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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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教师管理规定

王凤楼镇中心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规定

为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岗位职责,依法规范管理全校教职工队伍,根据平原县教育局教职工管理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管理工作规定。

一、管理的范围

全校所有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在编在职教职工管理

(一)教师工作

1、班科限学期初要写好计划,期末写好总结,每次考试后写好卷面分析,依时缴交教学经验论文。

2、认真备课,每节课要有教案,并附有教学后记。

3、做好备、讲、批、辅、考各环节工作,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4、主动、仔细完成校务分工,经常自我检查、自我完善。

5、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要依时参加,热心参予。

6、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教研组长不少于40节,教师不少于30节,并做好听课记录,期末上交学校存档。

7、每学期每位教师阅读专业教育书报不少于10000字,撰写1-2篇心得体会。

8、依时参加升旗仪式,校会及广播体操。

9、班任要做好班任工作,密切与家长联系,上好班会课,有计划进行家访。每学期最少学生总数的一半,特殊情况及时家访,并做好记录。

(二)教师纪律

1、在正式上课时间提前5--10分钟到校。

2、有实际情况需要迟到、早退或中途离校须向领导打招呼。

3、学生有特殊留校的应先经学校领导同意,留学生时要教师在课室陪同。(个别特殊情况除外)

4、上课铃响后,教师必须在1分钟内到达教室上课。

5、上班时间,教师衣冠要整洁,不穿过于暴露的衣服。

6、无特殊情况不应坐着上课,不应离开教学室场。

7、不得在办公室和课堂上抽烟,不得配带手机机进入课堂,酒后不得进入课堂进行教学活动。

8、上班时间不可在办公室大声说笑,语言要文明,不讲粗言秽语,不嘲笑、侮辱、挖苦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打骂学生。教师要分清严格要求与体罚学生的界线。

9、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主动执行学校决议,爱护学校,维护学校的声誉。

(三)值日教师工作

为更有效保护校园、校舍,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秩序和环境,尽量减少和避免意外事件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更有效地执行学校的一切纪律制度,特规定教师值日。

(1)教师按学校安排值日轮值表执行值日工作。

(2)轮值期间,凡有学生在校活动学习的都要有教师值日,节假日或学生离校的不设值日教师。

(四)教学工作

为了完成新课程标准提出的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现根据我校实际,对教学工作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使全体教师在教学上有章可循。

A.备、讲、改、辅

1、备课抓实效。备课要准确定位课堂教学目标,教案格式倡导“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行为”、“学情分析”和“教后反思”等内容,以利于教师课前钻研教材、研究学生,课后及时反思,总结补充。结合教师的自身优势和本班学生的实际,倡导教学设计的多样化,促进教师教学特色的形成。

2、课堂抓效益。课堂效益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我们要紧紧抓住课堂教学这个关键,守好课堂主阵地,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益。要关爱了解学生,启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针对性开展课堂教学,同时,要加强课堂教学监测,最大限度发掘学生潜能和教师智慧。

3、作业抓规范。作业布置要科学、合理、有层次、减少随意性,每次作业都要精选精编,认真批改,讲评到位,进一步规范学生书写。

4、辅导抓针对性。辅导是反馈教学信息、落实分层教学、对学生因材施教的有效手段。辅导要有针对性,不同学生采取不同的方式,注重个别辅导,做到定时间、定对象、定内容,要注意采用集中上课、面批、谈话等多种形式。建立学生辅导档案和教师责任档案,及时检查辅导效果。

B.教研活动

(1)积极开展各方面的教研活动。教师要积极参加市、县、镇、校各级教研活动,通过研究课,观摩课质量分析,教学评价和参观学习等各种教研活动,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2)听课制度:每个科任教师每学期听课应在30节以上,教研组长40节以上。

(3)评课实事求是,有的放矢。评课要紧扣教改、教研课题,在了解教者教学时设想意图基础上去评课,要在“研”字上下功夫,自觉运用现代教学理论去评议。

(4)建立集体备课制度。教师把自己教学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教研活动时提出来,大家开展学术讨论。

(5)落实教研工作计划。教研组长要负责订好每学期教研工作计划,确定教研专题,安排好全期教研活动内容,指定负责人。每次教研活动要讲求实效,要认真做好记录。

(6)积极开展教学改革。鼓励教师要重视教学理论学习,自觉地用国内外先进的理论指导,结合自己的教学工作实践,进行教学研究。教研组要在每学期教研活动中安排时间学习理论。同时积极鼓励教师进修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教学能力和教研水平。

(五)班主任工作

1、按照《小学德育纲要》,联系本班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心理素质教育,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行为习惯。

2、贯彻“教书育人”的原则,做好班级的德育管理工作,组织各项思想教育活动,配合做好少先队工作,组织上好班会课,主动与科任分析研究学生各方面的情况,有效地进行班级工作管理。

3、抓好班级的常规德育管理工作,抓好《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纪律制度,常规要求的教育,培养良好的班风。

4、对班级里学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恰当进行教育和处理并上告学校。对学生进行常规训练(如卫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文明礼貌等等),做好学生的品德评定,依时写好学生评语和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5、做好培养班、队干的工作,组织班委、队委开展班、队工作,培养学生当家作主,关心集体的精神。

6、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注意争取社会力量教育学生。

7、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和社会实践,关心学生的课外生活和校外生活,支持并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课余活动。

(六)后勤工作:

(1)督促学生合理使用各种水电设备,避免浪费和事故。

(2)水电设施出现小故障,要迅速给予修理,大故障要协同学校及时修理。

(3)负责保管学校的有关工具,学期清点一次。

(4)学生桌椅等损坏要协同班任及时维修,学校公物损坏能维修的协同有关负责的教师及时维修,不能维修的要及时处理。

(5)定期检查和维修学校各室场的各类设备,做好统计并做好防盗措施。

三、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

(一)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人员

1、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后,认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应当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

2、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不符合上述退休、退职条件的,按病假有关政策执行。

3、持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人员,患病期间不得上岗。病休期间工资待遇原则上按有关病假政策执行。

4、持有县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工伤人员,按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执行工伤人员政策。

以上人员须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离岗进修人员

离岗进修人员须在一线教学岗位工作满三年,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与学校签订《离岗进修学习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明确学习期限、有关费用如何解决、毕(结)业后工作安排、返回工作单位后的最低服务期限、工资福利待遇以及违约责任赔偿等内容。

离岗进修人员,须按规定程序由学校向平原县教育局提报以下材料予以审批:本人书面申请、与学校签订的《离岗进修学习协议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学校向教育局呈报的书面请示。离岗进修人员均需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离岗进修,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对离岗进修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进修人员由进修单位提供学习情况(含考试成绩),原工作单位负责进行考核,学年末报县教育局备案。

离岗进修人员进修学习期间,发给基本工资;连续计算工龄(不计算教龄);职称评聘、工资调整按职称评聘、工资调整的上级政策规定执行。进修学习期满按期返校工作的,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需要延长学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办理延长进修学习手续;进修学习期满未返回学校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不返回原单位上班另谋职业的,应退还进修期间所发基本工资,并按《离岗进修学习协议书》有关条款对校方做出相应赔偿。

(三)擅自离岗人员

擅自离岗:是指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未经学校允许超假期未返岗上班的行为。对这部分人员按以下程序和办法处理:

1.向其下达《限期返岗通知书》,令其限期(5个工作日内)返岗上班。书面通知书要由二人直接送达,并要有当事人签收手续。对按期回本校工作的人员,学校对其提出严肃批评教育,予以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

2.《限期返岗通知书》送达后,擅自离岗人员仍未按时返岗上班的,自离岗之日起按旷工对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

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学校要将其考勤记录、当事人签字的《限期返岗通知书》存根、擅自离岗人员情况说明、单位处理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教育局。

四、转岗人员管理

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员,要安排到非教学岗位工作,对转岗后不到岗履行岗位职责的,要责令其限期上岗,否则按旷工对待。

五、在岗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及待遇

教职工因伤、病、婚丧、生育、出国出境等需要休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病假

1.经市级以上医疗部门检查鉴定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持医疗部门休息治疗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离岗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学校要对病假6个月以上的人员,学校每季度要督促病休人员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情况报县教育局存档备案。

4.教职工病假期满,应及时回原单位报到上岗,接学校通知后逾期仍不上班的,按旷工对待。需要继续休息治疗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二)婚假

凡本单位在编在职教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履行法定结婚手续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可享受婚假。

教职工结婚时双方同在一地的,婚假假期一般为3天;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男女双方晚婚的增加婚假14日。教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生育假

凡单位在编在职女教职工,符合国家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假。

1.女教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晚育(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规定并且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3.女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四)丧假

在编在职教职工的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学校领导批准,一般给予三天的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教职工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事假审批

1.在编在职教职工应努力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尤其要保证上课时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的,必须经学校领导书面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手续:请假者须事先提交请假报告,经校长批准后,安排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假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岗位并销假。确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应申请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延长假期。

3.事假批准权限:事假1—3天。由学校校长批准超过3天由上级领导批准

对有特殊情况,直系亲属患重病确需外出陪医陪护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王凤楼镇中心小学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第2篇:教师管理规定

教育局教师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努力建设一支师

德高尚、业务精良、敬业奉献的教师队伍,推动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进程,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上级部门若干规定,结合丰南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涉及制度适用于丰南区教育系统全体正式教师(包括在编教职工、聘用制教师、人事代理人员),各级学校(幼儿园)遵照执行。

第二章 教师思想道德建设制度

第三条 教师思想道德涵盖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教师要把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从教之本,摆在自身建设的首位。学校要将教师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强校之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四条 教师要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基本价值观,自觉向优秀教师学习,严格恪守职业道德,积极践行家庭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全面提升个人品德。

第五条 教师要认真参加师德学习教育活动,学校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 学校依校情实际提出本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从个人形象、文明礼仪、教学教研、专业成长、团结合作等方面制定详细标准,制作管理手册,开展经常性的岗位规范教育,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学校要不断健全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师德问题报告、师德评议等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公开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第三章 教师编制与岗位管理制度

第八条 区教育局每学年初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在上级下达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控制内实行动态管理,宏观调控学段间、城乡间、校际间的师资配置,确保边远农村、规模较小学校的基本师资需求,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第九条 加强学校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实行按编定岗,按岗聘用,杜绝因人设岗、超编用人,不断优化岗位管理,做到人尽其用。

第十条 学校根据校情不同,合理确定教师课时量(岗位工作量),不同学科间维持平衡,并制定细化标准,对课时量不达标的教师要适当安排其他兼职工作。

第四章 教师调整与交流制度

第十一条 教师在教育系统各学校间调整原则上每年暑期内进行。请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请调原因,在每年3月份或组织招聘新教师前由学校、中心校逐级研究,并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

第十二条 教师在本乡镇内跨学段(初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之间)调整、以及在乡镇(区直学校)间调整均由区教育局负责,中心校未经允许不能调动教师。请调人员经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被调整教师持调动介绍信按规定期限到调入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所延误时间视为旷工。调整教师须服从新学校岗位工作安排,否则退回原学校。

第十三条 教师调整原则上兼顾个人家庭生活原因,以及调出、调入学校编制和教师岗位实际,避免出现同一学校教师大面积流动,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第十四条 实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鼓励城区或先进学校领导干部、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到缺编学校交流任教,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学区内定期流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十五条 教师岗位和人事关系应保持一致,严禁校际间私自借用教师。外系统临时借用学校教师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并履行借用手续。

第五章 教师学习、进修与培训制度

第十六条 教师树立学习为本、终身学习的观念,把加强学习作为从教的岗位需要,注重日常教育理论学习,积极参加读书活动,努力成为学者型教师。

第十七条 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提升小学教师本科率、中学教师接受研究生教育率,进修方向坚持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教师在职进修学习期满取得学历、学位后,须按

要求进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报区教育局存档。不允许教师参加脱职学历进修,如本人有要求的,必须辞去教师职务。

第十八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上级安排和需要,区教育局、教研训中心、学校分层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以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教师,将不得晋升职称,不得评先评优。

第十九条 区教育局或学校定期组织专任教师业务考试工作,一般每学年举行一次,考试内容为教育法规、教学常识、课程标准、教材知识、教学科研方法等,考试成绩纳入教师评价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体系。

第六章 教师评价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 教师要依据学校制订的“教师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参加每学期末组织的评价考核工作,每学年形成两个学期的考核结果。学校要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教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的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30%以内。考核结果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晋升工资、岗位聘用、实施奖惩和绩效考核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教师出勤与病事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教师出勤管理制度,学校出勤管理制度作为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应形成书面体例,并向全体教师提出统一要求。

第二十三条 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坚持提前请假制度,并办理相关手续和按期销假。学校要将教师出勤情况做详实记录,留存请假条,至少保留三年备查。教师请假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视请假时间长短、请假原因等经逐级上报同意后视为准假。其中,病假两周内、事假一周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病假两周以上两个月以内、事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中心校校长审批,病假两个月以上、事假两周以上由学校、中心校上报区教育局,相应核减工资。上述计算病、事假持续时间包含双休日、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 教师因故迟到、早退、间出等须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可按每四次折算为缺勤一天核算。教师出勤作为评价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等重要内容,缺勤要扣减评价考核分数、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第二十五条 教师病、事假的具体规定

1.未请假不到岗工作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工对待,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因客观原因逾假者,须尽快向学校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逾假时间区别情况可按病(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论处。

2.参加函授进修的,面授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必须持有关证明,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3.教师请病假超过三天的应有社区、乡镇卫生院(所)及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超过一周的应有区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

4.教师请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需填写《丰南区教职工长期病休审批表》,同时提交个人申请,区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休病假以来的请假条等资料,报学校、中心校、区教育局逐级审批。

教师长期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间不计算教龄。

在教师长期病休延续期间,学校每年度暑假期间核查一次教师休养状况,并上报教育局一份该教师近期的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5.教师工伤休养期限和待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超过工伤休养期 限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6.新聘用教师见习期内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7.教师为休病假而开假证明或小病大养的,一经发现,学校要对其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核减或停发工资并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教师未经批准停薪留职、留薪留职。对违规允许停薪留职、留薪留职的,要严肃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对当事人脱离教育教学岗位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教师病、事假的待遇标准

1.教师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规定减发请假天数的绩效工资额。2.教师病假在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除执行本条1款规定外,从第三个月起,工

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百分之八十,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百分之九十,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

3.教师病假超过六个月的,除执行本条1款规定外,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百分之七十,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百分之八十,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

4.长期病休教师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须由区教育局批准。教师持区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关于身体康复的证明,向学校提出上岗申请,其所在学校可安排一定岗位工作,确认可以坚持工作后,学校、中心校将教师病愈证明和书面报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上岗审批和工资恢复手续。上岗两个月内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教师请事假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事假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规定减发请假天数的绩效工资额;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除核减奖励绩效工资外,超过的天数发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6.无故旷工不上班者,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

第八章 教师婚、丧、产、孕等假期制度第二十七条 对教师婚、丧、产、孕等假期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延长婚假 15天。2.丧假

教师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亡故准丧假三天。学校可视教师奔丧路程远近给一定的路程假。

3.产假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教师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除上述产假外,女教师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3)产假期满不能工作需继续休养者,按照病假有关规定处理。

4.流产假女教师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节育假

对计划生育受术者,按规定给予节育假,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其配偶享受7-10天的护理假。

6.哺乳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教师,学校应当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教师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其哺乳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7.孕检规定

女教师孕期可安排检查5次,每次1天,其中孕早期1次、孕中期2 次、孕晚期2次。8.探亲假

因学校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与配偶、父母异地生活的教师可在寒暑假安排探亲,不占用工作时间。

9.本条上述情形规定的正常休假期间,工资照发,按出勤对待。所述假期持续时间包含双休日、节假日。

第九章 教师奖励与惩戒制度

第二十八条 发挥教师奖励基金作用,对被评为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以及获得国家、省级单项业务竞赛奖的团体或个人,在突发事件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为建设教育强区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爱国守法、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不得有以下行为:

1.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旨在反对政府、学校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罢课、罢工;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 4.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5.玩忽职守,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学校财产损失;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7.组织观念差,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拖延、行为懒散,影响或贻误学校工作; 8.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第三十条 教师应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2.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3.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或饮酒后授课;

4.工作时间下棋玩牌、上网聊天、炒股或玩电脑游戏; 5.在校园内寻衅滋事,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6.不注重教师形象,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明理诚信、道德高尚、廉洁从教,不得有以下行为:

1.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2.私自组织学生征订教辅资料或是其它乱收费行为; 3.工作时间参与经商、办企业或其他赢利性的经营活动;

4.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要学生、家长财物,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贿赂; 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及家长、同事、领导及学校名誉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6.违反师德规范,发生违反社会公德、有辱师德行为甚至破坏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7.在学校招生、考试,以及教师评价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8.不按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而采取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缠访等行为。

第三十二条 教师有上述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处分类别。党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受行政处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教师处分的决定一般由区教育局做出,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十章 教师辞聘、解聘制度第三十四条 教师辞聘规定

1.教师辞聘由本人提前30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解除聘用合同审批表》,经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核,然后报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2.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师辞聘原则上在每年暑假办理。

第三十五条 教师解聘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在学校可以提出解聘意见: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未经学校和区教育局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给学生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

解聘教师必须由学校、中心校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解聘理由和事实依据,经所在单位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由所在学校向被解聘人送达《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被解聘教师对解聘处理不服的,在接到《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的十五日内,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诉,区教育局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做出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 区教育局教师管理规定》(教人字[2010]4号)同时废止。今后上级部门做出有关政策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3篇:教师管理规定

教 师 管 理 规 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加大内部改革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航院发展,人人有责”为出发点,提升办学水平,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学校的整体管理真正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工作基本要求

教师要以科学、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自己的教学工作;要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认真研究教学规律,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充实和改进教学内容与方法;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良好的学风影响学生,成为学生效法的楷模与榜样。

(一)教师应至少提前20分钟到校,上课教师至少提前15分钟做好上课准备。

(二)在上班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下棋、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编织等)。

(三)不做违反师德禁令及有损教师形象的事情(如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在课堂上接打电话,在办公室、走廊里吵闹等)。

(四)教师要按时参加教工例会等集体活动。

(五)教职工上下班要自觉签到、签退,不得代替他人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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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教师管理规定

教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中心工作秩序,加强教师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现中心跨越式发展,依据中心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全体教师,全体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第二章 请假

第三条:教师有事需请事假,事假必须面请,并填写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并交代好工作方可。请假时间在一天(含一天)以内的教师经部门主管加意见后报中心审批。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员工必须经主任加意见后报举办者审批。请假时间超过三天以上的教师必须当举办者面请,加意见后交中心备案。

第四条:病假每月不超过三天,每年累计不超过23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以半年为限。

第五条: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7天。

第六条: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时,可请丧假三天(车旅时间除外),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丧亡时,可请丧假2天(车旅时间除外)。

第七条:特殊情况依中心实际酌情规定。

第八条:工伤假,因公伤可请工伤假,假期依据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请假逾期均以旷工论处。

第三章 请假期内工资依下列规定支付

第十条:除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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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大兴附属小学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有效的实现社会教育资源共享,建立一支长期、稳定、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明确外聘教师工作职责,规范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外聘教师聘任原则

1、按需聘用。在本校教师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外聘教师。

2、专业对口,择优选拔。严格依据聘用条件,择优选拔对口专业外聘教师。

3、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对外聘教师进行严格考核,以确保教学质量;外聘教师必须签定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严格执行。

二、外聘教师聘任条件

为保证学院外聘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外聘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仪态大方。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要求。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专业对口,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传授知识能力,胜任正常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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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聘用教师管理规定

教师管理规定

一.教师是学校工作的主体,是形成教学能力的决定性因素,是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基本力量。

二.我校聘用教师享受下列权利:

1.进行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

2.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3.享受学校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4.对学校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我校聘用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同学,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4.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四.我校聘用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1.有高尚的师德和积极工作的态度,热爱教学工作、热爱学生,为人师表、诲人不倦;

2.有渊博的知识,精通一个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3.有较强的施教能力和管理能力;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承担的教学任务。

五.我院的教师管理目标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

六.不同职称的应聘教师应完全与其职称相符的教学任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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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教师休息室管理规定

教师休息室管理规定

一、开放时间:上课期间每天开放三段时间(早上、下午、晚上),每段时间的第一节课开门,最后一节课后锁门。

二、内务要求:

1、随时保持室内摆放规范整齐;

2、注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3、严禁在室内吸烟;

4、注意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影响他人及教室上课。

三、用电要求:要节约用电,最后离开休息室的人必须把用电器的电源断开。

注:任何学生未经教师同意不得进入教师休息室。

思南县第六中学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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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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