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规定_关于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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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的管理,并为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3、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收集所有在职人员资料,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事故调查、申报、理赔及相关善后事宜的处理。

安委会:负责指挥重大事故调查、裁决。

安全办:参与安委会指定的事故调查与处置。

4、工伤认定

4.1员工有下列情形的,可认定为工伤

4.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伤害的;

4.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4患职业病的;

4.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

效死亡者;

4.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者。

4.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者;

4.3.2醉酒导致死亡者;

4.3.3自残或者自杀者。

4.4 具体认定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为准,社保机构未认定工伤的员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所有费用自理。

5、工伤保险的购买

5.1公司全体员工均需参加工伤保险,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购买;

5.2员工入职时必须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当个人资料有

变动,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人事部经办人员。否则,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良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5.3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工伤保险相关事宜的处理。

6、工伤申报、理赔及治疗

6.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在场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如班组长、领班和经理或公司相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尽快将伤者送去指定医院救治。

6.2工伤发生后,应第一时间通知部门管理人员。重大工伤事故,部门相关领

导及安全主任需立即赶到现场,做好事故现场处理和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6.3凡本公司司机在接到“工伤护送”出车通知后,不得拒绝,应立即出车。

出车手续可事后补办。

6.4工伤须到指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未经许可,工伤员工不得私自到其它医院、诊所治疗或向医生索要非工伤保险类药品。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自已承担。

6.5所有工伤费用的报销,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办理。

6.6行政人事部门应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核实工伤费用与损失。

6.7工伤认定申请

6.7.1行政人事部须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站进行工伤认定申

请。

6.7.2申请工伤认定须提交资料:(黑色水笔填写)

A.工伤认定申请书;

B.受伤员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验原件)

C.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D.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其他诊断证明及复印件)

F.考勤记录资料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

G.目击证人出具的证言证词(表格由社保局提供)

H.特殊情况须准备的其他资料

6.8工伤认定书签收

签收《工伤认定书》需带上《工伤保险收文回执》、《工伤保险受理告知书》。

6.9劳动能力鉴定

6.9.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A.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

B.最短医疗期满后(医疗终结期视伤者伤愈合情况而定)

6.9.2伤者和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以下资料

A.工伤认定书原件一份;

B.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社保站取表);

C.两张一寸照片,病历本原件,公章(单位申请需准备)

D.伤者省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6.9.3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带上伤者本人;

6.9.4伤者已达最长医疗期的,须在最长医疗期满30日内提出申请;

6.9.5若伤者已达最长医疗期但仍未通过工伤认定,需在认定后30日内提

出申请;

6.9.6受伤员工单方面申请时达到最短医疗期即可申请,用人单位单方面

申请需达到最长医疗期才可提出;

6.10工伤理赔:如果是公司办理理赔需带伤者本人及公章一起办理。

7、工伤保险待遇

7.1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及陪同护理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工资发放期限:从发生工伤当天到工伤假完结日期为止。护理人员按深圳市公布的当年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若低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计发;工伤本人工资按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

7.2按工伤工资发放的考勤标准:从发生工伤当天到工伤假完结日期为止,工

伤期间需办理工伤请假手续,行政人事部据此计算考勤,否则不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假需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工伤治疗时的医疗机构)休假证明,按公司请假程序报公司批准后生效。

7.3伙食补贴:

7.3.1 工伤员工伙食补助费:25元/天,若公司有就餐安排的,则不予补贴。

7.3.2工伤员工到医院看病必需的交通费凭票报销。

7.4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站备案,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工伤人员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公司按出差标准报销。

7.5陪护人员

7.5.1陪护人员确认:医疗机构根据伤情向公司提出陪护建议,由公司

经办人员确认后通知事发部门派出陪护人员。

7.5.2陪护人员考勤:由事发部门或陪护人员,按请假程序提出陪护假

申请,经审批后享受相关待遇。

7.6工伤员工在工伤期间要将联系方式告知经办人员,治疗期间(非住院)须

办理签到手续,行政人事部确定报到方式和间隔。

8、事故调查处理

8.1 事故发生后,由事发部门24小时内填报《事故报告》(见附件)递交公司

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中写明事故原因及分析、责任划分、处理建议、防范措施,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调查后签署意见报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后即宣布调查完成。

8.2事故责任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8.2.1 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和

其直接上级负责。

8.2.2 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

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和检验者和其直接上级负责。

8.2.3 已发生的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

领导负责;

8.2.4 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劳动组织者负责;违反规定或操

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未经学习、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8.2.5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组织者负

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

责。

8.2.6 对于安全部门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部门能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

成的事故,由部门最高领导负责;部门无力解决且已呈报有关部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贻误部门负责。

9、奖惩办法

9.1奖励(年度目标)

9.1.1生产各部当月无发生工伤的,奖励500元。

9.1.2 生产各部门全年无评残工伤的,生产各部给予集体奖金2000元,行

政人事经理和安全办主任奖励1000元。

9.1.3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个人,视情况给

予500-1000元的奖金。

9.2处罚

9.2.1 工伤人员在请假休息期间需定期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报到方式和时间

由工伤经办人员确定,未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的给予每次50元罚款。

9.2.2为了保证事故调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发生事故未在12小时内向

行政人事部和安全办主任报告者,则给予相关直接领导50元/次的罚款。对于没有妥善保护事故现场的给予组长、工序负责人或指定的现场保护人50元/次的处罚。

9.2.3 违章操作未造成损失的,给予操作人员罚款20元/次,组长或其直接

领导各罚款20元/次。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

9.2.4 因违规操作发生工伤的:工伤本人罚款300元/次,组长罚款100元/

次,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的,加重处罚。

9.2.5 在工作中,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机械设备严重毁坏或

他人受伤的,根据事情严重性给予100至500元/次的罚款,或移送

相关政府部门处理。

9.2.6借调员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9.2.7若因《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所列项目没有及时整改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对相关整改项目负责人追加罚款200元/次。

9.2.8消极抵抗、阻碍、辱骂事故调查人员的,视情况给予罚款50-100元/

次。

9.2.9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假证,企图蒙混过关的,经发现给予罚款100—300

元/次。

9.2.10各部门对于安全隐患,已向安全办主任反映,但安全办主任未及时解

决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罚安全办主任200元/次。

9.2.11司机在接到“工伤护送”出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或拖延时

间的,给予10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直至开除。

10、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相关责任争议处理

10.1重大事故调查组由公司安委会指定人员组织,安全办全程参与。10.2 一般事故的调查由安全办主任指定人员参加。

10.3 按规定由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的安全事故调查组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公司安委会、安全办积极配合。

10.4 对调查组的决定不服的,可提出意见到安委会进行复议,以安委会做出的决定为准。

11、本制度未尽事项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公司原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不符的,以

本制度为准。本制度实施之前发生的工伤,参照工伤发生时的制度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流程图

▲凡本司员工,在入职 X 天内必须办妥工伤参保手续 ▲根据伤者实际伤情决定是否需要就近进行紧急救治 ▲经急救,伤情稳定后,应立即送指定医院治疗 ▲本公司工伤指定治疗医院是西乡人民医院。视具体伤情决定是否住院治疗 ▲住院人员,根据实际伤情和医院建议经公司批准后可安排陪护 ▲报告由工伤部门经理在事发后24小时内,提报到安全管理委员会 ▲工伤认定申请,由行政人事部在事发后30日以内向社保站办理申请的相关手续 ▲凡不被社保部门受理(认定为工伤)的,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伤者意愿及实际伤情决定是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社保部门把工伤赔偿费打入公司帐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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