励创作适合老年人欣赏习惯的作品。在农家书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选配适合农村老年人接受能力和习惯的出版物。(责任单位: 县宣传部、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3.组织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结合传统节日和庆典,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责任单位: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县老龄办)

(五)老年服务管理创新工程

扶持发展基层老年组织,建立健全乡镇老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村(居)老年协会的作用。培育一批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研究出台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的意见。(责任单位: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老龄工作领导,切实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的职能,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帮助解决问题。相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的整体合力。强化执行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老龄事业的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老龄事业专项资金,各乡(镇)根据各自财力和老年人口实际情况,安排老龄事业专项经费。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三)加强老龄队伍建设

要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和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保证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必要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加强老龄干部的培训,把老龄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和使用纳入组织部门工作计划,不断提高老龄工作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继续组织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县组织部、县编办、县老龄办)

(四)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和老龄宣传

加强老龄工作研究,每年围绕1~2个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课题调研和研讨交流。加强与兄弟县市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各种媒体,开辟宣传专栏或专题,加大老龄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营造良好的老龄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县老龄办、县宣传部)

(五)开展督查和评估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和管理监督制度,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营造发展老龄事业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本《规划》由县老龄委组织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责任单位: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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