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链式管理办法_重点税源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税源链式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重点税源管理办法”。

沂水县国家税务局税源链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税源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准确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加强税源管理部门协作,提高征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结合新形势下我县税源特点和干部队伍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源链式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内部科室和税源管理单位各管理岗位之间分工协作,全面挖掘上下游企业和企业内部进、产、销各环节相互联系、相互印证的信息,按照比对信息、产生疑点、评估监控、反馈整改的业务流程,对税源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方法。税源链式管理过程中,企业相互关联是链条存在的基础,用活信息是链式管理的核心,部门协作是链式管理的关键。

第三条

确定行业集中、龙头企业突出、链式特点明显的以下行业实施链式管理:铁矿石采选行业(包括球团生产企业)、液压机械制造行业、板材生产行业、食品生产行业、水泥预制品行业、农产品加工行业。

第四条

税源链式管理实行分工协作与分行业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局领导、县局业务科室、税源管理单位、税源管理人员分别按各自分工参与管理。

局领导负责链式管理的督导协调,对业务科室产生的疑 1 点企业及疑点落实情况进行把关。

业务科室分行业负责关联信息的采集、比对分析、提出疑点业户,并对税源管理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讲评。征管科负责铁矿石采选行业(包括球团生产企业),税政科负责水泥预制品行业和农产品加工行业,纳税服务科负责板材生产行业,税源管理二科负责食品生产行业和机械加工行业。

税源管理单位和税源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链式管理工作,对县局科室传递的疑点业户进行监控评估,对疑点业户的落实结果进行反馈,并按县局科室考核讲评内容进行工作改进。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明确上下游企业。业务科室对分工负责的行业进行生产工艺流程调查,确定上下游产品名单;再根据税务登记信息确定应当监控的重点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

第六条

采集信息。业务科室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会计核算信息的可信程度,确定需要采集的信息。每月1-5日是信息采集时间,以采集发票等足以证实业务真实性的信息为重点。没有实物信息的,采集资金结算等旁证信息;无法取得旁证信息的,纳税人需在信息采集单上签字确认。采集的信息有:

(一)测算指标信息。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投入产出比、单位产品耗能、关键材料单耗、同行业标准值等指标信息。测算指标信息应当采用县政府、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没有以上信息的,由业务科室组织人员按每个行业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业户进行典型调查测算。

(二)产品购销信息。包括产品销售信息、购进原材料信息,如原材料名称、型号、数量、平均单价等。

(三)其他相关信息。包括政府数据综合分析平台或供电、房地产、银行等部门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除采集以上信息外,还需重点采集以下信息:

1、铁矿采选加工业。县政府在采矿区过磅点的矿石过磅信息,矿管部门的矿产品品位、选矿比、销售价格、用电等信息,采矿、选矿和球团生产企业的销售数量等。

2、板材行业。下游企业板材购进信息、上游企业旋皮购进信息,包括购进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平均单价等;原木与旋皮的投入产出比,旋皮与胶板的投入产出比。

3、水泥预制行业。水泥生产企业销售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平均单价;同行业水泥预制品与水泥的投入产出比、水泥预制品的销售价格等。

4、食品加工行业。上游企业的糖稀、面粉、玉米淀粉销售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平均单价;糖果和糖稀的投入产出比,面粉和饼干的投入产出比,糖果和饼干的销售价格等。

5、液压机械制造行业。上游电镀企业为其他企业产品电镀时的耗电量,机械行业协会提供的每百元电镀值所代表的液压机械产量,液压机械的销售价格等。

6、农产品加工行业。原材料收购信息、投入产出比、产品帐面产量、耗电量、产品的期初期末库存信息、销售单价、销售数量等。

第七条

比对印证信息。由县局各科室将上下游企业的产品购销信息在上下游企业之间进行比对,分析上游企业销售信息与下游企业的购进信息是否相符。

(一)铁矿采选行业。

1、对采矿企业信息进行分析印证。将政府过磅点提供的过磅单进行汇集,按月分开采单位对矿石过磅量进行清分。开采企业的矿石过磅数量减去企业生产铁精矿自用数量,计算出为当月采矿企业的矿石销售数量。将采矿企业的矿石销售数量与企业申报的销售数量进行比对,数量存在差异的,则判定企业存在矿石销售收入申报不实的问题。将企业当月自用的矿石过磅数量乘以政府部门提供的采矿企业选矿比,计算出其铁精矿产量,加减期初期末库存后,调整为销售数量与企业申报的铁精粉销售数量进行对比,存在差异的,判定企业存在铁精粉销售收入申报不实的问题。

2、对铁精矿生产企业信息进行分析印证。将政府部门过磅点的过磅单进行汇集,按月分购进单位对矿石过磅量进行清分,确定各选矿企业的铁矿石购进数量;将清分出的各选矿企业当月铁矿石购进数量乘以政府部门提供的选矿比,计算出其铁精矿产量,加减期初期末库存后,调整为销售数量,并与企业申报的铁精粉销售数量进行对比,存在差异的,判定企业存在铁精粉销售收入申报不实的问题。

3、对球团生产企业进行分析印证。将铁精矿销售量按销售对象进行汇总,分购入单位清分出球团生产铁精粉购入数量,加上球团生产企业自行开采数量,乘以选矿比计算出自采部分的铁精矿产量。将球团生产企业外购铁精粉数量和自采部分的铁精矿产量相加,乘以球团与铁精粉的投入产出比,计算出球团产量,加减期初期末库存后,调整为销售数量,与企业申报的销售数量进行对比,存在差异的,判定企业存在球团销售收入申报不实的问题。

(二)板材生产行业。

1、对板材生产企业进行分析印证。将采集的产业链最终产品胶合板生产企业的板材购进信息按购入单位分月进行清分,清分出各板材生产单位的月销售额,与其申报销售额进行比对,存在差异的判定其存在申报收入不实的问题。

2、对旋皮生产企业进行分析印证。将板材生产企业的旋皮购进信息按购入单位分月进行清分,清分出各旋皮生产单位的月销售额,与其申报销售额进行比对,存在差异的判定其存在申报收入不实的问题。

(三)食品加工行业。

1、将中上游企业生产的糖稀、面粉、玉米淀粉销售信息按销售对象进行清分,分月汇总计算出下游糖果、饼干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购入数;

2、根据投入产出比和原材料购入数,分别计算出企业当月产品产量,加减期初期末库存后,调整为销售数量,与企业申报的销售数量进行对比,存在差异的,判定企业存在销售收入申报不实的问题。

(四)液压机械制造行业。

1、将电镀的耗电量分单位进行汇总,清分出各单位每月的电镀耗电量。

2、按典型调查测算的电镀耗能比,推算电镀值。

3、根据企业的电镀值除以行业协会提供的每百元电镀值所代表的液压机械产值,推算液压机械产量,加减期初期末库存后,调整为销售数量,与企业申报的销售数量进行对比,存在差异的,判定企业存在销售收入申报不实的问题。

(五)水泥预制品行业。

1、将中上游企业生产的水泥销售信息按销售对象进行清分,分月汇总计算出下游水泥预制品生产企业的水泥购入数。

2、根据投入产出比和水泥购入数,分别计算出企业当月产品产量,加减期初期末库存后,调整为销售数量,与企业申报的销售数量进行对比,存在差异的,判定企业存在销售收入申报不实的问题。

(六)农产品加工行业。

1、将企业农产品收购信息分月进行汇总,计算出各月农产品购入数。

2、根据投入产出比和农产品购入数,分别计算出企业当月产品产量,加减期初期末库存后,调整为销售数量,与企业申报的销售数量进行对比,存在差异的,判定企业存在销售收入申报不实的问题

第八条

印证分析结果。为防止企业存在外购原材料不入帐或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分析结果存在偏差的问题,各科室按月对分析出的疑点业户通过其他信息进行校验,如通过耗电量按单位产品耗用能源指标测算产值,按设备生产能力或其他部门信息测算产值等,经校验仍然不符的确定为疑点业户。

第九条 创建工作任务。由县局科室将发现的疑点业户生成《疑点业户清册》,分户制作《分析工作底稿》,完成管理任务的创建。

第十条 发起工作任务。每月5日前由局领导召集相关科室召开会议,各科室按行业分工汇报通过链式管理发现的疑点业户和上次发布的疑点业户落实结果,经局领导审定后,由各科室将疑点业户按疑点进行风险排序,分别传递专业评估机构或基层税源管理单位等进行任务落实。

第十一条

落实工作任务。各单位接到管理任务后,应当依据工作底稿,逐户进行核实,在一个月内完成核实工作。核实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2、与纳税人进行约谈或进行实地核实,进一步印证分析产生的疑点。各单位在进行落实时,根据县局制定的分行业链式管理办法进行,并按纳税评估工作流程进行相关工作的处理。

第十二条 落实结果反馈。稽查局、专业评估机构和各基层税源管理单位在完成落实任务后,通过业务流程控制系统向疑点发布科室反馈落实结果。各科室在接到反馈后进行整理,制作《沂水县国家税务局税源链式管理工作任务落实结果认定表》,传递到评估机构和基层税源管理单位,对于认定落实结果准确的,落实单位应按落实结果进行追缴税款等后续相关税务处理,认定落实结果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进行落实,落实完成后重新进行反馈。

第十三条

工作讲评。每月底,县局各科室结合各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提供给相关单位执行。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为保证链式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开发流程控制系统,记录和监控各工作环节的进展情况,各单位、各岗位在进行相关业务传递时应当系统进行。

第十五条

监督考核。制订《沂水县国家税务局税源链式管理考核办法》,每月对各单位落实税源链式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链式管理面。是否存在应当纳入链式管理而未纳入链管理的业户。链式管理的效率。包括信息采集是否全面、及时、采集的信息是否准确,对监控管理的行业是否及时用采集的信息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分析印证和校验,对疑点业户是否及时进行了传递,对业户存在的疑点是否及时进行了落实,对落实结果是否及时进行了认定和处理。链式管理的质量。包括已纳入链管理的企业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到位仍存在被稽查部门、审计部门查出重大问题;链式管理过程中未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存在少列为疑点户而未发现的问题。考核按月由局领导组织,对考核过程中发现存在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办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中小企业税源管理中“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杜绝漏征漏管,提高管理质量,保障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

重点税源管理办法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企业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加强全省重点税源企业风险管理,全面落实信息管税,预测、......

楼宇经济税源管理办法

**国税局楼宇经济税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楼宇经济税源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结合**楼宇经济发展状况和我局征管工作实......

靖边县国家税务局中小税源管理办法

靖边县国家税务局中小税源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深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按照《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榆林市国家税务局税源专......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办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办法为了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强化对重点税源的有效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增强组织收入的科学预测性,特制定本......

《税源链式管理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税源链式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重点税源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链式 税源 重点税源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链式 税源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