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_证据法解读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证据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证据法解读”。

1、我国刑事诉讼法有无类似米兰达规则的证据规则,如果有请将条文找出。1)没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权,也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行使沉默权违法。增加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明确用刑讯逼供方法取得的口供无效。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2)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请律师的权利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3)犯罪嫌疑人如果请不起律师,国家有义务免费为他提供律师 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修改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我国新刑诉法将第43条改为第50条,修改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其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首次写入刑诉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条文明确禁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采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性手段致使被指控人违背意志作出有罪供述,而且把非法取得口供排除出法院定罪依据之列,这是沉默权原则的应有之义,无疑是对沉默权原则的承认与肯定。

5)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表明了我国新刑诉法对于沉默权的态度,即,我国现今确立的是有限制的沉默权制度。佘祥林案、李庄案等司法丑闻无不与刑讯逼供有关,公众对此深恶痛绝,在此背景下,“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的目的,是为进一步禁止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获取供述。从正向理解,是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取得有罪供述时的权力限制,即,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做有罪供述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予以强迫。从逆向的角度看,这一规定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做有罪供述的权利。

2、***案的证据采信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庭对***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利给予了充分保障。***的两位辩护人是由他自行选聘,两位律师在庭审前查阅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复制了相关证据,并20余次会见***,就辩护思路等与***充分交换了意见。在庭审中,***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都进行了充分的辩解。***当庭提出的所有发言申请法庭均予准许;辩护人对指控的证据事实和法律理由几乎全部发表了辩驳意见;法庭也保障***充分地发表了最后陈述意见,而且***也承认他的辩护权利得到了很好的保障,并表示法庭的审判给其“一种公平正义的感觉”。)1)关键证人出庭是审判程序公正的重要标志。在本案的庭审中,除了当庭展示有关书证、证人证言、音视频证据外,法庭还通知了本案的关键证人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原局长王正刚、重庆市原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保证了较高的证人出庭率。被告人也充分行使了质证权,对3位证人分别进行了多次发问。至于关键证人薄谷开来未出庭作证,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明文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法院可强制其出庭作证,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薄谷开来作为***的配偶,明确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法庭当然不能强制其到庭,但法庭上公诉人宣读和播放了她的书面证言以及视频资料。2)证据确实充分的判决

在***案审理中,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以“不知情”、“违心承认”等理由来辩解,拒不认罪,全盘翻供。但翻供并不意味着不能定罪,我国刑事司法实行证据裁判原则,口供只是证据种类中的一种,定罪主要不是依靠口供,而是以口供以外的证据为主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表明即使没有被告人供述或者被告人全盘翻供,但只要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排除合理怀疑,达到了有罪证明标准,照样可以对被告人定罪处刑。何况,就口供而言,我国并非必须以法庭上的被告人供述为准,而是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视情况可以采纳庭审前的被告人供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3条明确规定:“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的当庭翻供和辩解与其他客观证据相矛盾,而其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书面供认与笔录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因而,一审法院在综合全案经过质证的证据的基础上,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所犯的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而依法作出严肃的有罪判决。

3)下面再就***所犯的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具体证据认定问题稍作分析。

关于受贿罪,法院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认定了***收受唐肖林给予的财物以及明知并认可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47376.11元的受贿事实。以***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即由徐明出资购买法国尼斯别墅为例,该别墅系薄谷开来使用徐明提供的资金购买并实际控制,而且***也完全知情。公诉人在法庭上提供的薄谷开来的亲笔证词、同步录音录像和徐明证言以及幻灯片等物证,均证明了2002年8月某日,***回家后与薄谷开来、徐明一起观看了法国尼斯别墅幻灯片的事实,这些确凿证据都证实***对薄谷开来收受徐明资金购买别墅一事是知情的。

值得一提的是,一审判决并未全部认定起诉书所指控的***受贿的全部事实。这如起诉书指控的***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徐明支付的机票费用中,部分机票费用共计人民币1343211元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另公诉人出示的薄谷开来关于自己从与***共用的保险柜中取过美元和人民币的证言,因该证言不能证明薄谷开来所取款项与***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之间存在关联性,判决也没有采信。

关于贪污罪,即涉及到一项工程完工结算后,上级单位拨付给大连市人民政府的500万元问题。***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对这笔钱没有贪污的故意和参与行为。但王正刚出庭作证的证言,以及公诉人出示的书证和薄谷开来等人的证言,与***庭前的有关供述和亲笔供词能相互印证,完全证实涉案款项500万元系经***同意后才由王正刚与薄谷开来商量,将此款转入了薄谷开来指定的账户。***贪污公款500万元的犯罪行为脉络清晰、书证人证俱全,完全可以认定。在铁证面前,***在法庭上也不得不承认没有进一步追问该500万元的流向,应负有责任。这实际上也从侧面佐证了***非法侵吞500万元公款的事实。关于滥用职权罪,王立军、薄谷开来、吴文康、关海祥等多位证人的证言以及书证等,均证实在王立军等人向***汇报和揭发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一案(“11·15案件”)后,以及在王立军叛逃前后,***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如:在王智、王鹏飞以提交辞职信方式揭发薄谷开来涉嫌杀人后,薄谷开来举报此二人诬告陷害,***立即要求对此二人进行立案侦查;严重违反组织程序免去王立军的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让不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薄谷开来参与王立军叛逃事件的研究对策,批准薄谷开来建议的对外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等。上述滥用职权行为是导致“11·15”案件不能依法及时查处和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滥用职权的证据非常充分,既有证人证言以及关键证人的当庭对质,并有书证等大量客观性证据。事实胜于雄辩,在如此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无论怎样狡辩抵赖,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可见,被告人供述之于定罪量刑既非充分条件亦非必要条件,能否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关键要看全案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对证据确实、充分做了如下界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薄案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自然应当依据上述三项标准予以衡量。围绕上述三项标准,笔者就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部分展开分析。

媒体公布的庭审记录显示,***在法庭上多次声称:公诉人所提供的证言证词大都是“间接证据”,与本案关系不大,不能证明其有罪。在薄看来,仅凭这些间接证据无法证明其实施了被指控的行为。这种看法代表了一种非常普遍的对于诉讼证据的误解,即认为必须要有直接证据方可认定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根据证据法学上的常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而直接证据的证明作用并不大于间接证据;尤其是在本案情形下,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被告人对于受贿是否“明知”,直接证据只可能是被告人的口供,此种直接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比在其他案件中更为薄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05条规定,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查证属实,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证明体系,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因此,尽管***不承认受贿事实,也不意味着其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通过唐肖林等证人证言,以及公诉人收集到***帮助唐肖林找副省长、市长、副市长以及给下面的各个主管机构批示等书证相互印证,可以证明***利用了职务之便。同时,又存在收受请托人贿赂和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事实的证据。这些证据是合法取得的并与本案有紧密的联系,而且证据之间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经查证属实之后,可以认定相应案件事实。

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曾经作出有罪供述,其庭审过程中的翻供行为让很多人误以为其庭前供述亦随之失效,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其庭前供述与庭审过程中的辩解均属证据之一,只要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取得,经查证属实均可作为定案依据。翻供并不具有推翻此前供述的效力,翻供之后的陈述,也仅仅是诸多证据之一,其真实可靠性有待综合全案证据予以评价。因此,本案显然并非如薄所言仅有“外围证据”,其本人在侦查过程中所作的有罪供述便是典型的直接证据。

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确实、充分的第二个条件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其中所谓“法定程序”是指刑事诉讼法有关法庭调查阶段的各项程序规则。法庭调查诸规则之核心精神在于确保被告人能够对各个证据展开实质有效的质证。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检验的证据不具有作为定案依据的资格。

从媒体公布的法庭审判实录来看,本次庭审过程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多名证人亲自出庭作证,被告人获得了充分有效的质证机会。整个举证质证过程严谨有效,堪称法庭审判的典范。即使被告人本人在最后陈述中亦承认:“这次审判历时五天,让控辩双方都有机会充分发表意见,表明了中央搞清事实、追求公正的决心。”“对于绝大多数办案人员,我认为是有素质的,办案是文明的,我在此予以肯定。”可见,本案在证据调查程序方面并无瑕疵,符合法定要求。

本案是否已经“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要求的定案标准第三个条件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是否排除合理怀疑是一个实质性的判断,在不同案件中情形各不相同。

被告人在庭审中就受贿罪成立所提出的质疑,主要有两个方面引起较大争议。其一,他认为本案指控证据中缺少直接证据。这一质疑根据前述显然不足以构成“合理怀疑”。

其二,被告人对于多名证人证言的可采性提出质疑。如他认为,“薄谷开来是精神病,其证言不可信”、“唐肖林就是为了立功,骗子的证言不能信”等。那么这一质疑可否成立呢? 根据《解释》第109条:“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该条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为证据补强规则,即某些特定证据单独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必须有其他证据对其证明力进行补充、强化,方可认定案件事实。

在本案中,证人薄谷开来精神上存在一定障碍,唐肖林等与案件可能存在一定利害关系,但是并不必然丧失作为定案依据的资格,关键要看其证言是否有足够证据予以印证。从庭审反映的情况来看,除上述证言外,控方还提供了大量证言以及实物证据予以佐证,且上述证言亦在法庭调查阶段经过了充分质证,经查证属实之后自然可以认定相应的案件事实。因此,单纯地以证人精神缺陷或利害关系为由也并不足以构成一个“合理怀疑”。

证据法

1、证据法:证据法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苏斯那个法律是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2、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

证据法

论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摘要]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作了严格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率很低。......

证据法

11.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

证据法

浅析刑事讼诉的定罪证明标准[摘要 ]刑事证明标准是指导和规范刑事证明活动的准则。就刑事证明的定罪标准而言,“排除合理怀疑”和“内心确信”是国外学术界的代表观点,“客观......

证据法作业

证据法作业————班级:姓名:学号:【案例一】某县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有贪污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因本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将举报信移送到了县人民检察......

《证据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证据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证据法解读 证据法 证据法解读 证据法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